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随着柳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加,住房问题成为了柳州市居民关注的焦点。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境,柳州市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在,我们将为大家呈现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1年底,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城乡居民。这个数字与去年相比增长了10%,显示了柳州市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信任和认可。
在2021年,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收缴住房公积金资金100亿元,其中60%用于个人住房贷款,30%用于租房补贴,10%用于住房公积金运营和管理。这些资金的使用,有力地支持了柳州市居民的住房需求。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2021年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亿元,涉及近1万户家庭。这些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使更多的居民有机会购买自己的住房。此外,为了帮助居民解决租房问题,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放了租房补贴,惠及了近3万户家庭。
除了提供贷款和租房补贴外,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致力于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工作。他们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同时,他们还加强了对住房市场的调研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总的来说,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2021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柳州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住房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共同努力。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服务。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随着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居民的住房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1年底,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覆盖了柳州市的大部分居民。参保人数的增长显示了居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和信任。
在2021年,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收缴住房公积金资金100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个人住房贷款、租房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占60%,租房补贴占30%,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占10%。这些资金的使用有力地支持了柳州市居民的住房需求。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2021年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贷款50亿元,涉及近1万户家庭。这些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使更多的居民有机会购买自己的住房。此外,为了帮助居民解决租房问题,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放了租房补贴,惠及了近3万户家庭。
除了提供贷款和租房补贴外,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工作。他们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审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同时,他们还加强了对住房市场的调研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总的来说,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2021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柳州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住房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共同努力。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服务。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预算情况报告》、《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关于升级更新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请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流动性不足问题应对预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部分业务外包的请示》、《关于在中信银行柳州分行、北部湾银行柳州分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柳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室,6个管理部,1个营业部。从业人员126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367家,新开户单位377家,净增单位314家;实缴职工30.83万人,新开户职工3.82万人,净增职工8285人;当年缴存额40.70亿元,同比增长11.3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01.05亿元,缴存余额103.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63%、9.5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1.66亿元,同比增长9.3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7.80%,比上年同期减少1.4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97.29亿元,同比增长19.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30 笔 24.12亿元,同比增长(降低)-6.92%、20.78 %。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3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9396 笔126.61亿元,贷款余额 80.3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32%、23.58%、26.59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46%,比上年同期增加10.4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09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4.77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73亿元,1年以上定期 13.7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10.26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7.46%,比上年同期增加10.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3,822.76万元,同比降低9.35%。存款利息收入10,741.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3081.5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1713.94万元,同比降低13.34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522.1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85.58万元,其他支出6.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22108.82万元,同比降低7.08%。增值收益率2.21%,比上年同期减少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11.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86.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10.1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286.92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30.0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61.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541.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947.18万元,同比增长12.25%。其中,人员经费864.90万元,公用经费149.71万元,专项经费1932.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0.1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发生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361.2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4
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8%。(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75%、2.76%和11.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1.95 %,国有企业占27.91 %,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外商投资企业占 1.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8%,其他占6.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00%,国有企业占42.58%,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2.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6%,其他占3.9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2.35%,中等收入群体占 65.43%,高收入群体占 2.22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73万笔31.6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15%,租赁住房占0.54%,其他占5.5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77%,其他占0.5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47%,比上年同期减少0.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575.9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42 %,90-144(含)平方米占60.93 %,144平方米以上占4.65 %;新房占82.16%,二手房占17.8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63.27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36.73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28.15 %,中等收入群体占 68.9 %,高收入群体占2.95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77笔9741.1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756.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148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2个,均为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额度1.27亿元,建筑面积共7.17万平方米,可解决74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06%,比上年同期增加4.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6年3月,经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设立中山东路营业部,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6年,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5年的2996元调整为325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0元(市区)、100元(六县)。全市所有企业(含中直企业、区直企业、以及区外企业驻柳分支机构)均须在上述限额标准内缴交。
2.2016年度柳州市企业职工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8%—12%调整为5%—12%,其他单位正常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仍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3.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本年度贷款利率未发生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5年5月,中心搬迁到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新址,中心办事大厅扩展至800多平方米,增加了15名聘用合同工,增设了窗口席位,设立了等候区、咨询台并购置、添置了座椅、饮水设施等便民设施。目前正在筹备和装修中山东路营业部,力争2017年下半年开展对外办理业务,为市区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提供更多、更便利的选择。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6年,新办公场地机房建成投入使用,完成了本级、管理部数据库整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2016—2020年)》完成编制工作,以此为依据,中心按柳州市信息化建设报批程序,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上报市工信委申请立项,并获得批复同意立项,经专家评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已通过。计划2017年完成年核心业务系统和部分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完成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6年,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投诉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通过加强沟通,调查核实,讲解政策,约谈违规单位负责人等多种方式,促使单位纠正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群众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全年无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