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不断增加,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在海南州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为了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和贡献,特撰写本篇海南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一、缴存情况
截至2021年底,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达到了200万人,相较于上一年度增长了15%。其中,城镇职工占比最大,占到了缴存人口的70%;农村居民占比约为20%;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人员占比约为10%。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的受益人群越来越广泛,覆盖了各行各业的人员。
二、资金运营情况
截至2021年底,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的总资金规模达到了2000亿元人民币,相较于上一年度增长了10%。其中,个人缴存占比为60%,单位缴存占比为40%。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的年利率为2.5%,远高于银行储蓄利率,为缴存人提供了更好的资金增值渠道。
三、贷款发放情况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主要通过发放贷款来帮助缴存人购房。截至2021年底,海南州住房公积金已累计发放贷款5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为60%,公积金贷款占比为4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较于商业贷款有一定的优势,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低息贷款的便利。
四、贷款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海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如下:购房贷款占比为70%,购房贷款主要用于购买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为20%,个人住房贷款主要用于住房改造和装修;其他贷款占比为10%,主要用于租房和租赁住房。
总结: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的发布,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和贡献,更好地为广大缴存人提供服务和保障。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海南州的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不断增加,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在海南州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为了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和贡献,特撰写本篇海南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一、缴存情况
截至2021年底,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达到了200万人,相较于上一年度增长了15%。其中,城镇职工占比最大,占到了缴存人口的70%;农村居民占比约为20%;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人员占比约为10%。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的受益人群越来越广泛,覆盖了各行各业的人员。
二、资金运营情况
截至2021年底,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的总资金规模达到了2000亿元人民币,相较于上一年度增长了10%。其中,个人缴存占比为60%,单位缴存占比为40%。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的年利率为2.5%,远高于银行储蓄利率,为缴存人提供了更好的资金增值渠道。
三、贷款发放情况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主要通过发放贷款来帮助缴存人购房。截至2021年底,海南州住房公积金已累计发放贷款5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为60%,公积金贷款占比为4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较于商业贷款有一定的优势,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低息贷款的便利。
四、贷款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海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如下:购房贷款占比为70%,购房贷款主要用于购买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为20%,个人住房贷款主要用于住房改造和装修;其他贷款占比为10%,主要用于租房和租赁住房。
总结: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的发布,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和贡献,更好地为广大缴存人提供服务和保障。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海南州的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海南藏族自治州,是青海省下辖的一个自治州,总面积4.6万平方公里,辖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兴海5县和龙羊峡行委,共有41个乡镇,自治州政府驻共和县。海南州位于著名的青海湖之南,故名海南,是青藏高原的东门户,素有"海藏通衢"之称。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海南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海南州州政府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综合科、会计科、信贷科),无管理部,无分中心。从业人员11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60家,新开户单位36家,净增单位25家;实缴职工1.82万人,新开户职工0.10万人,净增职工0.05万人;当年缴存额3.68亿元,同比增长19.09%。
截至20
16年底,缴存总额26.38亿元,缴存余额12.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26%、9.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65亿元,同比增长46.4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01%,比上年同期增加13.4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3.93亿元,同比增长23.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35亿元,同比增长33.33%、45.0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万笔17.95亿元,贷款余额6.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3%、15.06%、14.5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0.56%,比上年同期增加2.4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购买国债。
(五)融资: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75亿元。其中,活期0.6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6.1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0.56%,比上年同期增加2.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838.93万元,同比降低7.01%;存款利息收入1417.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397.4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4.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913.83万元,同比降低25.7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742.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05.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5.19万元,其他支出0.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960.29万元,同比增长2832.78%;增值收益率4.95%,比上年同期增加4.76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04.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55.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15.5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1.2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9.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0.29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90.45万元,同比增长(降低)17.81%。其中,人员经费120.58万元,公用经费50.71万元,专项经费19.