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根据报告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有50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50亿元。与前一年相比,缴存人数和缴存总额分别增长了10%和15%。这说明了鹰潭市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和支持程度有所提高。
其次,报告还详细介绍了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去年,全市共有1万名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购房总额达到了10亿元。与前一年相比,购房人数和购房总额分别增长了20%和25%。这表明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此外,报告还指出了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情况。去年,全市共有5千名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贷款总额达到了5亿元。与前一年相比,贷款人数和贷款总额分别增长了15%和10%。这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对鹰潭市职工提供了重要的借款途径,帮助他们解决了购房难题。
最后,报告还对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去年,全市共有100家企事业单位参与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工作。这些单位在缴存和提取等方面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总的来说,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职工购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和借款途径。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本文将对报告中的一些亮点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首先,报告显示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5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5%。这一数字表明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参与和认可程度有所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作为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不仅有助于职工积累购房资金,还促进了个人财产的增值,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报告中还提到去年鹰潭市共有1万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购房总额达到了10亿元。与前一年相比,购房人数和购房总额分别增长了20%和25%。这表明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购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了职工的购房压力。
此外,报告还指出鹰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情况。去年,全市共有5千名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贷款总额达到了5亿元。贷款人数和贷款总额分别增长了15%和10%。这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为职工提供了重要的借款途径,帮助他们解决了购房难题,同时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最后,报告还对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去年,全市共有100家企事业单位参与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工作。这些单位在缴存和提取等方面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这也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贷款情况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服务,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和保障。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同比缴存的办法,即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资助职工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按同一金额缴存,本息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职工每月扣缴多少钱的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也将为该职工缴存相同金额的单位资助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这两部分金额及所得利息都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鹰潭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县级),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科、信贷科、财务稽核(档案管理)科,下设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溪办事处(正科级),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江办事处(正科级)。从业人员58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287家,新开户单位77家,实缴单位净增182家;实缴职工6.58万人,新开户职工0.53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当年缴存额 8.4 亿元,同比增长19.8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6.62亿元,缴存余额25.8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95%、7.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5亿元,同比增长37.4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7.38%,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0.77亿元,同比增长45.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 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099笔10.14亿元,同比增长61.24 %、76.3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60笔6.18亿元,贵溪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5笔2.8亿元,余江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笔1.1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9亿元。其中,市中心1.11亿元,贵溪办事处0.58亿元,余江办事处0.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万笔32.2亿元,贷款余额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72%、45.97%、60.0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09%,比上年同期增加27.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无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6年底,本市没有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55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55亿元,融资余额2.55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3亿元。其中,活期0.6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5.6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85.09 %,比上年同期增加27.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9416.52万元,同比增长1.8%。其中,市中心5273.08万元,贵溪办事处3222.75万元,余江办事处920.6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489.32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3.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418.2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05.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894.74万元,同比增长119%。其中,市中心2600.84万元,贵溪办事处1838.2万元,余江办事处455.7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82.5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08.29万元,其他支出356.48万元,短期融资借款利息支出147.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521.78万元,同比降低35.54%。其中,市中心2672.24万元,贵溪办事处1384.55万元,余江办事处464.99万元;增值收益率1.82%,比上年同期减少1.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25.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73.1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3.24万元。
2016年
,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64.4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69.84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99.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92.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926.43万元,同比增长41.23%。其中,人员经费437.25万元,公用经费173.87万元,专项经费315.31万元(用于软件升级及网络维护、设备购置、新农村建设及精准扶贫)。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44.8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4.95万元、124.63万元、315.31万元;贵溪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23.9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91.17万元、32.74万元;余江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5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41.13万元、16.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99.7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本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本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6.47%、2.5%和19.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66%,国有企业占7.93%,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78%,其他占6.6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67%,国有企业占23.51%,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3.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22%,其他占0.1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4.2%,中等收入群体占84.5%,高收入群体占1.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2万笔6.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2%,租赁住房占0.77%,按年偿还提取29.8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85%,其他占1.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2.02%,比上年同期增加25.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4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8.97%,90-144(含)平方米占80.44%,144平方米以上占10.59%;新房占92.55%,二手房占7.4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1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8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35%,中等收入群体占96.85%,高收入群体占0.8%。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90笔6327.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640.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84.4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2.74%,比上年同期增加48.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16年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性质类别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2016年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3、2016年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农业银行、江西银行2家共5家,即: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江西银行。
(二)2016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6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从2016年2月21日起,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016]43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利率调整情况见下表:
2、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调整,执行原利率。即5年(含)及以下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三)2016年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信贷方面
(1)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只要目前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无余额,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凡购买我市现有存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开通“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申请了商业住房贷款目前尚有余额的,在不超出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并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缴存职工由40万元提高为5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4)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保持35年不变,贷款年龄可顺延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5)放宽贷款与提取的购房时限。即在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贷款与提取的前提下,将原执行的在1年之内购房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提取的时限放宽为3年。
(6)支持农民工、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购房。农民工、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购房时,可当即一次性补缴6个月公积金,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房价的`70%。
2、提取方面
(1)提取和贷款并行,总额不突破总房价。职工在鹰潭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时可以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账户中的公积金,然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提取和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100%。
(2)放宽按年还贷提取的额度。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提高每年对应月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即允许每年全额提取本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保留100元的账户余额)。
(3)异地贷款可享同等提取政策。按照贷款“一体化”政策办理了异地贷款的职工,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时享受缴存地中心公积金提取政策,可以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公积金用于还贷。
3、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第二条“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和第三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精神,结合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29号)第1条第3款“加大归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各地困难企业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比例不低于5%,有条件的可适当上浮,增强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实力”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我市统计局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计算为依据,确定2016年鹰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458元,最低不得低于246元。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自成立以后一直致力于建设全方位、一体化的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以“规范的业务管理、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便捷的公众服务、有效的绩效管理和科学的分析”为目标,更好地去服务缴存职工和群众,2016年建设的项目有:核心业务系统升级、12329短信平台、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异地接续平台。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 年 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