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实用3篇】

时间:2014-09-05 04:33:3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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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篇一

近年来,我国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全面了解和深入研究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的状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以下是我们的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少数民族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和谐稳定是维护全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而人民调解作为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的状况,为改进工作提供科学参考。

二、调研方法

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首先,我们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了问卷调查,了解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程度、满意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其次,我们选择了几个代表性的地区进行实地走访,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调解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面临的困难。

三、调研结果

1. 社会认可度高。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超过90%的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表示认可,并且认为人民调解对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着重要作用。

2. 工作覆盖面广。目前,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已经覆盖了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调解员队伍建设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3. 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尽管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亟需加强。

4. 资金支持不足。由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特殊性,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然而,目前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的资金支持仍然存在不足的问题。

四、改进措施

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增强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度。

2. 优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增强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服务意识。

3. 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增加对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的资金支持,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总结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将进一步完善,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做出更大贡献。

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篇二

近年来,我国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在推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全面了解和深入研究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的状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以下是我们的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少数民族是我国的宝贵资源和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和谐稳定是维护全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人民调解作为矛盾纠纷的重要解决方式,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有着特殊的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的状况,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科学参考。

二、调研内容

我们主要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调解工作的覆盖范围、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工作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三、调研结果

1. 调解工作的覆盖范围广。目前,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已经覆盖了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调解员队伍建设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2. 调解员队伍建设不足。虽然调解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数量和质量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些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调解员队伍规模较小,专业素质也有待提高。

3. 调解工作的效果显著。调研结果显示,人民调解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调解,许多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4.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亟需提高,资金支持不足等。

四、改进措施

1. 加强培训和提高素质。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2. 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的资金支持,确保其正常开展。

3.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增强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度。

五、总结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将进一步完善,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做出更大贡献。

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篇三

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某一经验或问题,经过在实践中对其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将调查了解到的全部情况和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篇调研报告范文,关于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报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一、基本情况

  **乡毗邻**镇,辖14个村委会,总面积 233平方公里,总人口 40309 万人,有乡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14个、有调解小组 152个,调解主任15人,纠纷信息员153 人,聘请人大、政协委员为兼职调解员62人。自2006年以来,共举办调解员培训5 次,到村调委会现场指导60多次。共调处纠纷362件,成功调处351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因此,**乡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了“五个到位”:

  一是领导到位。多年来,**乡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全乡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保障和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共37人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以党委书记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共36人组成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各村委会也相继调整充实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建立健全了乡、村、组三级调解网络。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经常召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工作会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总结。由此,在全乡作到了机构长抓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村委会、各乡直单位具体抓,层层有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为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认识到位。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通过组织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现场进行业务指导等形式,教育和引导乡、村、组干部,特别是人民调解员要深刻认识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崇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努力、踏实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纠纷的处理和化解,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调处纠纷,维护稳定。

  三是指导到位。近年来,**乡从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业务素质入手,不断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业务指导。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和部分业务精通、调解经验丰富的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业务指导小组,定期组织村组干部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每季度进行调解工作检查督促,总结调解经验,实行分类指导,帮助调解人员合情、合理、合法进行调解。

  四是措施到位。2006年至今,**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如在选配调解主任时,要求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的优秀青年选为专职调解主任,调解主任要求人员要相对固定;我乡强化调解主任管理制度,分别制定出台了《**乡调解员、治保员管理办法》和《**乡调解员、治保员管理办法》,由乡“创安”办对调解员、治保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调解员予以辞退,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是监督到位。**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自觉、积极、主动争取和接受乡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除定期不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外,乡人大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监督和检查,每年区政法委、区司法局都组织人员到我乡对法治村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各调研检查组对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乡“创安”办每年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对各村调委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优秀的调委会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的调委会和个人在全乡进行通报,同时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责任,增强各调委会抓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今年又聘请了58位乡人大代表和 4位区政协委员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我乡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理论和组织保障,保证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是经费到位。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村调解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乡在乡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将村调解主任的工资列入了乡财政预算,村调解主任工资做到按月发放,实现了每个村的调解主任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工资报酬。此外,乡里拨出专项经费30000余元,改善了村级调委会的办公条件,真正把调处室建设成了“庭室”调处室,真正作到了“五有”“四落实”。加大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投入力度,在司法所建盖办公用房的基础上,乡党委、政府无偿划拨建设用地442.205平方米,政府还将支持建设资金60000元,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强化工作措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乡不断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建立了联系制度、培训制度、矛盾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疑难纠纷讨论等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一是建立联系制度。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7位工作人员分别联系两个调委会,规定每名联系人员每月到所联系的调委会开展工作不得

  少于1次,在指导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效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了培训制度。为提高调解员、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我乡坚持每年组织调解员和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制和业务培训2次,由区司法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调解工作的方法、技巧和途径,由调解主任再对调解小组人员进行培训,从而形成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网络。

  三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将各村调解小组明确为兼职纠纷信息员,对有矛盾激化苗头或其他纠纷情况,由信息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是建立了疑难纠纷讨论制度。在处理疑难纠纷,信访案件时都要召开专题研究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案按步骤进行调解。同时,我乡每年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都要开展集中排查与调处工作。通过我乡的不懈努力,大多数纠纷被及时地化解在了萌芽状态,从而确保了全乡社会的稳定

  (三)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通过工作实践,我乡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保证,加强调解队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但更深刻地认识到: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调解工作只是治“标”,更重要的是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因此,我乡在开展好

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了普法教育工作:

  一是从司法所、派出所干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常年坚持到学校作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利用中小学生身边的案例解释法律,扎实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带法回家向家长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每年法制宣传月活动中,都由分管政法的乡党委副书记领头,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横挂大幅横额,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利用墙报、版板、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宣传土地承包法、婚姻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我乡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四)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落到实处,我乡坚持每季度组织各村调解工作领导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做好各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化解。对排查出或已发生的纠纷案情复杂且涉及人数较多的,及时介入调解纠纷,使大量的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切止去年,民间纠纷明显减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深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的好评,为此,2005年新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06年被评为全市“创安”工作先进集体。在调处矛盾纠纷时,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 :

  一是将调查了解、做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贯穿于调解始终。在具体纠纷的处理上,注重将调查了解、做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和各个调解阶段,在调解纠纷前,要求调解员作好现场调查,广泛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靠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等工作,适时组织调解,调解结束后,要作好回访工作,进一步做好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谐相处。

  二是在调解过程中用好了“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观察纠纷发展动态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说非要公心”。

  三是充分利用“三情”做调解工作。注重利用亲情、友情及人情,真正体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工作思路,通过聘请驻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解外,还要聘请知名人士作为人民陪调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优势参与调解,使家庭、邻里纠纷通过以上途径得到调解处理。

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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