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6.6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2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89.6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3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6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94%、2.82%和19.0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1.45%,国有企业占2.95%,城镇集体企业占1.69%,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其他占11.8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62%,国有企业占3.40%,城镇集体企业占2.24%,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其他占2.6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5%,中等收入群体占94.52%,高收入群体占0.03%。(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0.63万笔2.6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2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53%,租赁住房占3.13%,其他占13.5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70%,其他占1.42%)。(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0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7.39%,比上年同期增加31.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92.6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7.80%,90-144(含)平方米占85.37%,144平方米以上占6.83%;新房占89.63%,二手房占10.3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2.3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7.6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中等收入群体占94.76%,高收入群体占0.2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3笔824.1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22.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88.9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11%,比上年同期增加31.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我中心未作机构及职能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根据青建房(2016)139号文件精神我中心严格执行1、全州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列,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行缴存比列的基础上,可下调两个百分点,但不低于5%。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降低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或补缴的住房公积金。3、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列的,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由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2、根据南公管委(2016)01号文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3、根据南公管委(2016)02号文件,调整了购房时效三年有效,调整了提取额度为留足千元可全部提取。调整了租房提取每年可提取12000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针对社会和职工对公积金制度缺乏了解,甚至对制度产生误解,中心加大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五月份确定为“公积金政策宣传月”,与各委托银行联合上街、进企业,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设置宣传点5个、展出展板20块、横幅20余条、散发宣传品2万余份、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300余人次,通过加大政策的宣传力,使广大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公积金制度影响力不断扩大,让广大职工切身领悟到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
不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为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中心不断加强信贷审核制度,遵循“贷前严格审核、贷中严格审批、贷后严格监管”的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工作实际,中心执行面谈制度、催缴制度、诚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贷款资料的收集,上报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资料的真实性。将贷款的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贷后管理上,要求各委托银行随时跟踪每笔贷款,了解每笔贷款的动态,每月上报贷款还款情况,对出现逾期拖欠的贷款户,及时电话提醒。
3、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公积金管理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中心在省住建厅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于2016年7月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新系统升级,并于今年9月完成住建部双贯标工作。通过信息化先进手段管理,我州公积金管理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办理业务节省了时间,方便了职工,促进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和服务手段的多样化,增强了政策分析的准确性,大大提高了公积金管理水平。
4、优化服务,打造服务品牌
中心始终把窗口建设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一切从客户出发,一切为客户服务。一年来,中心以创建文明行业为抓手,推动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注重积累、提炼和升华文明创建成果,逐渐形成有公积金特色的单位文化,努力打造中心服务品牌。一是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中央、省、州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行业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使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为提高服务效能,中心设立了环境舒适的中心办事大厅。在大厅设置了业务咨询台、政策宣传栏、休息座椅、书写台、意见箱、饮水机等设施设备。提取业务实现了“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实现了当时办结,实时到账。贷款发放建立三级审批制度,由过去的“批量集中审批”提升为“单笔审批”,收一笔办一笔,缩短了贷款发放时间。12329服务热线、12329服务微信工作稳步推进,用优质的服务换取缴存职工对公积金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落实“微笑服务、温馨服务、贴心服务”,确保中心人员保持良好服务形象,使服务规范常态化。今年中心获得“青年文明号”、“迎七一、颂党恩、促工作”文艺汇演第三名等荣誉称号。二是开展住房公积金代办点管理服务工作督查。为进一步提升代办点银行的代办效率和服务水平,按月对各县公积金代办点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公积金管理呈现出跨越式发展,各受托银行严格执行公积金管理制度和州管委会决策,不断改进服务,认真办理业务,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管理信息系统双贯标方面。2016年7月1日,海南州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并入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7月23日,海南州公积金中心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2016年9月1日,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缴管理中心,发挥数据共享优势,打破地域限制,开展跨地区漫游办理公积金业务;2016年9月19日,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组成的部、省两级联合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双贯标验收(海南州公积金中心)。专家组认为,该系统功能完整,实现了全省公积金集中运行,支持各中心独立核算,跨地区业务协同在线办理的新模式,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二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面。2016年6月1日,我省正式开通运行全国首家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包括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12329语音热线、短信、微信和自助终端,向全省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开通后,得到了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好评,微信平台已关注全省缴存职工17万余人,占全省缴存职工40%,日均增长300余人;网站日均访问量8000余次,省中心缴存单位已实现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单位公积金业务。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情况。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