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稳步增长,促进居民安居乐业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发布了2019年的年度报告。报告显示,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发展,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安居乐业的机会。
报告指出,2019年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60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了10%。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绵阳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居民的收入增加。同时,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也继续增加,已经超过了100万人。这意味着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在不断扩大,更多的居民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福利。
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报告显示,2019年绵阳市共有近5000户居民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这些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普通商品房,其中不乏一些新兴的住宅区域。这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绵阳市的推广和应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此外,报告还提到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合法使用和规范管理。同时,管理中心还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居民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发布,进一步展示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果和优势。通过稳步增长和规范管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安居乐业的机会,同时也推动了绵阳市的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助力居民实现安居梦想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发布了2019年的年度报告。报告显示,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中加大了贷款支持力度,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购房支持,帮助他们实现了安居梦想。
报告指出,2019年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达到了30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了15%。这一增长的背后是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努力,他们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地和实施,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购房渠道。
报告中还提到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情况。根据报告统计,2019年绵阳市有近5000户居民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这些贷款主要用于购买普通商品房,其中不乏一些高品质的住宅项目。这表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落地和实施已经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购房选择,有力地支持了居民实现安居梦想。
此外,报告还提到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改革和创新。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效率和便利程度,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简化贷款申请流程、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等。这些创新措施有助于居民更加便捷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好地满足他们的购房需求。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发布,再次凸显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通过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和创新政策措施,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购房支持,助力他们实现了安居梦想。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居民创造更好的居住条件。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员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凡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6年4月召开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2016年计划的报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关于申请信用贷款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科,下设8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296家,新开户单位341家,净增单位62家;实缴职工27.23万人,新开户职工0.66万人,减少0.46万人;当年缴存额40.79亿元,同比增长13.9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36.95亿元,缴存余额119.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9%、12.9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7.06亿元,同比减少7.8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58%,比上年同期减少15.4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7.59亿元,同比增长29.9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60万元。第一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3万笔24.06亿元,同比增长(降低)1.73%、17.8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3.44亿元,三台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27亿元,盐亭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万笔0.43亿元,梓潼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47亿元,平武管
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4万笔0.09亿元,北川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5亿元,安县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00亿元,涪城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30亿元,游仙管理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98亿元,江油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3.37亿元,第1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95亿元。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2亿元其中,市中心4.25亿元,三台管理处0.51亿元,盐亭管理处0.25亿元,梓潼管理处0.33亿元,平武管理处0.08亿元,北川管理处0.34亿元,安县管理处0.31亿元,涪城管理处0.89亿元,游仙管理处0.41亿元,江油分中心1.09亿元,第1分中心回收0.0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2亿元其中,市中心4.25亿元,三台管理处0.51亿元,盐亭管理处0.25亿元,梓潼管理处0.33亿元,平武管理处0.08亿元,北川管理处0.34亿元,安县管理处0.31亿元,涪城管理处0.89亿元,游仙管理处0.41亿元,江油分中心1.09亿元,第1分中心回收0.06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6万笔118.40亿元,贷款余额72.74亿元,同比增长13.97%、25.50%、27.1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0.93%,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我市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第1分中心兑付国债0.30亿元,国债余额0.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亿元,当年归还2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4.19 亿元(含贷款保证金4.24亿元)。其中,活期4.9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8.51亿元,1年以上定期33.9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7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1.11%,比上年同期上升12.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40886.95万元,同比增长12.53%。其中,市中心17758.44万元,第1分中心4370.50万元,江油分中心 5753.59万元,三台管理处3433.32万元,盐亭管理处1116.37万元,梓潼管理处778.02万元,平武管理处639.64万元,北川管理处1272.78万元,安县管理处1449.26万元,涪城管理处2680.37万元,游仙管理处1106.15万元,高新区代办点528.51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9107.95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412.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200.9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64.76万元,其他收入0.8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9492.92万元,同比增长48.73%。其中,市中心8450.89万元,第1分中心1736.13万元,江油分中心3148.95 万元,三台管理处1577.09万元,盐亭管理处520.17万元,梓潼管理处427.06万元,平武管理处414.62万元,北川管理处451.24万元,安县管理处592.46万元,涪城管理处1283.61万元,游仙管理处583.53万元,高新区代办点307.17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7637.3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00.5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07.29万元,其他支出 547.75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1394.04万元,同比降低7.90 %。其中,市中心9307.55万元,第1分中心2634.37万元,江油分中心2604.63万元,三台管理处1856.23万元,盐亭管理处596.21万元,梓潼管理处350.96万元,平武管理处225.03万元,北川管理处821.54万元,安县管理处856.80万元,涪城管理处1396.75万元,游仙管理处522.62万元,高新区代办点221.35万元。