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文 篇一
尊敬的各位市民:
大家好!我们很高兴向大家发布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在过去的一年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服务。下面,我们将对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政策措施和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详细阐述。
一、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
截至去年底,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总数达到50万人,缴存总额超过100亿元。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及时趋势住房市场的变化,灵活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确保了公积金的稳健运营。同时,我们还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
在过去一年中,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服务于市民。我们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降低了贷款利率,并提高了贷款额度,帮助更多的职工实现购房梦想。我们还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公积金的使用符合规定,杜绝了公积金的滥用现象。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提高了市民对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未来发展规划
在未来的发展中,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我们还将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同时,我们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和参与度。
总结起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良好,政策措施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服务,共同推动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
谢谢大家!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文 篇二
尊敬的各位职工:
大家好!在过去的一年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服务。下面,我们将对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政策措施和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详细阐述。
一、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
截至去年底,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总数达到50万人,缴存总额超过100亿元。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及时趋势住房市场的变化,灵活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确保了公积金的稳健运营。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公积金的使用符合规定,杜绝了公积金的滥用现象。
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
在过去一年中,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服务于职工。我们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降低了贷款利率,并提高了贷款额度,帮助更多的职工实现购房梦想。我们还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提高了职工对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未来发展规划
在未来的发展中,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我们还将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同时,我们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对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和参与度。
总结起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良好,政策措施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服务,共同推动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
谢谢大家!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文 篇三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
一般是缴纳了公积金的人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可以节约很大一部分利息支出。通常,只有买房的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做首付或者还贷一年以后提取),没有买房的话也可以在退休或者发生重大疾病的时候提取。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7年1月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和2017年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湖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调整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6个处室,1个直属业务部,2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以及1个缴存托管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44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8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1757家,新开户单位1977家,净增单位1129家;实缴职工30.48万人,新开户职工6.66万人,净增职工2.15万人;当年缴存额43.22亿元,同比增长11.9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95.90亿元,缴存余额 121.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10%、11.6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0.52亿元,同比增长11.0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0.62%,比上年同期增加0.3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74.35亿元,同比增长21.2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99笔,39.13亿元,同比降低7.98%、5.12%。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62笔,21.04亿元,德清县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5笔,5.72亿元,长兴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2笔,7.39亿元,安吉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0笔,4.98亿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71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合计57.84亿元,同比增长40.25%。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8.90亿元。其中,市本级11.93亿元,德清县分中心2.29亿元,长兴县分中心2.34亿元,安吉县分中心2.3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7万笔、243.04亿元,贷款余额142.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9%、19.19%、16.60%。表内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6.83%,比上年同期增加4.95个百分点,表外存贷比达到135.2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7亿,已于2015年全额收回,目前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6年,中心未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5.88亿元,当年归还7.3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5.28亿元,融资余额17.98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87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1年以上定期0.01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70亿元。
(七)其他
1、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16.83%,比上年同期增加4.95个百分点。
2、经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杭州、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批复》(建办金函﹝2015﹞1054号)同意,中心于2016年3月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5.14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债券,其中优先级4.88亿,次级0.26亿,票面利率3.8%,综合利率4.0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债券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心贷款资金紧张问题,有效地支持了住房市场的消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44624.24万元,同比减少5.28%。其中,市本级22543.48万元,德清县分中心7719.31万元,长兴县分中心7352.82万元,安吉县分中心7008.6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015.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2608.59万元,其他收入0.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7603.48万元,同比增加70.42%。其中,市本级13791.83万元,德清县分中心4917.10万元,长兴县分中心4312.85万元,安吉县分中心4581.69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0261.8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11.67万元,其他支出6222.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020.76万元,同比减少44.94%。