农村荒山承包合同【实用6篇】

时间:2014-03-08 01:44: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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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一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重要性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是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些荒山往往无法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如果没有有效利用,不仅会浪费土地资源,还可能导致环境问题的出现。因此,荒山承包合同的签订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地开发和利用荒山资源。荒山往往包含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通过承包合同可以将这些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为农村经济增加新的利益来源。例如,可以开展矿产资源的开采、森林资源的经营等活动,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合同也可以规范开发过程中的行为,避免不当开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其次,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签订可以促进荒山的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对承包人进行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引导其进行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例如,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荒山的造林和植被恢复工作,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通过合同的约束和监督,可以确保荒山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保护。

此外,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签订还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承包人的权益和义务,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利益纠纷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同时,合同也可以规范承包人的行为,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签订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地开发和利用荒山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同时,也可以促进荒山的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合同的签订还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因此,应该重视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二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内容与要点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是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一种方式,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介绍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内容与要点。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承包土地的范围和面积:合同应明确承包土地的具体范围和面积,以确保承包人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2. 承包期限和使用目的:合同应明确承包期限和使用目的,以确保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土地利用,并防止滥用或非法使用土地。

3. 租金和费用:合同应规定租金和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以确保承包人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和费用。

4. 承包人的权益和义务:合同应明确承包人的权益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等。

5.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应规定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适应各种情况下的需要。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的平等性和公平性:合同应体现合同各方的平等地位和公平交换原则,避免一方在合同中占据过大的优势地位。

3. 合同的清晰性和明确性:合同应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尽量避免模糊和歧义的表达,以便于各方理解和执行。

4. 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合同应考虑到承包人的长期利益,尽量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5. 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应有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内容与要点包括承包土地的范围和面积、承包期限和使用目的、租金和费用、承包人的权益和义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方面。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平等和公平原则,采用清晰明确的语言,考虑稳定和可持续性,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权益。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四

  甲 方:

  乙 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组)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从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增加土地数量及经济收入,我申请将琵琶沟(东至野场沟,南至琵琶节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现有土地边缘,全部治理成耕地。

  为了稳定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四荒承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荒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荒山、荒沟的用途。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沟治理成耕地,再植树造林。

  二、承包时限:

  从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7月1日,合同时限20__年。

  三、荒山、荒沟承包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琵琶沟约100亩的山沟承包给乙方治理、经营。山沟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贰仟陆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荒山、荒沟承包费;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沟。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沟,帮助协调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产及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沟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受益权;承包的山沟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沟承包费。

  3、承包的山沟被国家或本村集体占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政府盖章:

  20__年7月1日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有效开发利用甲方荒山、荒沟资源、增加甲方经济集体的收入,经甲乙

  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荒山、荒沟事宜,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

  1、位置:

  2、四至范围:

  3、面积:

  4、权属:标的物为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甲方具有处分权。

  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书附件。

  第二条: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年承包费总计 元(大写)。

  合同签字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承包费 元。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核发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将剩下承包费 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上述承包费含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第四条: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已经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一经确认本承包合同,即视为承包事宜通过民主议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甲乙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的真实性。

  第五条:本承包合同甲方保证:

  1、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2、权属没有争议;

  3、土地权力的行使没有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4、地上全部附着物(杂树)连同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通往承包地点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和进行维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从甲方处接水,暖、电、甲方应当允许,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规则、开发、利用、经营、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农、林、,牧、旅游开发、项目建设,乙方的利用方式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村民的生产、生活。

  第八条:乙方付清全部承包金后,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可以用承包经营权抵押。

  第九条:承包经营证或其它用地手续,由甲方办理。

  第十条:承包期间,因政府征收承包范围内的山、地、林等或统一规划土地用途,各项补偿、补助款及经营损失补偿全部归乙方,甲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如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具体事宜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乙方的权利,不得截留,占用乙方的补偿款。

  第十一条:在承包年限内,如果承包标的物被征为国有,乙方无论是通过议价还是竟拍取得承包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不再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在对承包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经营过程中,如果与村民发生矛盾,甲方有义务予以协调处理。

  乙方在办理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审批时,需要甲方提供手续等方式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承包期满,如果承包范围内有乙方(或承包权流转受让人)投入的不少于一万元的资产,乙方有权继续承包20年。如果甲方主张收回承包权,应当对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同时对乙方20年的经营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合同无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权限等理由主张无效。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而影响双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双方名称改变;

  第十七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可以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到利益。但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镇政府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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