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同期降低14.8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913.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90.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90.0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33.9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01.8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022.94万元,江油分中心上缴200万元,三台管理处上缴627.26万元,盐亭管理处上缴110.84万元,梓潼管理处上缴86.53万元,平武管理处上缴49.10万元,北川管理处上缴222.26万元,安县管理处上缴218.36万元,涪城管理处上缴1076.79万元,游仙管理处上缴78.17万元,高新区代办点上缴109.6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631.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852.8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0302.94万元,第1分中心提取6387.59万元,江油分中心提取5520 万元,三台管理处提取2108.90万元,盐亭管理处提取570.84万元,梓潼管理处提取310.36万元,平武管理处提取202.84万元,北川管理处提取上缴878.22万元,安县管理处提取461.37万元,涪城管理处提取1564.92万元,游仙管理处提取305.32万元,高新区代办点提取239.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036.30万元,同比增长28.71%。其中,人员经费1107.39万元,公用经费270.35万元,专项经费658.5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6.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2.62万元、8.94万元、234.54万元;第1分中心支出154.3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2.17万元、31.36万元、10.82万元;涪城管理处管理费用支出266.8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2.34万元、14.13万元、110.36万元;游仙管理处管理费用支出194.7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3.76万元、50.98万元、0万元;梓潼管理处管理费用支出109.9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8.16万元、6.76万元、15万元;三台管理处管理费用支出235.1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9.82万元、25.3万元、110万元;盐亭管理处管理费用支出148.1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8.69万元、7.66万元、81.84万元;安州管理处管理费用支出226.5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0.01万元、76.55 万元、0万元;北川管理处管理费用支出119.0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3.68万元、25.34万元、0万元;江油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5.4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6.14万元、23.33万元、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18.6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7‰。其中,市中心逾期率0.07‰,江油分中心逾期率0.22‰,盐亭管理处逾期率2.76‰,梓潼管理处逾期率1.2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第一分中心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6631.8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8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5%。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6%、-1.67%和13.9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93%,国有企业占30.02%,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其他占7.4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93%,国有企业占30.02%,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其他占7.4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17%,中等收入群体占47.70%,高收入群体占2.1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59万笔27.0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00%,租赁住房占2.9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5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6%,其他占2.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6.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74%,比上年同期减少41.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736.6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78%,90-144(含)平方米占31.95%,144平方米以上占37.27%;新房占76.48%,二手房占23.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9.5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41%,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2.85%,中等收入群体占45.46%,高收入群体占1.6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05笔28895.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5418.6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040.2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24.06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19.87亿元的总和43.93亿元,与当年缴存额40.79亿元的`比率为107.69%,比上年同期降低11.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16年8月,市委编委印发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绵编发〔2016〕71号),撤销市及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组建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县级事业单位,设立1个中心,内设7个科室、1个分中心、8个管理部,核定编制102人。各分中心、管理部均为正科级单位,作为市中心分支机构,人、财、物均由市中心统一管理。2016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绵府发〔2016〕2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调整程序、调整时间安排和工作保障,2017年1月开始按调整后的管理模式运行。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与上年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2016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6年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6〕1号)和《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发〔2016〕39号)文件。一是通过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调整信用认定时限、完善合同等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贷款准入条件,同时杜绝恶意欠缴、套取贷款等行为,防范贷款风险;二是为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从五个方面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放宽了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缴存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绵购房或偿还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购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可以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方式更加灵活,职工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择还款方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结合2015年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一是单位及职工个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773元,下限为138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严格执行缴存上下限的规定。二是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12%;其他单位和企业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不得低于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与上年相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与上年相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在公积金窗口开展了亲切服务、微笑服务,并对服务态度、办结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二是开设包括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网上查询、咨询等业务办理通道,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三是按照标准重新改造了机房,建设了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网,对机房硬件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推进信息化建设,扎实做好贯标工作,顺利通过了部省《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双贯标”检查验收,增设了自助终端查询机,网上营业大厅先期开通了信息查询和提取预约,建立和完善了与管理水平相适应的业务系统和硬件设施,进一步方便了缴存职工。申请了6家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上线住建部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聘请了“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为我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016年,对经常逾期的个人和所在单位送达《逾期贷款催收函》,对个别逾期严重借款人及时送达律师函,并做好法律诉讼准备。全年共电话催收500余次,上门催款80户,发催款函律师函120封。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和处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