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解决广大市民的住房需求,烟台市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在,我们来看一下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
根据数据统计,截至去年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达到了200万人。这个数字相比前几年有了明显的增长。这说明越来越多的市民意识到了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并开始主动参与其中。
与此同时,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也有所增长。去年,缴存总额达到了200亿元,较上一年增长了10%。这说明烟台市民的收入水平有了提高,能够更多地为住房公积金做出贡献。
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烟台市政府加大了对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去年,共有1000多户贫困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购买了新房或进行了翻修。这些举措有效地改善了贫困家庭的居住条件,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此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还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住房贷款的支持。去年,共有5000多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新房或进行了装修。这些贷款的利率较低,大大降低了市民的购房成本,使更多人能够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值得一提的是,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还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去年,共有100多人因为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处罚。这些举措有效地维护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正常运行秩序。
总的来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市民住房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烟台市将继续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无法负担得起房屋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烟台市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发布了年度报告,我们来一起看看。
根据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达到了200万人。这个数字相比上一年有了明显的增长。这说明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意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并主动加入其中。
与此同时,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也有所上升。去年,缴存总额达到了200亿元,较上一年增长了10%。这说明烟台市民的收入水平有所增加,能够更多地为住房公积金做出贡献。
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烟台市政府加大了对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去年,共有1000多户贫困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购买了新房或进行了翻修。这些举措有效地改善了贫困家庭的居住条件,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此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还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住房贷款的支持。去年,共有5000多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新房或进行了装修。这些贷款的利率较低,大大降低了市民的购房成本,使更多人能够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值得一提的是,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还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去年,共有100多人因为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处罚。这些举措有效地维护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正常运行秩序。
总的来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市民住房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烟台市将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在职工工作年限内,住房公积金不仅仅由职工本人按其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而且职工所在单位也要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通报了2015年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实现及分配情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安排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烟台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7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153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9166家,新开户单位917家,净增单位515家;实缴职工81.87万人,新开户职工3.1万人,净增职工0.57万人;当年缴存额72.83亿元,同比增长13.83%。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29.94亿元,缴存余额211.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40%、15.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4.97亿元,同比增长1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1.75%,比上年同期减少0.2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18.26亿元,同比增长25.94%。
(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3万笔59.52亿元,分别同比降低3.68%、增长7.15%。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33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万笔272亿元,贷款余额194.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9%、28.01%、29.6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0.22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3.37亿元,1年以上定期4.1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6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9227.19万元,同比降低0.1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1504.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7722.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1281.17万元,同比增长109.41%。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7712.9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82.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886.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7946.02万元,同比降低43.69%。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同期减少1.4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3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82.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26万元。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82.4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26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9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9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455.97万元,同比降低2.66%。其中,人员经费2231.61万元,公用经费1021.05万元,专项经费203.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90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95%、0.7%和13.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86%,国有企业占28.76%,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9.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其他占1.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37%,国有企业占33.77%,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23.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8%。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7.91%,中等收入群体30.94%,高收入群体占1.1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23万笔44.9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9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2%,租赁住房占1.2%,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5%,其他占8.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比上年同期减少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50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78%,90-144(含)平方米占58.47%,144平方米以上占4.75%;新房占80.37%,二手房占19.63%。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3.6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4.9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42%。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1.87%,中等收入群体占28%,高收入群体占0.13%。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55笔1585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8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87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64%,比上年同期减少6.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最高基数确定方法:烟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基数确定方法:不低于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314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4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600元。(《关于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15〕23号)
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4976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55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710元。(《关于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烟住〔2016〕16号)
据《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要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全部予以调整,且允许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单位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现缴存比例执行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6%,不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单位可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
(二)当年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住建部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组织系统改造,目前已经完成了系统研发、测试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中心安排择机实施系统上线。接入结算应用系统项目已纳入政府采购招标环节。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起案件,均在执行中,维护了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