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和实施,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好的住房保障和福利待遇。下面将对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首先,从缴存情况来看,报告显示,阿拉善盟全年共有XXX户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总缴存金额达到XXX万元。相较于去年同期,参与缴存的职工数量有所增加,缴存金额也有所增长,这反映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阿拉善盟的普及程度和受益面广泛。
其次,从贷款发放情况来看,报告显示,阿拉善盟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XXX笔,总金额达到XXX万元。与去年相比,贷款笔数和金额都有所增加,这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满足职工购房需求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报告还详细列出了贷款发放的具体用途,其中包括购买住房、翻建住房、租赁住房等,这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
再次,从资金运营情况来看,报告显示,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基金总资产达到XXX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同时,报告还列出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和收益情况,包括定期存款、国债、股票等,这反映出住房公积金基金的运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最后,从服务情况来看,报告显示,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各种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了解和认知。同时,报告还列举了一些实施的便民措施,包括推出线上办理、延长办公时间等,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综上所述,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阿拉善盟的良好运行和积极成效。报告中提到的各项数据和具体措施都充分展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职工的实际利益和福利提升的积极作用。相信在未来,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和福利待遇。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近年来,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成效。下面将对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报告中提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数据显示,阿拉善盟全年共有XXX户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这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阿拉善盟的普及程度和受益面广泛。此外,缴存金额也有所增长,反映出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其次,报告中还提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情况。数据显示,阿拉善盟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XXX笔,总金额达到XXX万元。这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满足职工购房需求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报告还列举了贷款的具体用途,包括购买住房、翻建住房、租赁住房等,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再次,报告中提到了住房公积金基金的资金运营情况。数据显示,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基金总资产达到XXX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同时,报告还列出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和收益情况,反映出住房公积金基金的运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最后,报告中提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情况。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各种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了解和认知。同时,还推出了一些便民措施,如线上办理、延长办公时间等,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综上所述,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充分展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积极成效。报告中提到的各项数据和具体措施都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职工的实际利益和福利提升的积极作用。相信在未来,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和福利待遇。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是解决员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每个单位、每个企业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7年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批《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审议《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公积金收支情况汇报和2017年收支计划安排》、《阿拉善盟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补充规定》(讨论稿)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意见》(讨论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盟住建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200家,新开户单位96家,净增单位-11家;实缴职工4.14万人,新开户职工727人,净增职工-465人;当年缴存额8.36亿元,同比增长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3.99亿元,缴存余额27.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7.51亿元,同比增长2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0%,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6.51亿元,同比增长4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3笔4.43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直属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笔1.98亿元,阿左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笔1.01亿元,阿右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笔0.37亿元,吉兰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笔0.09亿元,乌斯太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笔0.35亿元,额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笔0.63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1亿元。其中,直属管理部1.82亿元,阿左旗管理部1.06亿元,阿右旗管理部0.63亿元,吉兰泰管理部0.19亿元,乌斯太管理部0.38亿元,额旗管理部0.5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480笔42.81亿元,贷款余额14.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2%、-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1%,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76亿元。其中,活期2.6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1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1%,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475.81万元,同比降低9%。其中,阿拉善中心867.34万元,直属管理部2613.12万元,阿左旗管理部1747.62万元,阿右旗管理部684.14万元,吉兰泰管理部198.3万元,乌斯太管理部713.15万元,额旗652.1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061.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411.82万元,其他收入2.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026.87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阿拉善中心0.32万元,直属管理部1561.88万元,阿左旗管理部932.94万元,阿右旗管理部430.84万元,吉兰泰管理部249.29万元,乌斯太管理部463.4万元,额旗管理部388.2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24.3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54万元,其他支出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448.94万元,同比降低22%。其中,阿拉善中心867.02万元,直属管理部1051.24万元,阿左旗管理部814.64万元,阿右旗管理部253.34万元,吉兰泰管理部-50.99万元,乌斯太管理部249.76万元,额旗管理部263.93万元;增值收益率1.2%,比上年同期减少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8.9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2.7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23.8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39.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40.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975.77万元,同比降低35%。其中,人员经费552.97万元,公用经费275.73万元,专项经费147.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6‰。其中,直属管理部0.1‰,阿左旗管理部0.02‰,阿右旗管理部0.1‰,吉兰泰管理部0.02‰,乌斯太管理部0.12‰,额旗管理部0.0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339.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3%,-3%和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9%,国有企业占8.4%,城镇集体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占1.3%,其他占6.2%。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6%,国有企业占29.2%,城镇集体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0.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6.1%,中等收入群体占58.2%,高收入群体占5.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115笔7.5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1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户口迁出本地或出境定居占1%,其他占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1.8%,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5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90-144(含)平方米占72.82%,144平方米以上占18.38%;新房占91.61%,二手房占8.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5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4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6%,中等收入群体占56.3%,高收入群体占1.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笔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比上年同期增加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段当年执行活期0.35%和上一年度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装修贷款标准由800元/平方米提高到1500元/平方米。
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为5%。
(二)7月1日中心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新系统涵盖前后台流程控制,电子档案建立与管理,实时远程复核、审批,财务实时支付、电子档案室、短信平台、业务流程实时监控、异地灾备、稽核内审、办公OA、计划管理等功能模块,实现与其他部门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满足资源共享、数据比对、信息发布等业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