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法活动调研报告范文(优秀6篇)

时间:2019-07-09 05:25: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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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法活动调研报告范文 篇一

标题:普法活动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影响调研报告

摘要:本调研报告旨在了解普法活动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通过对某市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发现普法活动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调研背景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形成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普法活动作为一种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学校教育。然而,目前对普法活动的效果评估还不够充分,因此有必要进行调研,以了解普法活动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影响。

二、调研方法

1. 问卷调查: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在某市的5所中学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集到300份有效问卷。

2. 深度访谈: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选择了20名学生进行深度访谈,以了解他们对普法活动的认知和感受。

三、调研结果

1. 普法活动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超过80%的受访学生表示参加过普法活动,并认为这些活动对他们的法律意识有所帮助。在深度访谈中,学生们表示普法活动使他们更加了解法律,增强了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意识。

2. 普法活动内容需要更贴近学生生活。调研发现,学生们对普法活动内容的关注度与其与自身生活的相关性密切相关。因此,普法活动应更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通过讲述真实案例、组织实地考察等方式,引起学生的兴趣。

3. 学校和社会资源的不足制约了普法活动的开展。尽管普法活动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学校普法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学生对普法活动缺乏兴趣;另一方面,社会资源的不足限制了普法活动的开展,如专业普法人员的缺乏、普法场所的不足等。

四、建议

1. 加强普法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参与度。学校应加大对普法活动的宣传力度,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他们参与普法活动的意愿。

2. 创新普法活动形式,贴近学生生活。普法活动应通过讲述真实案例、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和针对性。

3. 加强普法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学校和社会应加强合作,共享普法资源,提高普法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4. 建立普法活动长效机制。学校应制定普法活动长效机制,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常态化内容,不断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篇一内容到此结束。

关于普法活动调研报告范文 篇二

标题:普法活动对公众法律素养的影响调研报告

摘要:本调研报告旨在探讨普法活动对公众法律素养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通过对某市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会讨论,发现普法活动对公众法律素养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调研背景

公众法律素养的提升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普法活动作为一种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手段,被广泛应用于社会教育。然而,目前对普法活动的效果评估还不够充分,因此有必要进行调研,以了解普法活动对公众法律素养的影响。

二、调研方法

1. 问卷调查: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在某市居民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集到500份有效问卷。

2. 座谈会讨论: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邀请了10名居民代表进行座谈会,以了解他们对普法活动的认知和感受。

三、调研结果

1. 普法活动对公众法律素养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超过70%的受访居民表示参加过普法活动,并认为这些活动对他们的法律素养有所帮助。在座谈会讨论中,居民代表们表示普法活动使他们更加了解法律,提高了法律素养。

2. 普法活动内容需要更加贴近居民需求。调研发现,居民们对普法活动内容的关注度与其与自身生活的相关性密切相关。因此,普法活动应更加贴近居民的实际需求,关注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

3. 普法活动宣传渠道需要扩大。尽管普法活动对公众法律素养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宣传渠道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调研发现,部分居民对普法活动的宣传信息了解不足,因此需要加大宣传渠道的扩大和多样化。

四、建议

1. 加强普法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普法活动的宣传应更加广泛、多样化,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普法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2. 创新普法活动形式,贴近居民需求。普法活动应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通过讲述真实案例、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贴近居民的实际需求。

3. 加强普法资源整合与共享。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合作,共享普法资源,提高普法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4. 建立普法活动长效机制。政府应加大对普法活动的支持力度,建立普法活动长效机制,使其成为社会教育的常态化内容,不断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

篇二内容到此结束。

关于普法活动调研报告范文 篇三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1、思想认识方面。

县委县*很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我县把向每个农民发放一份宣传手册列为全县法治创建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也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市每年的法治创建工作检查,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第一季度检查内容。各部门各单位也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之中。但在乡镇普法中,却普遍感觉到存在乡镇工作重视经济发展、招商引资,认为法制宣传费时、费事又难见经济效益的“软任务”,因此重视程度不够。有的甚至把普法和“减负”对立起来,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忽视了普法对依法治理、依法“减负”的作用。所以抓普法宣传的积极*不高,普法依法治理上投入的力量十分有限,大大影响了农村普法教育深入进行。

