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情况稳步提升。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提取总额和账户余额均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好的住房保障和发展机会。
首先,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持续增长。报告显示,去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达到X亿元,同比增长X%。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肇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就业形势的改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肇庆市定居和就业,使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逐年扩大。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也在不断增加。年度报告显示,去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达到X亿元,同比增长X%。这主要是由于肇庆市住房市场的活跃和购房需求的增加。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为职工提供了购房、租房和个人住房贷款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了住房问题。
最后,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也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达到X亿元,同比增长X%。这反映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和信任,也说明了他们对未来发展的信心。账户余额的增加将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和个人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制度的良好运行情况。通过持续增长的缴存总额、提取总额和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广大职工提供了稳定的住房保障和发展机会,同时也为肇庆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职工和整个社会带来更多福祉。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近年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服务水平和优化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为职工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
首先,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年度报告显示,去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大幅缩短,从过去需要多日处理的情况,减少到仅需数小时。这主要得益于肇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努力。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优化业务流程,使得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务时更加方便快捷。
其次,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报告显示,去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满意度达到X%,较前一年提高X个百分点。这是由于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服务流程的规范和监督,确保了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通过加强与银行、房地产等相关机构的合作,为职工提供更全面、专业的咨询和解答,使他们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更加明确和安心。
最后,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在线服务平台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报告显示,去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在线办理率达到X%,较前一年提高X个百分点。这得益于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更多的在线服务渠道,使职工可以随时随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和用户体验。
综上所述,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制度的改革进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通过提高办理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和完善在线服务平台,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进一步增强了职工对制度的认可和支持。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和提升,为职工创造更多福祉。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包括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规定和运作管理等重要事项,如拟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有关专家组成。这对在住房委员会的统一决策下,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肇庆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肇庆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肇庆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业务部、贷款部、综合部、财务部、稽核内审部、法规部、信息部、档案部、12329热线部共9个部室,下设鼎湖、高要、四会、广宁、德庆、封开、怀集、高新区8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368家,新开户单位299家,净增单位176家;实缴职工22.13万人,新开户职工2.56万人,净增职工1.01万人;当年缴存额27.26亿元,同比增长20.57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56.74亿元,缴存余额6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06 %、0.0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比上年增加 1 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7.23亿元,同比增长90.15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9.89 %,比上年同期增加36.56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94.04亿元,同比增长40.7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8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6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8万元(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实际情况而定,额度不尽相同)。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万笔19.23 亿元,同比增长35.19 %、62.69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75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4万笔81.87亿元,贷款余额58.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2 %、30.7 %、33.04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2.94%,比上年同期增加23.0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银行数量与去年持平。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09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58亿元,1年以上定期2.8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1.6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2.94 %,比上年同期增加23.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0291.26万元,同比降低15.93 %。存款利息收入3726.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545.1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9.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2999.68万元,同比增长86.7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858.1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314.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27.36万元,其他支出 0.05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291.58万元,同比降低57.54%。增值收益率1.17%,比上年同期减少1.7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1.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79.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30.3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479.6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00.7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827.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07.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212.94万元,同比增长65.47 %。其中,人员经费678.01万元,公用经费115.34万元,专项经费1419.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1038.3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7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827.4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82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5.5 %、4.8 %和 20.57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45 %,国有企业占15.8 %,城镇集体企业占3 %,外商投资企业占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 %,其他占2.25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0.22 %,国有企业占 19.65 %,城镇集体企业占 2.4 %,外商投资企业占2.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9.6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6 %,其他占5.18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61.06 %,中等收入群体占 37.07 %,高收入群体占 1.87 %。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7314万笔27.23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9.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0.28 %,租赁住房占0.11%,其他占0.0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0.7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1 %,其他占1.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6.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29%,比上年同期增加11.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72.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49%,90-144(含)平方米占74.45 %,144平方米以上占13.06 %;新房占85.21%,二手房占14.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70.22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29.6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3.9%,中等收入群体占63.95 %,高收入群体占22.1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11笔15328.1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717.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252.5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9.76 %,比上年同期增加55.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调整情况。
理顺了下辖管理部的人事关系。因历史原因,各县(市)区管理部的人事编制挂靠在当地建设(房管)部门。2011年月10月,市编办明确了各管理部的'隶属关系收归市中心。由于人员的收编工作比较复杂,耗时较长,2016年12月基本完成了人员入编工作,理顺了各管理部的人员编制关系,中心对各管理部真正实行编一管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公积金中心“四统一”要求。
(二)2016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且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肇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015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为5673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5673×5=28365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或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需计征个人所得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2、缴存比例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
(三)2016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的标准。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公积金放贷提速,促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工作。
2016年8月,根据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速的批示,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好。该项工作也是我中心今年的工作重点,我中心从找准问题症结入手,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采取了一系措施,并建立专人专责制度,切实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成立了领导小组;(二)明确办理时限。明确各相关单位业务的办理时限:1、我中心贷款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2、银行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3、市城乡建设局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两证)缩短为10个工作日。个别单量预售商品房备案即到即办;4、市不动产登记局由60个工作日(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两证)缩短为8个工作日。(三)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环节进度跟踪机制。每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案卷加附《肇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进度登记表》,每个部门、每个环节移交签收,全程跟踪办理时限,各环节办理情况清晰透明。(四)开辟“绿色通道”。房管和不动产两部门在承诺完成时限的基础上,承诺凡是有公积金标识的来件即收即审,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审批环节,给公积金贷款开辟“绿色通道”,保证行政审批环节不拖不耗。整个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理流程比较顺畅,基本上在两个月内消化了当时的存量贷款。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1、我中心2016年在原业务系统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加了短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内审稽核及跨行转账结算功能。
①增加短信服务。短信平台能对职工提供公积金政策变更及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结果、贷款发放、贷款回收等提醒;
②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实现单位缴存、转移、封存启封、单位信息变更等一站式服务;
③增设内审稽核功能。为防范业务风险,增设内审稽核功能,对办理的公积金业务实现定期或实时审查;
④实现跨行转账结算。与人民银行下属同城电子结算中心合作,为业务系统增加跨行转账结算功能,解决业务系统最后一个短板。
2、根据住建部的要求,我中心于2016年开展公积金业务系统贯彻标准化及接入公积金银行结算系统工作。目前,该项工作还处于系统改造开发中,计划2017年5月正式上线。
3、我中心与银联合作拓展公积金查询渠道,先行租用银联公司布置在全市50多个网点的查询机实现公积金信息查询,随后计划推出公积金联名卡以及实现公积金购房支付等功能。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