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合同(精选6篇)

时间:2011-09-05 03:20: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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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合同 篇一

土地出租合同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合同。这种合同在农村地区常见,可以帮助土地所有权人充分利用自己的土地资源,同时也能帮助农民租借土地进行农业生产。下面将对土地出租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讨论。

首先,在土地出租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土地所有权人是指土地的合法所有者,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农民是土地的承租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双方的身份信息明确后,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在土地出租合同中,应明确土地的使用方式和期限。使用方式可以是种植农作物、养殖家禽家畜等农业生产活动,也可以是建设农业设施、搭建临时建筑等。期限可以是年租、季租、月租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合同中还应明确租赁面积、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信息,以确保双方对土地使用的权益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

此外,在土地出租合同中,应明确租金和支付方式。租金是农民使用土地的费用,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年付等形式。在合同中还应明确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以确保土地所有权人能够按时收到租金。

最后,在土地出租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土地所有权人有权随时检查土地的使用情况,同时也有义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有权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土地,同时也有义务保护土地资源,不得滥用土地。

综上所述,土地出租合同是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民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可以帮助双方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在签订土地出租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合同的内容,确保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得到有效保护。只有在合同的基础上,双方才能够和谐共处,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土地出租合同 篇二

土地出租合同是土地所有权人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在农村地区非常常见,可以帮助土地所有权人充分利用自己的土地资源,同时也能帮助农民租借土地进行农业生产。下面将对土地出租合同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讨论。

首先,土地出租合同对于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民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土地所有权人而言,通过出租土地可以获得一定的租金收入,充分利用自己的土地资源。对于农民而言,通过租借土地可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双方通过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了共赢的局面。

其次,在签订土地出租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是合同的明确性。合同中应明确土地的使用方式、期限、租金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对土地使用的权益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其次是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合同的合法性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最后是合同的可执行性。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明确具体,不应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以确保合同能够被有效执行。

最后,土地出租合同的签订对于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增加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土地出租合同,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将自己的闲置土地出租给需要的农民,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农业生产空间,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租金收入。对于农民而言,通过租借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可以扩大农业规模,提高农业效益,增加自己的收入。双方通过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实现了互利共赢的目标。

综上所述,土地出租合同在农村地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合同的签订,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民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共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双方在签订土地出租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明确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只有在合同的基础上,双方才能够和谐共处,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土地出租合同 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出租承包经营权的事宜,协商一致,特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面积和承包金额

  1、出租承包面积约

  2、承包费每亩每年

  二、承包期限

  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日结束,共出租承包期为 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现有的乙方承包田四周、圩头、圩尾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种植其它农作物。

  2、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在夏秋季种植时,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用水,打水电费、打水人员工资按面积负担(和本组一样)。

  3、乙方在第一年实行先交钱后种田的原则,以后每年则由稻收后支付。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保证道路畅通,不准随意挖掘,甲方不得以无故理由刁难乙方,如在道路上的油菜、黄豆和其它种植物,如损失乙方一律不负责赔偿。

  2、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享有承包权。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出租合同 篇四

  村( )农包字第 号

  发包方:

  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名:

  1、 面 积: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5、交款方式及时间:

  二、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三、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四、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出租合同 篇五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流转土地登记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 。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平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平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出租合同 篇六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为解决甲方员工上下班问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车(下称班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标的:

  (1)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车两辆分别:品牌:车型:车牌号:车辆购置时间,品牌:车型:车牌号:车辆购置时间:

  2、租赁期间:

  (1)租期共计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3)合同到期甲方未提出解除合同并继续支付乙方租金的,视为本合同自动续定。

  3、班车路线及时间

  (1)起点华典佳园或蓝领公寓,终点奇瑞汽车工业园。

  (2)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作为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甲方为乙方提供固定的行车路线和停车位置。甲方员工不得私自提出变更行车路线及停车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乙方协商解决。

  (3)乙方应保证班车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按时交纳车险等。

  4、租金及支付

  (1)租金以月为单位按月结算,月租金为元,每月时间前支付乙方租金。

  (2)租金包含班车在租赁期的保险费、养路费、保养、维修费、年检等费用。甲方除了定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费用外,不再负担任何其他费用。

  5、使用及维护

  (1)甲方确保其司机使用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且须保持车辆外观及内饰的干净整洁。

  (2)乙方须保持班车车辆状况良好,车辆证照及税费齐全有效,车内各种设施功能正常。

  (3)甲方应固定司机专人专线驾驶。如发生班车车辆年检、维修保养等更换司机或车辆,须经乙方事先同意。

  (4)班车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班车如果毁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从甲方通知乙方车辆丢失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6、违约责任

  (1)如发生违约情况,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

  7、争议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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