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购买合同【精简6篇】

时间:2017-01-06 01:20: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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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购买合同 篇一: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合同

厂房购买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厂房的买卖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这份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旨在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从合同的基本要素、主要条款以及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厂房购买合同应包含的基本要素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交易的基本事项、交易的具体标的物以及购买价格等。买卖双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此外,合同还应明确约定交易的方式和支付方式,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者采取其他方式。

其次,厂房购买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涵盖以下内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物的详细描述、交付和接受的时间和条件、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约定的事项。这些条款的设计应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在合同履行方面,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履行。买方应按时支付购买价格,并接受标的物的交付。卖方则应按时交付标的物,并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的文件。双方应在交付和接受标的物时进行验收,确保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约定相符。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差异,应及时协商解决。

此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如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者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总之,厂房购买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障买卖双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买卖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买卖双方的共赢和合作的持续发展。

厂房购买合同 篇二: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

厂房购买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厂房的买卖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在签订厂房购买合同前,买卖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首先,买卖双方应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买方应核实卖方的身份和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出售厂房的权益。卖方则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标的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合同中有虚假信息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及时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其次,买卖双方应明确交易的具体事项。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厂房的地理位置、面积、用途、权属证明等信息,以确保买方购买到符合自身需求的标的物。此外,合同还应明确约定交易的方式和支付方式,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者采取其他方式。

另外,买卖双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外,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最后,买卖双方应注意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厂房购买合同是一份具有重要法律效力的合同,买卖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同时,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注意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厂房购买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

  │ 汽车品牌 ││型号││

  ├───────┼───────────┼──────────┼─────────┤

  │ 生产厂商 ││产地││

  ├───────┼───────────┼──────────┼─────────┤

  │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

  │车架号││海关单号││

  20xx标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xx标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

  │││││

  │ 商检单号 ││配置(标准配置/ ││

  │││ 选用配置) ││

  ├───────┼───────────┼──────────┼─────────┤

  │ 数量 ││车身颜色│首选: 次选: │

  ├───────┼───────────┼──────────┼─────────┤

  │单价(人民币)││内饰颜色│首选: 次选: │

  20xx标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文章20xx标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出自______________ 本文来自(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证书 (芜湖市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出售房(是/否)已设抵押,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负全责。该房屋的地址为 ,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出售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出售房的合法性,并有权将该房上市交易。如情况不实,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20xx标准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成立的前提下,购买甲方出售房的完全产权,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出售房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房价格为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并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 元,乙方 元;及甲方代办产权费 元,乙方代办产权费元、贷款手续费元。丙方实收佣金元(大写:___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此外,乙方还须当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元。如发生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无需银行贷款

厂房购买合同 篇四

  合同立协双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 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厂房购买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合作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转让厂房给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坐落于x的建筑面积为平米的标准厂房。(最终购买面积以双方确认的测评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准)

  二、厂房大致结构以实际交付确认书以及相关设计图纸为依据。

  四、双方均同意并确认,意向书期限为个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在此期间,乙方确认如有第三方出价高于本意向书约第三条约定的价格的,甲方在第三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购买成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五、乙方确认甲方的购买行为以及相关的合同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方可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按照本意向书约定的价格等内容履行;

  六、本意向书为甲乙双方就厂房转让事宜所达成的原则框架,本意向书生效后,就转让的具体事宜,在甲方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等先决条件后双方可以本意向书为基础另行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

  七、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转让厂房给甲方后,乙方原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在经过甲方的确认并备案登记即可继续履行,但乙方收取的已支付费用部分,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当将该部分剩余移交给甲方,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八、本意向书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双方均应诚意履行,本意向书中产生分歧的,双方确认以甲方的解释为准,甲方拥有对外的最终解释权。

  九、本意向书一式二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厂房购买合同 篇六

  土地厂房买卖合同

  卖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 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证》号: ;

  地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

  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

  第九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 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 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 剩余 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 为房产税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 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六条 【卖方指定代理人】

  6.1 卖方指定 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6.3 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二:

  开户银行:

  账号: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七条 【过户】

  7.1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 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 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八条 【税费承担】

  8.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8.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 【交接】

  9.1双方应于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 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十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

  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买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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