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精选3篇】

时间:2016-01-08 03:41: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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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稳定增长趋势

近年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情况持续稳定增长,为广大市民提供了重要的住房支持。根据最新发布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我们可以看到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状况和取得的成绩。

报告显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稳定增长。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缴存人数达到100万人,较前一年增长了10%。这一数据反映了保山市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表明了市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信任和认可。

另外,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也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报告显示,去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100亿元,较前一年增长了15%。这表明了市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参与,并且意识到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来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的重要性。

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报告显示,去年全市共有1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己的房屋,总金额达到了50亿元。这些家庭的住房需求得到了满足,也为保山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此外,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服务质量也得到了市民的认可。报告显示,去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共受理了1万起投诉举报,其中90%以上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这反映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高效和专业水平,也为市民提供了一个安心、放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综上所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定增长趋势。这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支持,也为保山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和生活品质。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关注市民住房需求,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中不断优化,更加关注市民住房需求,提供了更多优质的服务。以下是报告中的主要内容:

首先,报告显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资金运作更加稳健。去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利用率达到了95%,相比去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这表明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资金运作方面更加高效,能够更好地利用资金为市民提供住房支持。

其次,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服务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报告显示,去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利率等,为市民提供更多的购房支持。同时,管理部门还加强了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推出了一些适应市民需求的公租房项目,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这些举措得到了市民的积极反馈,提升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满意度。

另外,报告还显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去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更多的公开渠道和途径,使市民能够更加方便地了解和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这为市民提供了更加透明和便捷的服务,也增强了市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信任和认可。

最后,报告指出,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仍面临一些挑战。其中包括资金来源不稳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等。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报告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积极的进展。通过关注市民住房需求,提供更多优质服务,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住房支持,也为保山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不断完善,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 [2015]26号)要求,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9名成员。2016年召开全体委员会议2次,管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工作总结暨201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及管理费用预算;保山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限高保底有关事项;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促进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保山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取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保山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的报告;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十三五”期间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规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保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稽核执法科、计划财务科、信息技术科、贷款管理科5个科室,下设隆阳、腾冲、昌宁县、龙陵县、施甸县5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比上年无增减。2016年实缴单位1622家,实缴职工90617人,缴存14.60亿元,同比增长23.41%。当年新开户单位96家, 新开户职工5706人,净增单位14家,净增职工5567人。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6.64亿元,缴存余额49.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53%、16.91%。

  (二)提取: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7.37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0.49%,比上年同期增加5.3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6.65亿元,同比增长38.23%。

  (三)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与上年无增减。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89笔,同比下降5.8%,发放贷款金额16.78亿元,同比增加14.15%。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5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2万笔70.10亿元,贷款余额45.32亿元,同比增长11.70%、31.49%、35.3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65%, 比上年同期增加12.33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04亿元。其中,活期60万元,1年以内定期(含)0.50亿元,1年以上定期2.3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22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90.65%,比上年同期增加12.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18727.60万元,同比增长26.9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089.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593.54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44.85万元。

  (二) 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

  支出共8032.33万元,同比增加110.73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636.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5.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695.27万元,同比下降2.22%。增值收益率为2.08%,比上年同期减少0.40%。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82.8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08.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03.8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08.5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03.8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31.1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25.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12.19万元,同比增长14.39 %。其中,人员经费781.49万元(含缴交社会保障资金143.97万元),公用经费253.53万元,专项经费277.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万元(共两笔,为200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前老机构遗留逾期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3‰。

  当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118279.61万元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贷款,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231.1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1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因我市不是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截至2016年底,未发放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逾期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 2016年底,我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622个、缴存人数90617人、缴存额14.60亿元,增长率分别为0.9%、23.33%和6.55%。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47%,国有企业占17.05%,城镇集体企业占2.38%,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其他占0.17%。

  缴存职工中,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41%,国有企业占13.14%,城镇集体企业占1.62%,外商投资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13%,其他占0.0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18.06%,中等收入群体占 80.87%,高收入群体占1.07%。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6.68万笔7.3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68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74%,租赁住房占1.49%,其他占1.4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3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5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4%, 其他占1.2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7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5.09%,比上年同期增加7.8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88.1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43%,90-144(含)㎡占47.41%,144㎡以上占49.16%;新房占60.52%,二手房占39.4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6.3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6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6.0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29.26%,中等收入群体占69.08%,高收入群体占1.6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43笔1595.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2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57.3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5.16%,比上年同期减少4.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单位和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1823.00元,中央、省属驻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可参照昆明市标准15507.00元执行,最低月缴存基数统一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2390.00元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为5%。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要求,2016年2月21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的按活期存0.35%、上年结转按三个月定期存款1.10%计息;从2月21日起,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调整执行1.50%。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执行2.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维持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四)异地贷款执行情况

  2016年,我市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凡是在省内其他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我中心累计办理异地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在保山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43笔,金额1595.50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经管委会审议通过,我市分别于4月、7月出台了多项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1.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1)取消我市在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按所购建住房面积实行的差异化限制的相关规定。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调整降低我市职工购买改善性住

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只要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调整降低我市职工直系亲属间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对符合我市直系亲属间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享受首套房相关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4)调整降低我市职工因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对符合我市职工因在云南省内其他州市购买(或配偶、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用职工(或配偶)在保山的自有住房作为抵押物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享受首套房相关贷款政策,贷款额调整为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80%,且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2.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1)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增长去库存的积极作用,取消2015年5月22日经管委会批准实施的《保山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工作实施办法》中关于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保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必须具有保山户籍的限制性规定。

  (2)受目前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工作只能在云南省范围内开展的制约,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后,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目前只是在省内其他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随着今后可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工作范围的.逐步扩大,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可以随之扩大。

  (3)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防范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3. 我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凡在我市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我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在保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拥有保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的住房并符合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家庭。职工夫妻双方或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0年以上,10年内都未提取(不含销户提取、租房提取、支付物业费提取)、贷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或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拥有房屋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装修。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6年,我中心持续推进“六个一”服务,加强“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拓宽服务渠道,着力打造更加优质、便民、高效、快捷的服务上做了较大努力。

  1.按照住建部、建设厅要求,着力加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已经完成和开发上线保山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单位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服务等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完成和上线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三个服务渠道。

  2.加强了职工对信息化建设操作运用的培训,先后组织在全体职工中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办公现代化的培训学习与考试,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政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通过上述努力,使服务职工的效能和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2016年中心通过网站、微信、手机APP发布信息253条,发送手机短信129.78万条,接听12329热线电话9812次,获网站访问点击72.39万人次,实现网上互动交流185人次,网上自助办理缴存业务18306笔、提取业务1768笔。

  (七)信息化建设情况。2016年,我中心与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项目组、各委托银行密切配合,对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再优化,于10月27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了住建部、省住建厅“双贯标”检查验收组对我市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及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工作验收。使业务办理更加方便快捷、信息查询更加准确详实、互动交流更加贴近职工、信息发布更加及时有效。

  (八)当年没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九)当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纠正和处理情况。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4日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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