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合同(精彩6篇)

时间:2017-01-08 04:46:1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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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合同 篇一

项目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拥有[项目名称]的所有权以及相关资源和技术,且乙方具备开展该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以其名义进行[项目名称]的开发、生产或服务等相关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履行与[项目名称]相关的开发、生产或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理的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必要的资源,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合作期限为[合作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2.2 若双方在合作期限届满之前未能完成合作内容,可协商延长合作期限或终止合作关系。

第三条 合作费用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支付合作费用。

3.2 甲方应提供合理的发票和相关证明,以便乙方进行支付。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商业利益的信息予以保密。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合作内容的机密信息。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项目合作合同 篇二

项目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拥有[项目名称]的所有权以及相关资源和技术,且乙方具备开展该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以其名义进行[项目名称]的销售、推广或分销等相关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标准,履行与[项目名称]相关的销售、推广或分销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市场支持、培训以及必要的资源,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合作期限为[合作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2.2 若双方在合作期限届满之前未能完成合作内容,可协商延长合作期限或终止合作关系。

第三条 合作费用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支付合作费用。

3.2 甲方应提供合理的发票和相关证明,以便乙方进行支付。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市场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商业利益的信息予以保密。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合作内容的机密信息。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项目合作合同 篇三

  第一条 合作双方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第一条为搞活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盘活甲方的土地资源、回笼资金、配合 市旧城改造,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作建设商住综合楼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开发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政策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办事。

  第三条 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3.1 合作项目位于 市 县 路 号。该地段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3.2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地块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见 市规划局红线图)。

  3.3 项目内容:项目建设规划为楼高七层的商住综合楼,使用年限40~70年,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其中地面上沿街1层为裙楼,使用性质为商业铺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2~7层为主楼,使用性质为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商业铺面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底层车库 平方米(具体以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3.4 项目建设还包括与项目配套的停车场、公共道路、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第四条 合作期限:自签约

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建设或销售完毕时为止(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第五条 合作期间甲方的责任:

  5.1 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

  5.2 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手续。

  5.3 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拆迁手续,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工作及其费用。

  5.4 负责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与社会、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5.5 负责办理乙方分得楼宇面积的房产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承担项目土地须补交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作期间乙方的责任:

  6.1 一负责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的投资。

  6.2 负责对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6.3 负责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具体装修标准为:室内一般抹灰,无砌隔墙,室外按设计图纸施工。

  6.4 负责对项目设计图纸的审定。

  6.5 负责项目营销总策划工作,并以投资商之名义出现在各媒体上。

  6.6 负责承担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发包费用。

  6.7 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承担售楼处日常电话通话费用及相关日常管理费用。

  6.8 负责售楼业务人员薪资及奖金、售楼处现场办公费用(纸、笔、计算器、笔记本等杂费开支)。

  6.9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第七条 资金投入的时间及投资总额:

  7.1 甲方项目土地成本折合人民币 万元。

  7.2 乙方视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分期分批投放项目建设资金。乙方对该项目投入的建设费用及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约 万元。

  7.3 政府部门批准本项目建设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项目建设、销售所需资金进行预算。项目建设完成,再由甲乙双方在预算基础上共同对项目建设、销售的全部费用进行结算确认。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费用即为乙方投资总额。

  第八条 利益分配: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8.1 甲乙双方可以依照以下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8.1.1 本项目建设期间,从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后,开始计算回笼资金,由甲方和乙方按土地款和项目建安成本的18∶82进行销售收入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直至项目总成本收回止。(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8.1.2 本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款及项目建安成本收回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销售收入毛利润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8.1.3 本项目建成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未销售楼宇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

  8.1.4 对乙方分配得到的楼宇,甲方应在楼宇竣工后一年内为乙方办妥楼宇的过户登记手续,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1.5 任何一方如要对其分享的楼宇对外销售,所需销售费用(包括销售税费)全部由各自承担,销售收入全部归各方所有。

  8.2 由乙方对项目实行利润包干即该项目总利润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应得利润人民币 万元。乙方分期分批支付甲方土地款人民币 万元及利润款人民币 万元,具体时间及金额如下:

  第九条 本项目立项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将此基地变相抵押他人。

  第十条 账户管理:本项目以甲方名义在借款行设立专款资金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工期:

  11.1 本项目七层建设工期为18个月,即乙方应在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11.2 本项目建设工期自政府批准项目建设,完成拆除项目地段现有建筑物及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2.2 建设项目在政府部门批准后至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前,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12.3 项目建设被政府部门批准及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果甲方违约,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按乙方投入资金的50%支付乙方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13.2 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13.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3.3.1 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13.3.2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所列之义务后或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13.3.3 本合同依法解除。

  13.4 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

  13.5.2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4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6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14.2 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以书面方式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四

  甲方:**铁路公司

  乙方:**物流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特约物流公司,现就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__年。

  二、货物运输范围及价格

  1、范围及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始开地到达地市场价合作价备注

  1

  2

  3其他地区以当时市场价为准

  2、价格

  当市场价格下调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合作价也应相应的下调。乙方应承诺给甲方的合作价应低于同范围的市场价。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当次运费的差价。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承揽_______港口的货物运输业务,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准确、快速地送达目的地。

  2、甲方提供充足车皮,乙方有义务在运送期间保管好甲方的物品,如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甲方视乙方为唯一的合作伙伴,并承诺其他运输公司不参与_______港口的货物运输业务,一经发现,甲方将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予以结算。其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若继续合作,甲方将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双方可续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___占地约 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 亩,代征道路面积___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乙方必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乙方必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___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逾期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___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___%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__%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______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项目合作合同 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深圳市**区**路的“****”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深圳市**区**路,项目暂定名为:****(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3723.46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工业住宅混合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区**路的********号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一个大型商、住两用楼,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商用面积*******平方米),地下****层(面积****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全部由乙方出资,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2、在本项目中,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甲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

  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条第二款的资金后,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

  4、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5、在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乙方负责出资人民币******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乙公司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以其拥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甲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

  7、甲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6、7、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会计的,则另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出纳;

  11、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甲乙双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含关联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和设计、施工;

  12、本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13、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分配:

  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在本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及乙方在项目公司设立时及设立后的投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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