2、宣传的理念上存在一定的偏差。

注重工作创新,忽视好的工作方法的继承;注重重点对象的普法,轻视社会公众的普法;普法过程中注重引导公众学法,忽视引导公众用法。

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目前,每一项事关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规划、阶段*意见以及重大任务的落实,都由县依法治县办、宣传部、司法局“三驾马车”联合部署推进。到乡镇这一级一般只有一个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具体分管这项工作,具体工作人员是一至两名身兼多项工作的司法所人员,如此宏大的一项社会工作与如此少的工作人员和办事机构是极为不相适应的,是难以把这项工作扎实推进的。

3、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平衡。

五五普法规划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列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目前,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都能通过多种形式很好的开展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但存在着企业忙于赚取经济效益,农民无法集中等问题,使得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法更深入的进行。

二、想法和建议

*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在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创新*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内容较丰富,应把握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1、要创新普法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要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不断丰富发展。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好广大*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实现“人与自然*相处”的目标,必须让公民认识到学法、守法、用法、守法是必须所在。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方面,树立和强调培养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律意识的理念,既强调公民的义务,也强调公民的权利;既强调执法人员的权力,也强调执法人员的责任。在推进依法治理方面,要树立双向规范理念,既强调公民遵纪守法,规范民众行为,更强调各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要树立观念和行为相统一的理念,既强调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更强调提高公民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正确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

正确处理重点对象普法与全体公民普法的关系。抓住要点,推动一般,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确定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等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为了通过抓重点对象的普法,促进全民普法目标的实现。一方面,确定重点对象,有利于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实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和实效*;另一方面,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好经验好做法,也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学法用法风尚的形成。在抓重点对象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全民普法。要在工作力度、资源调配和指导监督等方面,始终坚持二者兼顾,做到点面结合,全面推进。

2、丰富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有科学的方法,方法科学,符合实际,就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在坚持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同时,要结合新的形势,充分考虑人们生活空间、生活方式、思想水平、价值观念更新变化等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普法工作的方法,创新活动载体,改善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效果。要根据不同的普法受众群体,采取不同的方法。寓教于乐是向大众传播法律的很好途经之一,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于普法活动调研报告范文 篇四

“五五”普法及“六五”普法工作

调研报告

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下,XXX镇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五五”普法定计划、强责任、立标准、明目标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基层、稳扎稳打、实事求是,五年来的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在“六五”普法来临之际,要认清新的历史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做好“五五”普法与“六五”普法的顺利衔接。

一、调研背景

20xx年是“五五”普法的收尾之年,明年将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为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的先进经验,全面规划“六五”普法工作,找准工作重点,确保工作成效,使“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顺利衔接,按照镇党委要求,在全镇开展普法调研论证工作,总结“五五”普法的得与失,进一步做好“六五”普法工作。

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与做法 “五五”普法期间,经过各级党委的共同努力,机关干职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高,领导干部的依

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增强,民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有了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关于普法活动调研报告范文 篇五

一、调查目的

科教兴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本调查旨在通过对沈阳市内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的了解,探究我国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现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未成年人维权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二、调查对象、方法与内容

调查时间:__年3月16日

调查地点:沈阳市白塔小学

调查对象:小学五年级2个班的同学(年龄9-12岁)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普遍调查法;

调查内容:共发放问卷81份,剔除不合格问卷3份,故78份问卷参与统计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您觉得法律重要吗?

