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 篇一
实践合同是指在实践活动中,双方或多方之间所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它规范了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实践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等重要事项。实践合同的签订对于确保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参与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实践合同明确了实践的目标和内容。实践活动的目标是指通过实践活动实现的预期效果,而实践活动的内容是指实践活动中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实践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实践活动的目标和内容,确保参与者对于实践活动的目标有清晰的认识,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实践合同规定了实践的时间和地点。实践活动的时间是指实践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而实践活动的地点是指实践活动所在的具体地点。实践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参与者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实践活动,并为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再次,实践合同约定了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实践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者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安全保障措施等。同时,实践合同还应当明确规定参与者的权益保障措施,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
最后,实践合同明确了实践活动的评估和考核方式。实践活动的评估和考核是对参与者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的综合评价,它可以帮助参与者了解自己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并为参与者提供改进的机会。实践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实践活动的评估和考核方式,确保评估和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实践合同是实践活动中的一种重要约定,它规范了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实践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等重要事项。实践合同的签订对于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参与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参与者在参与实践活动前应当认真阅读并签订实践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实践合同 篇三
实践合同 篇四
二、 什么是要式合同,哪些合同是要式合同?
三、 什么是从合同,哪些合同是从合同?
四、 哪些合同是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
五、 什么是要约,要约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六、 什么是承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七、 承诺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八、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九、 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十、 合同的效力分哪几种
十一、 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销? 十二、 无效合同怎么处理,可撤销合同怎么处理? 十三、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十四、 如何行使代位权,如何行使撤销权?
十五、 什么是违约责任?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如何适用?
十六、 哪些是约定担保,哪些是法定担保?
十七、 什么是保证担保,什么是反担保?
十八、 抵押合同何时成立。抵押权何时生效:
十九、 质押合同何时成立。质押权何时生效:
二十、 留置权如何行使?
二十一、 比较不可抗力和情势变迁
质押合同及抵押合同中合同成立与生效的问题
抵押合同什么情况下合同会成立会生效什么情况下不会成立和生效
两者有什么区别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关联起到什么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两种合同都是在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一般就是合同签订之时起生效。只不过你的问题可能是要问:质押权什么时候成立生效或者什么情况下不成立生效?抵押权什么时候成立生效或者什么情况下不成立生效?
1.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物权法212条)那也就是说不交付就不生效。
2.抵押权分情况:(1)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抵押不登记不生效。
(2)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或者浮动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些东西不登记仍然生效,只是不能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另外一个以登记为生效或者对抗要件。
实践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校与有关单位的资源优势,保持长期联系和长效投入,落实新乡学院学生的社会实践环节,共同培育高素质的新一代大学生,甲、乙双方本着服务社会、相互支持、诚信协作的原则,
经认真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挂牌新乡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2、负责安排实践学生的食宿和实践场所,保证师生的安全;
3、甲方为乙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和指导,尽可能按乙方的需要给予支持配合。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发挥人才资源的优势,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文化、教育、科技等服务;
2、乙方每年暑假向甲方派遣1-2支优秀学生组成的社会实践服务团队,或10名左右优秀学生开展政策宣传、支教帮困、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等活动;
3、在保证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践任务的前提下,实践学生可协助甲方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其他工作;
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开展其他方面的协作和交流,相互提供便利和条件;
三、双方签定协议后,由乙方统一制作社会实践基地铜牌;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到期可以经双方协商另签或续签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实践合同 篇六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例如:借用、民间的借贷、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就借款合同而言,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
法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根据传统民法理论,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这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后,得以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质押物的交付,不在是质押合同成立的要件。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起源于古罗马。在古罗马社会初期,商品交换不发达,且多局限于部落内部进行。对这种偶然进行的交换,交换双方当事人投入了充分的关注,采取了类似敬神般的特定仪式以期交换顺利进行,而最终实现交换的目的。法律也侧重于对形式的保护,规定契约必须经过特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使法律执有制裁武器的,不是一个允约,而是附着一种庄严仪式的允约”。最初的契约形式分为两种:“曼兮帕蓄”方式与“耐克逊”方式。随着契约理论的发展,这两种形式逐渐为“口头契约”、“文书契约”、“要物契约”及“诺成契约”的分类所取代。要物契约出现于共和国末年,是通过物的交换而缔结的契约,包括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寄存和质押四种类型。这四种合同都是无偿的,即当事人缔结契约的主要目的不
是为了获取经济上的利益,而是基于某种特定的关系(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和寄存的缔结是基于相互信赖的关系)或为了特定的目的(质押是依附于借贷合同的,是以保证借款的归还为目的)。这种无偿性要求法律基于公平的考虑给予一方当事人以特殊的保护。要物契约的出现是法律“第一次把道德上的考虑作为‘契约’观念的一个重大革新”。诺成契约的出现晚于要物契约,是指通过合意而形成无须任何手续的契约。在它诞生之初,仅适用于买卖、租赁、合伙、委托,但它摆脱了形式的束缚,“开创了契约法的新阶段,所有现代契约的概念都是从这个阶段发轫的”。
罗马法对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为《法国民法典》所采纳。但《法国民法典》对实践合同的规定与罗马法有所不同,是将交付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而非成立要件。而且《法国民法典》仅规定了一种实践合同,即“本义上的寄托”。(所谓“本义上的寄托”是指当事人一方接受他方动产进行无偿保管,并负责返还原物行为。类似于古罗马时的寄托与中国的保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