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实用6篇】

时间:2014-06-09 03:21:2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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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合同 篇一

咨询服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旨在规定咨询服务提供方和委托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商业领域中,咨询服务合同被广泛使用,用于确保双方的权益,并明确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和费用。

咨询服务合同的第一部分通常是引言,包括合同的标题、双方的名称和联系信息。接下来是合同的定义部分,明确各方在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的含义,以避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

合同的第二部分是服务描述,详细说明了咨询服务提供方将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这部分应包括服务的目标、范围、时间表和交付物。例如,如果咨询服务是为了帮助委托方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合同应明确具体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要求,以及最终交付的营销策略报告。

第三部分是费用和支付条款,其中应明确咨询服务的费用结构和支付方式。这包括咨询服务的总费用、分期支付的安排以及付款方式。另外,还应明确如果委托方未按时支付费用,咨询服务提供方将采取的措施。

合同的第四部分是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在咨询服务中,咨询服务提供方可能会接触到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因此,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对保密信息的义务以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最后,合同的第五部分是违约和争议解决条款。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违约的后果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约定仲裁或法院诉讼的程序,并明确仲裁机构或法院的管辖权。

总之,咨询服务合同是保护咨询服务提供方和委托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确保咨询服务的顺利进行,并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

咨询服务合同 篇二

咨询服务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商业文件,用于规定咨询服务提供方和委托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在商业领域中,咨询服务合同被广泛使用,用于确保双方的权益,并明确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和费用。

咨询服务合同的第一部分通常是引言,包括合同的标题、双方的名称和联系信息。接下来是合同的定义部分,明确各方在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的含义,以避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

合同的第二部分是服务描述,详细说明了咨询服务提供方将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这部分应包括服务的目标、范围、时间表和交付物。例如,如果咨询服务是为了帮助委托方改善生产流程,合同应明确具体的流程分析和改进建议要求,以及最终交付的报告和建议书。

第三部分是费用和支付条款,其中应明确咨询服务的费用结构和支付方式。这包括咨询服务的总费用、分期支付的安排以及付款方式。另外,还应明确如果委托方未按时支付费用,咨询服务提供方将采取的措施。

合同的第四部分是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在咨询服务中,咨询服务提供方可能会接触到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因此,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对保密信息的义务以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最后,合同的第五部分是违约和争议解决条款。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违约的后果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约定仲裁或法院诉讼的程序,并明确仲裁机构或法院的管辖权。

总之,咨询服务合同是保护咨询服务提供方和委托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可以确保咨询服务的顺利进行,并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

咨询服务合同 篇三

  委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项目的市场调研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市场调研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以双方确认的_________类产品市场研究计划书,作为依据。

  (一)甲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执行。

  1.阐明咨询的问题。甲方首先要向乙方说明具体的咨询项目及要求,甲方履行这一任务是乙方进行分析论证的出发点。

  2.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应全面,详细。

  3.接受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前者既是甲方的义务,也是其权利;后者是甲方的基本义务。

  4.有权无条件的了解乙方的项目进展情况并监督工作质量。

  5.甲方如发现乙方的调查结果不真实,有权按照《合同法》中的违约条例处理。

  (二)乙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执行。

  1.负责项目的设计、试访、执行、分析与质量控制。

  2.按照约定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乙方要尽可能地收集与咨询对象有关的信息,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为甲方的技术项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考方案,提出具有较高水平和参考价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

  3.保证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约定要求。咨询报告是甲方进行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乙方在技术咨询工作中,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力求咨询报告的先进性、可行性。

  4.整个项目结束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数据报告、口头报告、及实地技术报告等(具体况按计划书要求为准)。

  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款,取得项目费用。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三、研究项目报告和资料的保密工作:

  1.本调研项目的成果特指乙方因完成本协议项下市场调研工作而形成的所有分析报告、分析数据、分析结论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上述报告、数据、结论向第三方提供并从中获利,但甲方有权自行使用。

  2.本条第2款所约定之保密,期限为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在该保密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尊重并保证不侵犯甲方因本调研项目获得之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权益。

  3.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与本调研项目之雇员遵守本条规定,若参与本调研项目之雇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研究成果的评价方法:

  (一)调研项目内容、形式、验收标准和进度要求:_________.

  (二)调研项目的进行: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为调研项目所做工作进行无条件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在调项目进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如实将调研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进展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调研项目的完成验收:

  1.乙方应按照协议及计划书约定的方式及进度进行调研工作,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照协议和计划书的约定时间、地点、方式向甲方提交调研报告及有关文件;

  2.甲方在收到乙方调研报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照计划书的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但甲方认为调研报告经过补充或修改能够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成并提交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协议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本协议费用总金额_________%的预付款;

  3.乙方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清本次项目费用之余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执行执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符,有权向乙方提出置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经双方协议后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2.因不可抗致使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执行。未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如乙方违背计划书有关条款,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收回预付款。

  3.当事人一方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执行、第一百一十三条执行。如乙方调查中出现不真实的情况,由此所导致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并且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对于接触到的项目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如因泄密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甲、乙双方同时违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执行。

  6.因质量问题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执行。

  7.甲、乙双方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而解除项目合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节解决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他(含中介方权利、义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签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包括如下附件:_________

  5.计划书:_________

  6.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咨询服务合同 篇四

  甲方:

  甲方:

  受乙方委托,甲方代表和协助乙方办理赴_________定居手续。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a主要负责移民文件系统设计,提供签证法律咨询和境外服务;甲方b主要负责境内文件翻译和准备、有关各种费用事宜、出境咨询和国际联络。帮助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最终获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权签证,其中的具体操作过程由甲方决定;若申请人需要考ielts,甲方提供口语培训;若申请人需要移民面试,由甲方提供面试培训;培训模式因人而异,申请人须按照甲方的培训模式予以配合;提供出入境咨询、安排机场接机和临时安家服务、求职咨询。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二、申请人的责任

