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务自查报告(通用4篇)

时间:2015-03-04 02:22: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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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务自查报告 篇一

国税务自查报告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自愿进行的一种自查自纠工作,旨在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本文将从自查报告的背景和意义、自查报告的步骤和要求以及自查报告的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自查报告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税收征管的不断加强,纳税人对自己的纳税情况越来越关注,也越来越重视自己在税收征管中的合规性。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对于违法违规纳税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因此,纳税人自愿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的问题,对于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自查报告的步骤和要求。自查报告的步骤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在准备阶段,纳税人需要对自己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梳理,明确自查的目标和重点;在实施阶段,纳税人需要根据自查的目标和重点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自纠;在总结阶段,纳税人需要对自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自查报告的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纳税人需要如实填写自查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自查报告的实施效果。国税务自查报告的实施效果是双向的。一方面,自查报告的实施可以使纳税人更加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另一方面,自查报告的实施也对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自查报告了解纳税人的自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国税务自查报告是一项重要的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人应积极参与自查报告的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共同推动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国税务自查报告 篇二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的不断加强,国税务自查报告逐渐成为纳税人自愿进行的一种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报告的目的是促进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本文将从自查报告的流程、纳税人的自查自纠意识以及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自查报告的流程。自查报告的流程可以分为五个步骤: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整改阶段、总结阶段和监督阶段。在准备阶段,纳税人需要对自己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梳理,并明确自查的目标和重点;在实施阶段,纳税人需要根据自查的目标和重点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自纠;在整改阶段,纳税人需要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在总结阶段,纳税人需要对自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为今后的自查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在监督阶段,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纳税人的自查自纠意识。纳税人的自查自纠意识是自查报告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因素。自查自纠意识的形成需要税务机关的引导和纳税人的自身意识提升。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培训会议等方式,引导纳税人加强自查自纠意识的培养;纳税人可以通过学习税法知识、了解税收政策等方式,提高自己的纳税意识和合规意识,主动参与自查自纠工作。

最后,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税务机关在自查报告的工作中起着重要的监督管理作用。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自查报告的审查和核实,了解纳税人的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推动自查报告工作的落实。

综上所述,国税务自查报告是一项重要的自查自纠工作,对于促进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人应积极参与自查报告的工作,主动发现和纠正问题,共同推动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和发展。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自查报告的监督管理,确保自查报告工作的有效实施。

国税务自查报告 篇三

  XX市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XX]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14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

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pide;/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XX、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XX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5412.95+494932.87元+3276.05+6000=14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国税务自查报告 篇四

  按照唐山市国税第X稽查局税务稽查自查通知要求,我公司于20XX 年6 月对本公司200X 年6月—20XX年12 月期间的账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涉税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X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0216674XXXX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XX

  检查时限:200X年6月-20XX年12月

  一、 公司基本情况

  XXXX有限公司是由唐山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营公司,于200X年6月26日批准设立,注册资本2X亿元。公司在唐山XX工业区建设四条年产6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X亿元。2010年8月1日一期两条年产60万吨的矿渣粉生产线正式投产,20XX年8月1日,二期两条年产6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正式投产。公司系国有企业。经营地址:XXXX工业区。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法人代表:王XX。

  二、 各项税情况

  1、企业所得税

  (1)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340273.41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34439.24元,实际已缴纳1234439.24元。

  (2)20XX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348204.97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340316.96元,实际已缴纳12340316.96元。

  2、增值税

  (1)20XX年度年末留抵税额为1234037.96元。

  (2)20XX年度年末留抵税额为12341802.16元。

  (3)20XX年度年末留抵税额为1234170元。

  我公司截止20XX年4月份(差额抵扣法)进项税额抵扣完毕,并于当月实现增值税额123419.17元。

国税务自查报告(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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