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在济南市,住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得以实施。现在,我们将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从缴存情况来看,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根据报告,截至去年底,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达到了95%。这表明了济南市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和支持,也说明了济南市的居民对于解决住房问题的迫切需求。
其次,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来看,济南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得到了有效满足。根据报告,去年济南市共有超过5000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购买了自己的住房,其中包括了首次购房、二次购房和改善性住房等不同类型的需求。这些数据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再次,从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来看,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可。报告显示,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得到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一致好评。同时,管理中心还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最后,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仍面临一些挑战。首先,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住房公积金的储备资金可能面临一定压力。其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满足不同居民的住房需求。因此,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总之,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报告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相信在济南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济南市的住房问题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修订《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济南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6752家,新开户单位3356家,净增单位2548家;实缴职工133.86万人,新开户职工14.2万人,净增职工10万人;当年缴存额178.22亿元,同比增长13.2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75.05亿元,缴存余额547.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88%、1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27.51亿元,同比增长36.81%;占当年缴存额的71.55%,比上年同期增加12.3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27.23亿元,同比增长25.5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1万笔166.8亿元,同比增长67.54%、127.8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4 万笔136.16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 9.55亿元,济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4.32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6.77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06亿元。其中,市中心 50.33亿元,电力分中心2.32亿元,济钢分中心2.44亿元,铁路分中心3.9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51万笔667.91亿元,贷款余额419.41亿元(其中市中心贷款余额359.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37%、33.29%、34.5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6.56%(其中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91.25%),比上年同期增加13.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2016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收回国债1145.15 万元,国债余额3392.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45.15万元。
(五)融资: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28.29亿元(市中心37.49亿元,电力分中心36.86亿元,济钢分中心5.5亿元,铁路分中心48.44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6.13亿元,1年以上定期64.7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7.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6.62%,比上年同期增加13.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69985.77万元,同比降低7.94%。其中,市中心120642.52万元,电力分中心16974.55万元,济钢分中心6268.43万元,铁路分中心 26100.2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2908.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7066.76万元,其他收入1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98030.26万元,同比增长83.48%。其中,市中心70915.4万元,电力分中心9229.6万元,济钢分中心2976.63万元,铁路分中心14908.6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6567.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074.1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388.31万元,其他支出0.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1955.51万元,同比降低45.16%。其中,市中心49727.12万元,电力分中心7744.95万元,济钢分中心3291.8万元,铁路分中心11191.64万元;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同期减少1.4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010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5.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9848.6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16.9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8926.7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4261.86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14664.9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35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97579.8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56582.94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53088.46万元,济钢分中心提取18080.4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698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783.63万元,同比增长20.91%。其中,人员经费1203.87万元,公用经费378.68万元,专项经费1201.0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64.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46.85万元、199.59万元、1018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2.91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0.41万元、102.5万元;济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65万元、91.27万元、78.18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3.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3.37万元、17.41万元、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05.1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7‰,电力分中心0.003‰,济钢分中心0.22‰,铁路分中心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84350.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0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未有逾期项目贷款,未核销逾期项目贷款,未有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3392.07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145.15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8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7.96%、8.07%和13.2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2%,国有企业占10.8%,城镇集体企业占2.2%,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1%,国有企业占33.72%,城镇集体企业占3.28%,外商投资企业占2.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1.73%,中等收入群体占42.64%,高收入群体占5.6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1.45万笔 127.5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3%,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2%,其他占0.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08%,比上年同期增加2.8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7289.4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57%,90-144(含)平方米占63.64%,144平方米以上占13.79%;新房占67.44%,二手房占32.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9.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0.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1%。
贷款
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1%,中等收入群体71.5%,高收入群体占4.4%。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22笔18233.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033.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764.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未发生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10亿元,建筑面积共80.36万平方米,可解决1109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额度3.6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6.4亿元。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2.9%,比上年同期增加6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1.允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4646元。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82元的3倍计算。
2.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6〕117号)确定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
(二)当年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情况
1.自3月7日起,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提高到60%。扩大提取范围,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维修资金。
2.自10月2日起,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下调至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下调至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上调至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上调至4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政务中心网点周六周日对外服务,历山路服务大厅工作日期间中午不休息,方便职工工休时间办理业务,全年延时服务期间共审批业务1.6万余件。
2.2016年8月开展委托提取还贷业务。职工通过一次性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委托中心每年或每月划转其个人账户公积金,大大减少了还贷提取的柜面业务量。全年共办理按月委托提取3.1万笔。
3.创新实现网络在线实名认证。依托银行的认证体系,通过联网校验客户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及电话号码等信息,在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及APP客户端全面实现在线客户身份认证,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了个人公积金账号查询、物业费提取、按月委托提取等业务的在线即时办结、资金自动到账。
4.推行移动终端服务。“掌上公积金”列为2016年济南市为民办实事之一,于11月正式升级上线。该平台以APP客户端、微信服务号两种方式,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查询、业务在线办理、便民工具及服务宣传等内容。截至2016年底,累计关注人数已近10万人,办理物业费提取、按月委托提取等在线业务4000余笔,查询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20万余人次。
5.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大厅服务能力。2016年12月网站
正式改版,栏目设置上从传统的政府风格转变为服务型风格,服务栏目设置更加醒目,以客户体验为中心,将服务指南、便民服务、网上业务内容进行了整合优化,不断增加网上在线办理与公共查询服务事项。截至2016年12月底,开通网上业务办理单位3500个,注册个人账户20万余人,网上在线缴存公积金8亿余元,在线办理个人开户、封存、工资基数变更等业务近10万笔,个人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变更等业务120.9万笔。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计划的通知》要求精神,济南中心在2016年4月份正式启动结算应用系统接入项目,严格要求、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完成预算追加、政府采购等工作;二是协调建行山东省分行做好系统分析、线路铺设、技术支持等工作;三是组织协调14家归集、贷款委托银行做好系统接入各项准备工作,监督督促未接入系统的银行加快接入进度;四是组织归集、贷款系统开发商推进系统开发进程;五是在济南中心贷款系统计划升级改造切实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及结算应用系统接入要求。截至2016年12月份,济南中心已实现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并已完成大部分交易的测试工作,2017年,中心将以贷款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为契机,全面完成“双贯标”工作。
(六)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2016年未实施行政处罚。
2.2016年3月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限期缴交决定书》(济住中缴字〔2015〕1-001号),已得到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