认为非常重要,认为一般重要,0%认为不太重要,认为不重要

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晓的?(多选)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合同法,著作权法

3.您觉得“违法”和“犯罪”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是一样的概念 有区别,二者不一样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在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这跟学校的法制教育及家长的普遍文化水平有很大关系。对各门法律的知晓度调查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占的比重最大为,说明在小学生心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学生普遍具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比重第二大的《刑法》为,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调整作用的《民法通则》,学生们仅有人表示知道该法律,这是受我国固有的重刑轻民的法律历史传统的影响。因为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跟“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再者是与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有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最多的是《刑法》知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的是义务与责任教育,强调的是守法观念,忽视了帮助孩子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教育,这种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其中令人可喜的是,在其他知晓率较高的法律当中,除了平时日常生活中可能被接触到应当知晓的《婚姻法》为,《环境保护法》也有四成的学生知道,说明近些年来,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大提升,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措施还是学校老师相关教育都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到第一位,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尤其是沈阳市,从以前的白色垃圾漫天飞到现在马路街道各个角落整洁一尘不染,市民的素质显著提高,小学生如今有这样的环保意识实在让人可喜可贺。

4.“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岁以下的公民?

0%10岁以下 岁以下 岁以下 岁以下

5.我国实行的是几年义务教育?

三年 六年 九年 十二年

6.您觉得自己年满多少岁可以去打工挣钱?

0%12岁 0%14岁 岁 岁

7.请依次说出急救电话、报警电话和消防电话号码:

正确率(男生,女生75%)

上述这些问题考察的是小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了解程度。九成以上的小学生能够准确的说出“未成年人”的概念是指满18岁的公民以及18

岁以上才可以被用人单位雇佣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报酬,说明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和劳动权利意识的具体法律知识了解程度比较深。六成的学生知道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说明学生的教育权利意识比较强,但仍需提高。有的学生能准确说出三个紧急报警电话,且根据我调查的数据进一步分析,男生的情况要比女生好些。我认为实际的正确率应该再高一些,因为不排除学生没有仔细审题答错顺序的情况,所以对三个报警电话的调查,学生们的答案还是比较理想的。

8.在学校,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吗?

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不可以,但是如果老师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可以,老师惩罚我们是为我们好

9.您觉得家长可以打小孩吗?

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不可以,但是如果家长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可以,父母当然可以打自己的小孩

10.老师或者家长偷拆你的信件、偷听你的电话,您觉得这样做对吗?

不对,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不对,但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对的,他们有权利这样做

11.如果高年级的同学向你要钱,你会怎么办?

当场反抗,不给他们

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

给他们,事后就当做没发生过

12.如果你把别人打伤了,别人要求负责,这时你该怎么办?

不负责,因为我没有能力负责

父母负责,因为他们是我的监护人

13.经营者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吗?

可以 不可以

14.未成年人可以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吗?

可以 不可以

15.你曾经违反过交通规则吗?例如闯红灯

从来没有 (男:,女)

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 经常,就算有车也会

16.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吗?

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

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不可以,但是我对此也没有办法

17.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会怎么做?

向同学或朋友述说 告诉老师或者家长,

向司法机关求助 默默忍受

18.您去超市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怀疑你偷东西,可以搜你身吗?

拒绝 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只好接受

完全接受(男:,女:)

以上问题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人格权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基本接近我们预想的结果,但有些数据也令我们担忧。例如第10题中,五成的学生赞同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我相信体罚的情况在各个学校都会有,也不排除有其显著效果的可能,但是这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伤害他们身心的教育方法必须得以整治。同理,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不应该用体罚的方式,应该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体现出成人的涵养以言传身教,因为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的糟粕必须抛弃,否则我们就称不上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宪法》的第四十条规定xxx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也作出类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在这道问题的答案数据中,的同学面对自己的通信自由权被侵害而无能为力,而有的同学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因此在这方面,公民权利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应该及时向学生们传达,以维护他们的权利。 在父母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问题上,也有过半数的同学认为“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只有的同学明确表示这样做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其实在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父母每日给孩子零花钱,使得孩子认为大人在金钱方面占有绝对支配的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其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他们只能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否则,该行为无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为未成年人保管财产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适当地处分财产。但是保管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支配,未成年人可以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父母不应该“剥夺”孩子的财产权,鉴于日常生活实际情况,我认为孩子通过赠与、继承、特殊劳动酬劳等得到的合法收入,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或者在与孩子商量下共同处分其财产。

