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应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篇一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对保障双方权益、明确义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具备以下条款:
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应包含雇主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这些信息的明确可以确保双方的身份真实可靠,便于后续的权益保障和纠纷解决。
2.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的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合同期限的明确有助于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有清晰的预期,同时也便于后续双方对劳动关系的终止和续签进行合理安排。
3.工作岗位和职责:劳动合同应具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岗位级别等。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劳动者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4.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发放方式、基本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补贴等。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任意扣减或变动。
5.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合同应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包括每日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病假等。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益,防止过度劳动和加班现象的发生。
6.劳动保护和安全制度: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雇主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制度,包括劳动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工作环境卫生等。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7.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双方通知期限、违约责任、赔偿金等。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少纠纷的发生和解决。
劳动合同订立的应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篇二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对于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具有重要作用。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具备以下条款:
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应包含雇主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这些信息的明确有助于确保双方身份真实可靠,便于后续的权益保障和纠纷解决。
2.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的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合同期限的明确有助于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有清晰的预期,同时也便于后续双方对劳动关系的终止和续签进行合理安排。
3.工作内容和时间:劳动合同应具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包括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安排等。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劳动者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4.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发放方式、基本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补贴等。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任意扣减或变动。
5.劳动保护和安全制度: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雇主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制度,包括劳动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工作环境卫生等。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6.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双方通知期限、违约责任、赔偿金等。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少纠纷的发生和解决。
7.争议解决方式: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关系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仲裁、调解、诉讼等。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双方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能够按照约定进行合理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订立的应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篇三
劳动合同订立的应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篇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明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注: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日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付赔偿金后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篇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1.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试用期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湖综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5.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6.什么是信访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7.信访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有哪些?
(一)来信来函、传真;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三)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走访。
篇三: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条款是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