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推动住房市场稳定发展
近年来,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在推动住房市场稳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最新发布的年度报告,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规模持续增长,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多的住房保障和支持。
首先,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持续增长。根据报告数据,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超过500万职工参与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缴存总额超过3000亿元。这一数字表明,越来越多的职工意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的增长,为住房市场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其次,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规模也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根据报告数据,去年全省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过500亿元,比前一年增长了近20%。这一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了购房资金的支持,提高了他们购房的能力和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增长,不仅促进了住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也提升了广大职工的生活质量。
此外,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创新举措也为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中指出,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加大了对刚需群体的支持力度,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刚需购房者的优惠政策和贷款产品。这些政策和产品的推出,既满足了刚需购房者的购房需求,也引导了住房市场的合理发展。此外,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还加强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推动了租房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在推动住房市场稳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持续增加缴存和贷款规模,以及推出创新举措,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多的住房保障和支持,为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优化服务助力职工实现安居梦想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通过持续优化服务,该省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为职工提供了安全、稳定的住房保障,还助力他们实现了安居梦想。
首先,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通过推行线上办理和移动端服务,极大地方便了职工的缴存和提取过程。根据报告数据,去年全省有超过70%的职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操作。线上办理不仅节省了职工的时间和精力,还提高了办理效率,大大提升了职工的满意度。与此同时,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还开通了移动端服务,职工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App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增强了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其次,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通过推出多样化的贷款产品,满足了不同职工的住房需求。报告中指出,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推出了首套房贷款、二套房贷款、租房贷款等多种贷款产品。这些产品既考虑了购房者的经济实力,又满足了租房者的需求,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适用范围。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实现安居梦想。
此外,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还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提升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和了解。报告中提到,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如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向职工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操作流程。同时,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还组织了培训班和培训课程,提升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这些宣传和培训活动使职工更加了解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和好处,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参与意愿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为职工提供了安全、稳定的住房保障,并助力他们实现了安居梦想。通过推行线上办理和移动端服务、推出多样化的贷款产品,以及加强宣传和培训,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服务,为他们的生活增添了幸福感和安全感。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部、稽核(政策法规)部、信息部、信贷部、归集部、12329客服部、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和友谊路营业部共10个部室,其中识字岭营业部、河西营业部和友谊路营业部为3个对外服务网点。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39人。
中心网址:
公众微信个人号:湘直公积金xzgjj-wx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719家,新开户单位391家,净增单位301家;实缴职工39.46万人,新开户职工6.22万人,净增职工2.95万人;当年缴存额61.64亿元,同比增长16.85%。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73.21亿元,缴存余额178.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78%、16.9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4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5.72亿元,同比增长17.8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7.95%,比上年同期增加0.49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94.44亿元,同比增长22.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职工家庭和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一致。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39万笔38.15亿元,同比分别降低3.75%和增长11.9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4.32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86万笔220.76亿元,贷款余额143.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1%、 20.89%、19.9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全年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6年未发生融资事项,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7.16亿元。其中,活期1.8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25亿元,7天通知存款6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59516.85万元,同比增长12.81%。存款利息收入15531.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3985.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28601.23万元,同比增长51.3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6632.6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87.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79.51万元,其他支出1.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30915.61万元,同比降低8.71%。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期减少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766.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95.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53.7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73.8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407.9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692.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446.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027.8万元,同比增长61.58%。其中,人员经费809.43万元,公用经费274.12万元,专项经费1944.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代偿后)。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28692.6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暂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45%、8.08%和16.8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32%,国有企业占23.46%,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6.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其他占1.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05%,国有企业占32.27%,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1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其他占0.8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6.06%,中等收入群体占42.90%,高收入群体占1.0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61.70万笔 35.7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06%,租赁住房占0.2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六个月未就业提取占5.4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9%,其他占1.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7.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97%,比上年同期减少2.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1389.8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28%,90-144(含)平方米占66.96%,144平方米以上占8.76%;新房占71.52%,二手房占28.4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3.6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6.34%,无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09%,中等收入群体占55.37%,高收入群体占0.5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71笔6790.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81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527.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暂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省直中心增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承办行1家,为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5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5.5元×3,即16816.5元)。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额比例不低于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出约定提取还贷业务。为进一步改进提取方式、方便客户办理、缓解窗口压力,2016年中心新推出委托提取业务,签约的客户在首次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后,每年将定期自动从客户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当年度还贷金额至阳光住房公积金卡,直到账户余额不足或贷款结清为止,避免客户每年来回奔波。
2.新建友谊路营业网点。2016年9月,中心友谊路营业部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覆盖主城区的“识字岭、河西、友谊路三位一体”营业网点布局的全面建成,方便客户就近办理,扩大了省直中心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也分流了各营业厅的窗口压力。
3.提高信贷工作效率。设立二手房业务专区,将二手房、银转按业务集中友谊路网点办理,引入公证、银行一站式服务,直接缩短办理时限达15个工作日;贷款发放实行财务网银直接划转;取消了银转按业务中“反担保人”要求;对非风险项目取消反担保金。
4.优化12329客户服务。一是推出“12329”短信服务。2016年7月,中心按照住建部要求,正式上线“12329”短信服务系统,将原来依托光大银行“95595”短信服务系统改变为自主“12329”短信服务系统,为签约客户提供账户变动、贷款办理提示、还贷和逾期提醒等多种短信内容。全年共发送各类短信123万余条,数据转移无遗漏,平台运行安全稳定;二是畅通民意渠道,高度关注广大客户的各类诉求和意见建议,妥善处理,化解客户的矛盾和疑惑。2016年中心通过12329客户服务平台共受理各类信访件13件、工单39件、意见建议17条,全部按规定及流程给予客户满意的答复,进一步提升了中心的整体服务水平。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制订综合信息系统4.0版提档升级实施方案,将在2017年全面实施,实现住建部“双贯标”标准。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共寄发催建、催缴通知430份,《整改通知书》26份,发送催建催缴短信6120条,并在“湘直公积金”网站对33家应建未建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全年共查出提供假房产、假婚姻证明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34笔。共查出提供假房产、假婚姻证明等原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10笔。中心已督促当事人限期退回非法套取和套贷的住房公积金,对造假提取的35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予以限制2年,对套贷造假事实属实影响贷款资格且予以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5年的1人,限制期间,当事人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任何业务。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