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精选6篇)

时间:2012-09-06 08:25: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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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 篇一

林地承包合同是指出租或转让林地使用权的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既保护了林地资源,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将从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以及合同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林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林地的面积和位置、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合理。承包期限是合同中最关键的内容之一,一般情况下,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外,合同中还应当规定承包方的义务,如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护林地环境等,以确保林地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林地承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和登记备案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在确定合同内容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签订合同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权益的有效保护。

最后,林地承包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其次,合同的签订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通过合理承包和经营林地资源,农民可以从中获得经济收益,增加家庭收入。此外,合同的签订还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综上所述,林地承包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合理,可以有效保护林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率,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健康发展。

林地承包合同 篇二

林地承包合同是指出租或转让林地使用权的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从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续期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林地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依法进行。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合同签订,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经营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其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向违约方索赔。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但是,如果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进行补偿协商,以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

最后,合同的续期也是林地承包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满后,可以续期承包。续期承包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续期承包的合同期限一般为20年,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续期承包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约定,并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经营和管理。

综上所述,林地承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合同的续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林地承包合同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和维权,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林地承包合同 篇三

  发包方:湖南省 市 镇(乡) 村委会 组(自然村)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促进油茶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积

  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营造油茶林。林地总面积为 亩,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体林地小班面积、四至界线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用l/10000地形图勾绘确定红线界图为准,详见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经营期为 伍拾 年,即从**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价款及其支付办法和时间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费第一年至 年 元/亩**年(人民币),第 年至 年调整为 元/亩**年,第 年至 年调整为 元/亩**年,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于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专户或支付现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处理该林地上的树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 15天起,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遗留的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五、承包林地的权属及投资收益的确定

  l、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有权排除来自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法干预。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采石采矿、构筑固定设施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的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调处;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发包林地内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风水山、坟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头山及山体坡面极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为应付地租的地块。

  4、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林区公路)无条件保留,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5、除财政生态公益林基金补贴3.5元/亩·年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单方面申请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市)、乡(镇)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物资均归乙方使用和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转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若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

积极予以配合。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

  七、征(占)用林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木、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当年承包费,则甲方应退还承包费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林地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乙方应将林地上的林木无偿转让给甲方。移交前,乙方可处理在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

  九、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应在此范围内免除其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基础设施应当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况下进行,确实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协助下,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林木。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若乙方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妥善处理。

  3、承包经营期间,如在承包地内发现矿藏,矿藏属国家所有,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开采,必须维持矿藏原状到承包经营期满。

  十二、特别约定: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

  1、l/10000地形图(四至界线图)即红线图;

  2、山林权属证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体决议;

  4、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

  十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将承包山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相关单位各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林地、林木权属证件。

  甲方: 镇(乡) 村委会 自然村(组)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民代表: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鉴证单位:

  (盖章) (盖章)

林地承包合同 篇四

  甲方: (以及简称“甲方”)

  乙方: (以及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林地位于:工作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西域集团院内草坪割草

  三、乙方就该上述工作应该在 双方约定时间 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清除的杂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过cm。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1、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30%扣除。

  2、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生产工具

  1、乙方自备除草机(配件、油料、运输、修理等由乙方负责)。

  七、割草时间:一年共计 次,分别为:因草长势情况不一,再做其他调整。

  八、承包价格

  1、承包价格按照每除草一次 元;一年共割草: 次;共计: 元。

  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除甲方提供外机具)、管理费、利润、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乙方承包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损害(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后附测算方案)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

  九、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该地块为单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负责人确认即付款。

  2、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款。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承包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 70%结算。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林地承包合同 篇五

  发包方:**村**组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同时提高本组松山、林地利用率,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根据本组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研究决定,现将本组现有的松山、林地(约300亩)承包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一、四至边界:

  东至: 路 ;西至: 水库

  南至: 路 ;北至: 东庄组

  二、承包时间为20年,即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10日。

  三、乙方的义务。在承包的林区里护林防火,坚决制止盗伐林木,滥占用林地等行为。

  四、利益分成。乙方当年不支付承包金,待来年有采伐计划后,伐树出售所得现金甲乙双方各得50%。如国家在林业发展上有优惠政策,有乙方享受。

  五、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想继续承包,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优先权。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议修订。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主管领导存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拾年,即从20xx年3月1日到20xx 年2月29日;

  2、承包费用为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元),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 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若支数不足,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年3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自动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会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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