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文化市自查报告 篇一
先进文化市自查报告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文化自信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目标。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我市主动开展了先进文化市自查活动,以确保我们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文化产业发展
我市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引进高端人才,培育文化创意企业等举措,我市文化产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截至目前,我市文化产业总产值已经增长了30%,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二、文化设施建设
为了提升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我市加大了对文化设施的投入。现在,每个社区都有了一座现代化的文化活动中心,为居民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此外,我们还建设了一批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满足了市民的文化需求。
三、文化创意产品
在文化创意产品方面,我市积极推动了本土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创新。通过与设计师、艺术家的合作,我们打造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这些产品不仅丰富了市民的生活,还在国内外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销售成绩。
四、文化传承与保护
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我市注重保护和传承本土文化遗产,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工作,包括修缮古建筑、整理文献资料、培养传统手艺等。这些举措有效地保护了本地文化的独特性,同时也加强了市民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
五、文化教育与普及
文化教育与普及是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我市加大了对文化教育的投入,推动了全民阅读、文化志愿者等活动。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广优秀文化作品,举办各类文化讲座和展览,提高市民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水平。
以上就是我市先进文化市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通过自查,我们认识到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将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和管理,以实现文化自信和文化强市的目标。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够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共同推动先进文化市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谢谢!
先进文化市自查报告 篇二
先进文化市自查报告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
我们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目标,为了确保我们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市主动开展了先进文化市自查活动。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文化市场管理
我市加强了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建立了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我们加大了对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了文化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同时,我们还注重对文化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了市场主体的文化素质和经营水平。
二、文化交流与合作
我市积极推动了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文化展览、艺术节等活动,我们扩大了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文化交流,提升了我市在国际文化舞台上的影响力。同时,我们还鼓励本土文化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和合作。
三、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
我市注重培养和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志愿者培训、组织文化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我们引导市民参与文化建设,推动了社区文化的普及和发展。同时,文化志愿者队伍也为各类文化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文化创新与创意
我市鼓励文化创新与创意。通过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我们促进了文化创新与创意产业的发展。同时,我们还注重培育年轻一代的文化创新人才,提高了我市在文化创意领域的竞争力。
五、文化惠民工程
我市注重提高市民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开展文化惠民工程,我们满足了市民的文化需求,提升了市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同时,我们还注重文化扶贫工作,让贫困地区的居民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文化服务。
以上就是我市先进文化市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通过自查,我们认识到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将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和管理,以实现文化自信和文化强市的目标。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够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共同推动先进文化市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谢谢!
先进文化市自查报告 篇三
各工委、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党组,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4月11日,市委召开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动员大会,对今年创建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一要提高认识增动力,二要理清思路明举措,三要强化保障促落实,确保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民委、省州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根据动员大会精神和《格尔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推进方案》(格办发〔2016〕56号)要求,现就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市“迎国检”自查自检和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好创建自查自检工作
自20XX年9月我市启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以来,全市上下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按照市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实际,各部门各单位扎实开展了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做好今年年底迎接国家民委、省州对我市创建工作的全面检查考核验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动员大会部署,根据《格尔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推进方案》(格办发〔2016〕56号)要求,对照11项测评指标和我市确定的创建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全面梳理,强化措施,查漏补缺,健全机制,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达到标准。同时,要认真准备好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自查报告,凝练总结工作特色,突出工作亮点,展现创建成果。
二、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档案的规范整理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各部门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过程的缩影,也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立即着手,严密组织实施。必须要切实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全面收集,精心分类,真正做到创建工作档案符合规范标准和归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规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市台账资料的`通知》(格创民领办〔2016〕9号)确定的归档范围及验收资料汇集分类要求,进一步做好2013-2016年创建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创建工作档案的完整规范,并全面配合市创建办市级台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毫无条件地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资料。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先进经验,对本部门本单位台账资料工作提出统一规范整理要求,并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指导和管理档案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实地考察等方式,做好各个层面创建台账资料的汇集整理工作,做到收集齐全,归档准确。
三、建立创建工作“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
为集中反映我市创建工作全貌,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州创建办《关于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创领办〔2016〕8号)和《格尔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推进方案》(格办发〔2016〕56号)及《中共格尔木市委办公室 格尔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格尔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和<格尔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标准>等九项标准的通知》(格办发[2015]124号)要求,按照国家民委制定的创建活动“六进”测评指标和我市创建全国先进市11项标准,逐条逐项对照,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的收集整理建立。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收集、整理和归档,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市工作“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资料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全过程。“迎国检”档案专卷既要反映自身开展创建工作的全貌,又要结合各自实际体现出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特色和亮点。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村(社区)、学校、寺院、企业、寺院、军警部队创建工作“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的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统一、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由城区负责分别建立创建进城区、乡镇(街道)、村“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收集建立创建进寺院“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市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收集建立创建进机关“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市经信委负责收集建立创建进企业“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市民政局负责收集建立创建进社区“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市教育局负责收集建立创建进学校“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市人武部负责收集建立创建进军(警)营“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市文明办负责创建进家庭“迎国检”考核档案专卷。
(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市工作已至关键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自查和收集整理好先进市创建档案资料,创建工作
涉及内容多、任务重、标准细、要求严、时间紧。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市动员大会精神,切实做好创建工作自查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能够顺利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