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 篇一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的房屋买卖交易所签订的合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农村地区逐渐兴起并发展壮大。下面将从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的签订流程等方面来探讨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
首先,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非常重要。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约定,既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双方的行为。对于买方而言,合同可以确保其购买的房屋的合法性和权益,避免买到违法建筑或存在纠纷的房屋。对于卖方而言,合同可以规范其销售行为,确保其合法出售房屋,并保护其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要点。首先是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其次是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结构等。再次是房屋的权属证明,包括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然后是价格和付款方式,包括房屋的购买价格、首付款和分期付款等。最后是协议的其他条款,包括房屋的交付时间、房屋的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以上这些内容都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
最后,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的签订流程也是需要注意的。首先,买卖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其次,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公证机关或者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或见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然后,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付款的方式和期限。最后,合同签订后,买方应当及时向卖方支付购房款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的权属证明、价格和付款方式以及其他条款等。合同的签订流程应当经过书面形式签订、公证或见证以及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等步骤。只有在合同的约束下,买卖双方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 篇二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的房屋买卖交易所签订的合同。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不仅在数量上逐渐增长,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本文将从合同的变化、合同的风险以及合同的完善等方面来探讨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
首先,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过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以口头形式进行,缺乏书面约定,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逐渐从口头形式转变为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也更加详细和规范。例如,合同中规定了房屋的基本信息、权属证明、价格和付款方式以及其他条款等。这些变化使得合同的约束力更强,能够更好地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其次,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法律意识的薄弱,合同中的风险隐患较多。例如,合同中可能存在虚假信息、不合理的条款或者不完善的约定等。这些风险可能导致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损,甚至引发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对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或者专业人士的帮助。
最后,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的完善是非常必要的。合同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其次是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执法力度,防止不合法或不合规的合同出现。再次是加强合同文本的规范性,提高合同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合同中的模糊和歧义之处。最后是加强合同的执行力度,确保合同的约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口头转变为书面形式,内容更加详细和规范。然而,合同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买卖双方应当谨慎对待。同时,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的完善也是非常必要的,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合同的规范性和加强合同的执行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促进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健康发展。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 篇三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 篇四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国籍: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国籍: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电话:____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位于第__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 篇五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村______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圓(小写____________元),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中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房屋的买卖合同 篇六
卖方: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楼,一楼为___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______米、宽度为______米,面积共______平米。
二、
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
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
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意见:_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