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优选3篇】

时间:2018-08-02 06:37: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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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和完善。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提高服务质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促进住房市场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首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投入。通过建立更多的服务网点、增加服务人员的数量和培训力度,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了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方便了缴存职工的办理流程,提高了办理效率。

其次,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使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通过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扩大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使更多的缴存职工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实惠。此外,管理中心还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

再次,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促进住房市场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了住房供应的增加和房价的稳定。同时,通过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增强了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信心,促进了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体来说,内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管理中心在服务质量提升、资金使用改革和住房市场稳定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管理中心的服务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等。因此,我们希望管理中心能够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随着内江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内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近年来,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不断扩大,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有效的住房保障。

首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显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的参保人口逐年增加,缴存职工的缴存额也在稳步增长。这一现象反映了内江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表明了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和信任。

其次,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报告显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控制,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作。同时,管理中心还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宣传力度,提高了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了解和使用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使得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了明显提高。

再次,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有效的住房保障。报告显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推出了一系列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措施,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比如,通过提供贷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缴存职工提供了购房、租房等多样化的住房选择。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居住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内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进步。然而,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内江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住房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希望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创新和完善,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住房保障服务。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单位)以工资为基数并按比例交纳的住房公共积累基金。具有强制性、福利性、保障性、互助性的性质。交纳的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内江市 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7 名委员,2016年,召开 1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选举内江市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组成人员的通知。 2.关于建设我市住房公积综合服务平台的请示。3.关于购买办公用房有关事项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4 个处(科), 5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78 人,其中,在编 50 人,非在编 28 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4 个科, 5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78 人,其中,在编 50 人,非在编 28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2013 家,新开户单位 96 家,净增单位 96 家;实缴职工 12 万人,新开户职工 0.3047 万人,净增职工 0.3047万人;当年缴存额 18.52 亿元,同比增长55.21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90.90 亿元,缴存余额 51.8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5.6 %、 24.43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比上年增加 3 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 8.34 亿元,同比增长23.49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45.02 %,比上年同期减少11.56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39.01 亿元,同比增长 27.2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 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6 万笔 13.7 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39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37 万笔 56.82 亿元,贷款余额 46.6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51%、 31.77 %、 28.38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89.86 %,比上年同期增加 2.77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 家,比上年增加 0 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6.74 亿元。其中,活期 1.13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3.84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77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 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89.86 %,比上年同期增加2.77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16773.33 万元,同比增长2.84 %。存款利息收入2308.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200.6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1264.52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6920.26 万元,同比增长29.16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6254.31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4.66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661.21 万元,其他支出 0.08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9853.07 万元,同比降低10.04 %。增值收益率 2.07 %,比上年同期减少0.5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30.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000 万元(其中购业务用房1600万,人员经费500万),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822.15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398.84 万元。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0 万元上缴财政。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632.52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256.62 万元。

  (五

)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3134.01 万元,同比增长216.8 %。其中,人员经费 559.65 万元,公用经费 129.77 万元,专项经费 2444.5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20.12 %、 -14.21 %和55.21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2.24 %,国有企业占 1.24 %,城镇集体企业占 0.12 %,外商投资企业占 0.2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0.9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43 %,其他占 3.83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9.87 %,国有企业占 2.38 %,城镇集体企业占 0.03 %,外商投资企业占 0.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1.2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31 %,其他占 5.35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20 %,中等收入群体占 76.22 %,高收入群体占 3.78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3.6 万笔 8.34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0.2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0.2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8.64 %,租赁住房占 1.35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9.7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4.7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1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04 %,其他占 3.68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30 %,比上年同期减少 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200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 %,90-144(含)平方米占 60 %,144平方米以上占 3 %;新房占 96 %,二手房占 4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95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5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20 %,中等收入群体占 65 %,高收入群体占 15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138 笔 3936.3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7503.8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6939.7 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按照《关于做好启动新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函[2014]76号)文件要求,报经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同意,在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划分约3500㎡区域用作我中心办公用房,7月全中心利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和新系统上线暂停业务期间,统筹安排,大家通力合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安全的搬迁入驻新办公场地。新办公场地有约2000㎡为“一条龙”的前台服务大厅,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另约1563㎡为中心自购区域。新服务大厅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综合配套。大厅设有归集、贷款、提取等“一条龙”服务窗口,配备现代化的住房公积金自助终端机、扫描仪、电子叫号机等设备;大厅内还设立了休息区、饮水机,让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均能享受真正的“一站式”人性化服务。中心为提升质量和效率,全体职工统一着工作服,实行朝九晚五工作时间;统一规范了服务行为,重新编写制定了《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从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让群众更加系统全面地了解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使住房公积金服务更加公开、透明;同时,在窗口工作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充实窗口工作人员队伍,落实窗口人员AB岗制度,对服务性硬件设备进行更新,统一配备新的电脑和打印机,使办事速度更快、工作质量更好、服务水平更高,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满意的服务。随着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中心开通了网上大厅、自助终端和手机APP,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查询自己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的新突破。

  (二)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中心按照住建部及住建厅要求,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工作任务,对信息系统做了全面升级改造,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完成基础数据标准,已顺利通过住建部、住建厅验收通过。

  (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 中心于7月整体搬迁入驻新办公楼,前台服务大厅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由于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同意,中心另购买了川南电商中心A座2楼1563.19㎡作为办公区域。

  2.12月19日,中心贯标工作顺利通过了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按照《基础数据标准》规范要求设计,涵盖29张表,394个数据项,建立了科学、合理、规范、实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利用水平,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保障了资金安全,实现了支取业务资金实时到账,简单快捷,方便了缴存职工。

  3.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上线安排表的通知》(内府办函〔2016〕1号)文件安排,5月3日上午,由中心主任林建钦同志带队参加了内江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节目中,林主任对中心的职能和2015年的工作情况向广大听众进行了介绍,分管副主任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广大职工所关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贷款政策以及支取政策进行了讲解说明,同时对听众打入热线电话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通过此次节目,宣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规定,提升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影响力。

  4. 针对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中介机构参与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问题,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相关规定、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内市公积金管发〔2016〕1号)。通知中指出对于骗提骗贷的,将依法追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并严肃查处协助造假、办理的机构和人员,并要求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监督管理。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 年 3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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