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经典6篇)

时间:2019-03-08 05:37: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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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合同形式。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财产赠予受赠人,受赠人则接受这份赠与并获得相应的财产所有权。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常常用于亲友之间或者是慈善捐赠等场合。

赠与合同在法律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首先,赠与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赠与人必须有赠与的财产,并且有充分的自主权决定是否将其赠与给他人。受赠人则需要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合法的法人组织。另外,赠与合同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最后,赠与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来进行,以保证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就不能撤销或者变更赠与的财产。其次,受赠人从赠与合同成立之时起就获得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权利和义务。受赠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赠与的财产,包括转让、出租或者继续保有等。此外,对于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对赠与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些风险和争议。首先,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就具有约束力,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赠与的财产。这就需要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慎重考虑,确保自己不会因为后悔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次,赠与合同涉及到财产的转移,可能会引发争议和纠纷。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财产的具体性质和数量,并确保合同的条款明确清晰,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总的来说,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灵活性。然而,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慎重考虑,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和争议。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指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合同形式。赠与合同的特点是在于其无偿性,即赠与人将财产赠予他人,并不要求对方支付任何报酬。赠与合同在社会生活中应用广泛,常见于亲友间的财产转让、慈善捐赠等场合。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首先,赠与人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赠与人必须有赠与的财产,并具备充分的自主权决定是否将其赠与给他人。受赠人必须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合法的法人组织。此外,赠与合同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就无法撤销或者变更赠与的财产。其次,受赠人从赠与合同成立之时起就获得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并享有所有权的权利和义务。受赠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赠与的财产,包括转让、出租或者继续保有等。赠与人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对赠与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赠与合同的签订应当注意一些问题和风险。首先,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就具有约束力,赠与人无法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赠与的财产。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赠与人应当慎重考虑,确保自己不会因为后悔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次,赠与合同涉及到财产的转移,可能会引发争议和纠纷。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财产的具体性质和数量,并确保合同的条款明确清晰,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总之,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在特定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灵活性。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和争议。

赠与合同 篇三

  公益捐赠撤销条件

  20xx年6月,某县发生七级地震,导致人员伤亡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四海公司通过媒体联系到了该县政府,表示愿意通过县政府为受灾群众捐款五百万。承诺作出后四海公司还在各个媒体上对外宣传此事,使公司名誉度大大增加。但受灾县政府及民众迟迟没有受到该笔捐款。后通过媒体记者联系到四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称经公司股东会决定,撤销本次赠与。问,四海公司对灾区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律师解答

  按照上述情况,在四海公司与受灾县政府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法定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灾区政府有权要求四海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赠与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赠与合同 篇四

  案情回放:

  20xx年,某私企老板张某参加某小学危房改建工程,张某当场承诺捐款10万元,小学校长代表学校接受了捐赠。张某承诺回去后,就会将捐款汇给学校。但经过数月之后,学校未等到张某的捐款,再打电话时,张某声称:“你们就当我是开玩笑吧。”学校遂将张某告上法院。

  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无须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时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必要。

  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因此,张某作为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赠与,必须按约履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 篇五

赠与合同 篇六

  赠与人: 男 岁 住 (下称甲方)

  受赠人: 男 岁 住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 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二、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

  三、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四、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六、本合同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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