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篇一
标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频发,需加强监管与法律制裁
摘要:本报告旨在调查分析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对案件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我们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我国仍然存在且频发,给农民工群体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困境和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并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一、案件情况分析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据,并对其进行了分析。数据显示,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且较为普遍分布于建筑、制造和服务行业。这些案件主要涉及到工资未支付、工资不足以及拖延支付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权益。
二、问题原因分析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原因,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首先,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其次,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恶意逃避债务,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企业的工资支付问题监管不力,也是导致拖欠工资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
三、解决方案提出
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加强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和处罚措施,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3.推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基金,为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保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结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频发,给农民工群体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困境和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并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篇二
标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调查:加强企业责任意识和社会监督
摘要:本报告对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加强企业责任意识和社会监督的建议。通过对案件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的不良经营行为和社会监管的不到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案件调查分析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数据显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些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或者恶意逃避债务,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企业责任意识分析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认为企业的责任意识不强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缺乏对农民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意识。因此,加强企业责任意识的培养,强化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义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三、社会监督建议
为了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监督,我们建议:
1.加强舆论监督:媒体应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到问题的解决中,形成社会舆论的压力。
2.加强行业协会监管:行业协会应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推动问题的解决。
结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需要加强企业责任意识和社会监督。只有企业真正履行社会责任,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社会监督机制能够有效运行,才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对拖欠工资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篇三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的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二、基本特点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年,**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的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的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产生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四、对策及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 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 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
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的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