的同学认为应该当场在第13题中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时,

反抗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同学则表示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第二种同学的反应我们可以理解为“缓和、智取”的方式,因为未成年人在体能状况上属于弱势群体,硬拼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和麻烦。选择当场反抗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和与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和胆量都让人欣慰,但是我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智慧理性的去应对,至少应该保全自己的生命,其次才是财产,这样做不代表我们向恶势力妥协,我们可以事后求助家长老师或者司法机关,让有能力和权力的人惩治罪恶,调查中只有一名同学表示“给他们钱事后当做没有发生”我想这就需要学校家长尽到学生的教育责任,防患于未然。

关于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未成年人不能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问题,学生们都明确的知道并且能够遵守规范。关于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的同学表示“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女生的情况大大好于男生。我认为这个问题源于大人生活中的陋习,导致孩子也照猫画虎有这种侥幸心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种事情时间紧迫而违反交通规则,但是这种行为一代代的传播使未成年人也养成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陋习就得不偿失了,甚至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就更悔之晚矣了,因此文明出行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根治交通陋习,创建和谐交通的一剂良方。

关于超市搜身的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的同学选择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只有的同学表示坚决拒绝,这让我们不禁担心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权的行为难道在孩子们心中成了合法行为?似乎小孩要用接受搜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浑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权。这个问题希望学校的老师以及家长及时给孩子灌输维权思想,例如可以通过调监控录像等方法证明自己,绝不要让违法之人有可乘之机,尤其是女孩,更应该警惕这种以怀疑盗窃为借口的搜身,伤害儿童身心健康。

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的同学选择默默忍受,这个数据也让我们格外担心,即使是在学校在家里也会有孩子没在大人眼下活动的情况,老师有保护义务却也不能面面俱到,在孩子独自面对侵权的时候,这种默默忍受的消极态度不仅使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助长其气焰使其屡次犯案,在平时的教育中,大人不能只教给孩子不做违法的事情,更要告诉他们面对罪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和恶势力作斗争。总之,法律意识的灌输不单单是让孩子知法不犯法,更要懂法不受侵犯。

19.您从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的?(多选)

关于普法活动调研报告范文 篇六

摘要:法律素质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大学生法律素质”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并就此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质 调查

一、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我们对鲁东大学商学院公管系和经济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调查方式是无记名调查,人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二、调查方式和结果

问卷结果如下:

(1)你生长在( )

A.农村76% B.城市24%

(2) 违法和犯罪( )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 )

A.用过25% B没有用过75%

(4)你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进程( )

A经常会20% B有时会 60% C不会 20%

(5)你知道劳动法是何时颁布的吗( )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员要求你被搜身,你会怎么做( )

A拒绝80% B 如果对方度强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参加勤工助学或者工作时,你有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么( )

A有 47% B 没有53%

(8)你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

A已经是法治社会 21% B各方面差的还很远 79%

(10)你觉得将《思想到的与法律修养》作为大学生的公共课程有意义么( )

A意义很大 63% B意义不大 29% C 没有意义10%

问卷结果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有了基本的了解。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同学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同,但总体看来,大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认为,大学生整体法律素质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响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喜欢用批判的怀疑的眼光看待周围事物,极力想摆脱来自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同时,这一阶段,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确立,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还缺乏完善的认识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输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我评价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价值取向的偏差

当代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状态,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各种信息也会对他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有的在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上分辨不清,甚至颠倒是非;有的只顾搞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完善”,从而陷入极端个人主义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万能、享乐至上”的生活方式。这种价值观的错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就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并且强化了“我不犯罪何须学法”的错误观念。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使学生产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尽义务”的错觉,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使其偏离正常健康成长的轨道。三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分配不公、贫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发生,极易使大学生价值观念出现个人化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四、改进措施: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需要学校的教育,也需要大学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应注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改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的转化为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在教学中,高校法律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3)作为高校大学生,在学习法律公开课的时候,应该注意培养以下素质

1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2 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3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4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5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报告总结

大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希望能唤起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增强有所帮助。

关于普法活动调研报告范文(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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