  提供详实的中英文双语个人履历(不少于a4纸两满页,且为电子版本);

  提供全部雇主证明信中英文双语初稿(每份不少于a4纸壹满页,且为电子版本)。个人履历和雇主证明若只提供中文本,服务费加收a=_________美元翻译费;

  提供祥实准确的其它有关个人和家庭的基本资料。在整个申办过程中,有关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或信息均以清晰可辩的书面形式呈交加拿大华通。按时如数支付服务费、公证费、政府申请费和落地费;具备或面试前努力达到良好的英语读写讲能力。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三、办理时间、进度和成功率

  赴加拿大定居手续全程办理进度大致为:准备文件____-____个月,进度取决于申请人和甲方。工程师类ccpe认证____-____个月,完全取决于加拿大工程师协会申请积压程度;投档后获档案编号____-____个月。自投档到办理成功一般需要8个月至两年不等,取决于移民部审批进度和移民局案卷接收量。曾居住国外____个月以上的申请人办理外国警署出具的无犯罪证明需____-___个月。甲方力求(但不保证)为申请人获得双免(免ielts考试和免移民面试),从而可大大缩短时间。为确保上述进度或提前结案,申请人须在签约后____日内如数按第2条款提供详尽个人资料(见甲方文件清单)。签约双方明白签证的最后决定权是移民局。尽管甲方自____年以来各类赴加签证成功率特别高,但甲方仍无法保证给每个申请人免面试,也不能保证成功率100%。

  四、协议的有效期、终止和有效范围

  本协议于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定生效。本有效协议系书写文本。来自任何一方的任何口头要求或口头承诺均不在本代理服务协议范围之内。签约双方仅以文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原件。服务双方各保存一份原件。地方代表保存一份复印件。合同在各方签名后生效。

  本协议仅限于签约双方就申办________永久定居签证方面的咨询服务。申请人出境定居后,华通将继续在就业方面免费提供咨询

  五、有关费用-支付和退还

  1)咨询服务费:a (标准收费)=____ (us$____)美元。d将不受市场服务价格长期或短期波动的影响;也不因签约各方工作和居住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申请人可以美元结算,或按现时人民币自由市场价折算支付;咨询服务费退款华通可选择美元退款或按现时人民币自由市场价折算退款。

  2)费用支付方法(逾期付款或退款,收款方将加收千分之____ (____%)的日息! )签约当日支付:

  (1)b=____美元翻译费(若有,见第二条款);

  (2)ccpe资格评估费c=____美元(仅对工程类申请人,此费已含ccpe申请费____加元);

  (3)政府申请费:单身________,夫妻________,三口家________,四口家________元rmb(含邮寄费);

  (4)(预付)代办公证费________元rmb(若需要,多退少补)。两次付清:即签约当日付a的一半,申请通过(获双免,即免英语考试和免面试,或面试通过)后____天内付另一半。

  3)办理外国警署出具无犯罪证明手续费d=____美元(内含外国警署的申请费)。境内指纹手续费自理。

  4)材料投档后,婚姻或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时,申请人补交申请变更手续费e=____美元。

  5)申请人中途要求转档,补交转档手续费f=____美元(内含移民局审批 费____加元)。

  6)不成功退款:若因移民部确认个人文件不真实、或英语能力不足(即ielts考试或面试后移民英语只得两分或以下)或体检不过而导致申请失败,申请人同意支付华通____%的咨询服务费作为劳务和通讯联络费。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申请拒签,华通不收咨询服务费a,已交部分如数退还。但已交的b、c、d、e和f恕不退还。

  六、代理关系、违约及其它

  一经授权,甲方将作为申请人的唯一全权代表,负责从文件准备、与移民部使领馆联络到签发移民签证的整个申办过程。如果申请开始(签约或交定金)后申请人中断协议,或授权其它移民代理机构或个人,或随意扰乱约定的代理程序,擅自转档等,均属违约行为。如果此类事件发生,已交费用不退;甲方有权追交申请人全额咨询服务费。除非国家政策限制,或人类无法抗拒的因素,咨询服务协议应善始善终地执行。除此外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或改变此代理协议,该方担负一切后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借助各项媒体为自己讨还公道。在发生矛盾纠葛时,甲乙各方有权委托公、检、法机关协助仲裁或调解,相关费用,如律师诉讼费、法庭费和有关交通(包括国际航空)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此合同受加中两国和相关国际咨询法律保护。本协议一式两份原件;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原件。为方便起见,本协议用英文或者中文书写。英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原件以及相应的真实的复印件或传真件或扫描件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

咨询服务合同 篇五

  甲方:

  甲方:

  第一部分 服务的基本信息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铁路街回迁安置工程。

  2.服务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式: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指派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常驻委托人处,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条约定的额度、方式、期限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结束日终结。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段。

  第2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3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节 咨询人的义务

  第4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5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6条 咨询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7条 咨询人对于派驻人员负有完全的选定义务,应当保证派驻人员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并对派驻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节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节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五节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咨询人增加派驻人员的数量。

  第六节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七节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八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2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1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黑价协【20xx】第14号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2条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

  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索赔控制。

  第三条 咨询人应在15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咨询人按照以下项目合计收费,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288.50万元

  (一)咨询人按合同委托造价金额前期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待整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

  (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第五条 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 咨询费不予支付。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咨询费:

  1、 咨询费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

  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黑价协(20xx)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3、支付时间: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询人的派驻人员支付咨询费,支付日期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

  甲方:

咨询服务合同 篇六

  甲方:

  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

  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孝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 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咨询服务合同【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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