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典3篇)

时间:2016-02-01 04:35:4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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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在过去的一年中,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年底,全市共有15万名职工参与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总额达到了8亿元。这不仅是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及程度得到了提升,也反映了梅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

在过去一年中,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力推进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一方面,通过推出线上缴存、线上查询等服务,方便了职工的操作和查询,减少了他们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积极与银行合作,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帮助职工解决了购房难题,提高了他们的居住条件。

同时,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力度。他们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格审查职工的缴存记录,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此外,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监督,避免了住房公积金被滥用和浪费的现象。

在未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他们将不断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其他福利制度的衔接,为职工提供更全面的福利。同时,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为梅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在过去的一年里,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根据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达到了90%,较去年同期有所提高。这表明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也反映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宣传和推广方面的有效工作。

在过去一年中,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为职工提供更多的福利。根据数据显示,全市共有2万名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这不仅为职工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也刺激了梅州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此外,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出了租房补贴政策,帮助租房职工减轻了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品质。

同时,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力度。他们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安全和公平。此外,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加强了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确保了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未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他们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管理体系,为梅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公积金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最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小;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 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开展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放宽缴存职工省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范围;

  4.开展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3 个科(室),下设8个经办业务分理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 家,全年实缴单位3249家,实缴职工21.67万人,缴存23.44亿元,同比增长23%。当年新开户单位266家, 新开户职工2.96万人,(净减单位213家,净增职工0.39万人)。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31.75亿元,缴存余额59.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15%。

  (二)提取:全年提取15.4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比上年同期降低10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2.14亿元,同比增长27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 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30笔14.75亿元,同比降低13%、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1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618笔83.06亿元,贷款余额54.25亿元,同比增长14 %、21%、20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比上年同期增加3个百分点。

  2016年全市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29笔 9.12亿元。

  2.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 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6.96亿元。其中,活期4.35亿元,定期2.6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1%(不含“公转商”),比上年同期增加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7673.00万元,同比降低3.94%;存款利息收入1290.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382.4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737.09万元,同比增长25.69%;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8531.4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07.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31.43万元,其他支出666.42万元(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935.92万元,同比降低29.63%。增值收益率1.17%,比上年同期减少0.8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07.42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12.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5.6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5.69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3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086.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1.11万元,公用经费353.23万元,专项经费101.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33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7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二)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4%和23.1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45%,国有企业占7.55 %,城镇集体企业占4.79 %,外商投资企业占0. 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占8.0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3.07%,中等收入群体占29.73%,高收入群体占7.2%。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99万笔15.46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6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4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12%,租赁住房占0.01%,其他占5.9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4.23%,其他占0.4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8.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比上年同期减少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年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38.55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6.53%,90-144(含)㎡占 73.65%,144㎡以上占19.82%;新房占93.94%,二手房占6.0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8.75%,中等收入群体占68.67%,高收入群体占2.58%。

  2.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4 %,比上年同期增加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未对机构及职能调整;

  2.未对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一是确定缴存基数上限。根据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五个行动计划“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梅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54018元),核算出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3505元(54018÷12×3)。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13505元的,按13505元计算;缴存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13505元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210元。通过落实这一举措,全市一年为167家企业减负7758万元,降低了企业的运

营成本,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二是规范了缴存比例。根据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我市于2016年5月1日起对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涉及缴存单位167个,缴存职工14188人,该项工作已于2016年5月10日前全面完成。

  4.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5.未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2016年全年共发放异地贷款745笔,贷款金额16023.2 万元。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本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本市缴存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核定要结合房屋总价、职工缴存工资基数、缴存账户余额及征信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且最高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

  二是开展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一类A级标准,自住住房面积144㎡计,每户每年可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2592元(1.50元/㎡·月×144㎡×12月),若当年物业费实际支出大于最高提取额度,则提取额度为2592元;若当年物业费实际支出小于最高提取额度,则按当年物业费实际支出提取。

  三是放宽缴存职工省内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范围。缴存职工省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同时提取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所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四是开展拆迁安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拆迁安置房有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购买的,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我中心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在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公积金公众号基础上,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正式上线运行了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形成了“四位一体”服务体系,让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实现政策咨询、业务查询、业务办理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便捷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9.2016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0.2016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11.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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