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 篇一
近日,我区举办了一场盛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旨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本次活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取得了圆满成功。
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前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首先,我们广泛宣传了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同时向企业发出倡议,呼吁他们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其次,我们组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班,邀请专家为消费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我们还成立了消费者维权服务站,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最后,我们开展了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包括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讲座、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等,提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在活动当天,我们在区内多个商场、超市等消费场所设立了咨询台和维权服务站,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咨询和维权服务。同时,我们还邀请了多家知名企业参与活动,举办了一系列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折扣,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满意度。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渠道进行了广泛宣传,提高了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通过本次活动,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企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加,服务质量和信誉得到了提升。最后,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也大幅上升,为我区的消费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 篇二
近日,我区成功举办了一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旨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本次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响应和参与。
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前进行了详细的准备工作。首先,我们制定了活动的主题和宣传方案,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同时,我们邀请了相关专家和业界人士参与活动,为消费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其次,我们组织了多场培训班和讲座,邀请专业人士为消费者讲解购物技巧和消费陷阱,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能力和识别能力。最后,我们还成立了消费者维权服务站,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在活动当天,我们在区内多个商场、超市等消费场所设立了咨询台和维权服务站,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咨询和维权服务。同时,我们还组织了一系列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折扣,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参与。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提高了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通过本次活动,我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企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加,服务质量和信誉得到了提升。最后,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也大幅上升,为我区的消费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继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 篇三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月13日上午,20xx年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在萝岗街道文化广场(主会场)开幕,现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讲解真假商品鉴别知识,受理消费投诉。当天,活动还在夏港、东区、永和、联和、九龙镇等地设立分会场。
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区消委会、工商分局承办,区法院等17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区内19家知名企业参加。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想消费”。结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周年及将于今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活动宣传了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展示了全区各职能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号召广大经营企业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当天,区工商分局、质监局等单位在主会场搭起了服务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有奖问答、业务咨询等互动活动。当天活动现场共派发宣传资料近万份,接受投诉举报2件,接受群众咨询近146人次。
据悉,去年区消委会及下属七个分会共处理各类申(投)诉1103宗,
调解成功969宗,调解成功率约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0万元,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商店”和“消费者满意店档”评选活动。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 篇四
3月14日至15日,区消保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各部门,在北岙街道、元觉街道、大门镇、鹿西乡等地,隆重举行以“新消费我做主·放心消费在洞头”主题大型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区、咨询服务区、便民服务区、年报咨询台等形式,为广大市民、个体户、企业提供便利和服务。据了解,此次共为消费者检测食品50批次, 区市场监管、卫生、烟草等多部门参与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共销毁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共计80公斤。活动现场还组织有关企业展示生态环保产品、本地名优产品、农优产品等,引导生态消费观念,践行生态消费理念。各街道乡镇、安监、交通运输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市场监管等单位在现场设立宣传点发放《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宣传资料共计5000余份,现场接受消费咨询20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件。此外还安排了社区医生为群众进行义诊,免费测量血压、对家庭用药方面给予建议等,广大消费者参与热情高涨,活动场面热烈。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 篇五
打折低价商品能不能享受“三包”,“假一赔十”的承诺遭遇商家变卦怎么办……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开发区市场监管理局、开发区消协以及法援中心在乐购超市门口开展了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对化妆品、保健品、预付卡消费、刷卡消费、美容陷阱等消费维权热点为百余位居民进行现场讲解。
开发区消协负责人介绍说,针对近年来的消费热点,咨询现场特意准备了五大经典案例,指导消费者维权。如:商场“大甩卖”、“低价促销”,商品打折,但“三包”服务不能打折。不管商品售价如何,只要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家就须承担“三包”责任。
特别是商家在店堂或发票上还公开承诺“假一赔十”,但3名消费者花费近5000元购买的3部手机却被鉴定为假冒,此时商家却只愿意按照消法进行双倍赔偿,“这显然是失信行为。”“假一赔十”是商家自愿做出的承诺,并以此为促销手段,这种承诺是商家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的一种保证。一旦检测商品为假冒,就必须按照承诺给予十倍赔偿。
据了解,除了大型宣传外,今年“3·15”期间,新区还将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针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行社、旅游网站、旅游景区、旅游商品零售单位、旅游购物特色街区等区域,重点整治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计量违法、景区内违反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工作简报 篇六
3月14日上午9点,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市青云谱区消费者协会会同家乐福超市(青云谱店)共同举办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青云谱区区长孙毅、副区长黄云松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工作,并深入了解各咨询台的咨询服务内容。在会场上,青云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郭盛详细地介绍了此次活动的年主题——新消费 我做主。
活动现场青云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南昌市青云谱区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职能部门共设置6个咨询台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为来咨询投诉的各类消费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食品安全、电梯安全使用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并接受咨询投诉共计120余次。现场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地为消费者讲解《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维权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消费,推动青云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