其中,市本级8751.65万元,德清县分中心2802.21万元,长兴县分中心3039.97万元,安吉县分中心2426.93万元。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同期降低1.5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212.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53.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655.2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337.0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7195.84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3435.92万元,德清县分中心上缴1935.51万元,长兴县分中心上缴1708.71万元,安吉县分中心上缴115.7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788.56万元(包括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5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3936.21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15131.21万元,德清县分中心提取7282.30万元,长兴县分中心提6354.97万元,安吉县分中心提取5167.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236.93万元,同比减少26.14%。其中,人员经费1679.53万元,公用经费119.22万元,专项经费2438.18万元。
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2082.7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11.58万元、30.92万元、1140.21万元,专项经费中包含596.81万元的业务用房支出;德清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0.6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8.64万元、27.94万元、84.03万元;长兴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8.8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4.49万元、31.70万元、112.67万元;安吉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74.7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4.82万元、28.66万元、1101.27万元,专项经费中包含600万元的业务用房购置款和400万元的业务用房装修款。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个人住房贷款未发生逾期,逾期率为零。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7228.5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9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为零,项目贷款逾期率为零。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62%、7.60%和11.9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28 %,国有企业占7.96%,城镇集体企业占6.79%,外商投资企业占3.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3%,其他占0.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30%,国有企业占17.87%,城镇集体企业占3.30%,外商投资企业占6.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54%,其他占0.0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4.57%,中等收入群体占33.17%,高收入群体占2.2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1.81万笔,30.5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5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33%,租赁住房占0.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4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1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0%,其他占6.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9.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为28.43%,比上年同期增加0.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7912.6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6.86%,90-144(含)㎡占57.21%,144㎡以上占15.93%;新房占81.45%,二手房占18.5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6.0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3.9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比为零。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73%,中等收入群体占64.60%,高收入群体占4.6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24笔、40150.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486.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439.0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393笔、187108.7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6.91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977.24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591笔、380218.1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341.42万元。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183747.9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贷款3个,贷款额度1.7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0.9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0.8亿元。建筑面积共11.7万㎡,可解决147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借款人已于2015年提前还清项目贷款本息,目前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04.44%,比上年同期增加41.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湖州市统计局公告:2015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0元。公积金中心确认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3060元(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缴存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调整,2016年,全市单位调整完成率达到96.73%,全市缴存职工调整完成率达到96.92%。
(二)2016年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上调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按此标准计算,中心2016年为缴存职工增加结息8400万元。
(三)2016年,中心新一代信息系统经过部、省及兄弟单位专家评审团评审认可、实质开发和并行测试等阶段,于11月份正式上线运行。新一代信息系统在客户服务、稳定安全、流
程优化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升,有效推动了中心服务工作由“传统”向“智慧”、“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四)2016年,中心继续开展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经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核查,联合审核小组复核,并向社会公示,审定948户家庭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条件。公积金中心自2017年1月起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
(五)2016年,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向乡镇延伸试点工作。南浔区管理部作为延伸服务试点单位,在10个乡镇设立“住房公积金服务站(所)”,赋予相应公积金工作职责,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工作链条向基层的延伸。
(六)2016年,中心继续打好支持住房消费“组合拳”。一是作为全国首批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四个试点城市之一,2016年中心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4.88亿元,年末证券化融资余额3.47亿。二是获得7家商业银行总额为27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利率都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九折,年末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2.5亿。三是在全省首家推出存量公转商贷款业务,融资1亿元,年末余额0.98亿元。四是继续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全年发放18.71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余额18.37亿元。五是继续盘活贷款风险准备金,年底盘活的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38亿元。六是财政借款。三县分中心向县政府专题汇报,“因地施策、分工负责”不同程度地争取了当地财政支持,年底各县分中心财政借款余额合计1.1亿元。上述六种方式年底的筹资余额合计为40.8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湖州市住房市场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积金贷款资金压力问题。
(七)2016年,中心先后被浙江省委授予“优秀基层党组织”;被省总工会授予省级“五一劳动奖状”;中心直属业务部被市评为“三八红旗集体”和“最美窗口”;中心直属机关党委被列为10个市直机关单位党建示范点之一。中心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的创新做法得到了省市领导的专题批示,新华网、中国建设报等主流媒体对我中心的做法做了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