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一
自查报告编号:XJK-ZXJC-2022-001
报告日期:2022年5月15日
一、自查目的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为了确保小金库的资金安全和合规运营,特进行小金库专项检查自查。本次自查的目的是发现和解决小金库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小金库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涵盖了小金库的所有相关环节,包括资金收入、支出、结算、内部审计等。通过对小金库运营过程的全面梳理和检查,我们将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不足。
三、自查方法
我们采取了以下方法进行自查:
1. 阅读和分析小金库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小金库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2. 对小金库的账务凭证进行逐一核对,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规定;
3. 对小金库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随机抽查小金库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5. 与小金库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小金库运营的实际情况。
四、自查结果
经过对小金库的全面检查和分析,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1. 资金收入与支出的记录不够准确,存在记录漏记和错误记账的情况;
2. 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不够规范,存在未经授权或超出权限的支出情况;
3. 小金库的内部审计机制不够完善,存在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不力情况;
4. 资金结算的流程存在不规范和不及时的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1. 加强对小金库资金收入和支出的记录和核对,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修订和完善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明确权限和责任;
3. 建立健全小金库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4. 完善小金库的资金结算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地结算。
五、自查总结
本次小金库专项检查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但问题的发现是及时的,问题的解决是有针对性的。通过本次自查,我们对小金库的运营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为今后的小金库管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将持续加强小金库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确保小金库的安全运营。
小金库管理部
2022年5月15日
小金库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二
自查报告编号:XJK-ZXJC-2022-002
报告日期:2022年7月20日
一、自查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金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特进行小金库专项检查自查。本次自查的目的是发现和解决小金库运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和纠正措施,确保小金库的正常运营。
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覆盖了小金库的各项业务和环节,包括资金收入、支出、结算、内部审计等。通过对小金库运营过程的全面梳理和检查,我们将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不足。
三、自查方法
我们采取了以下方法进行自查:
1. 对小金库的相关业务和操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确保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2. 对小金库的账务凭证进行逐一核对和审查,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规定;
3. 对小金库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分析,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随机抽查小金库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5. 与小金库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小金库运营的实际情况。
四、自查结果
经过对小金库的全面检查和分析,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
1. 资金收入和支出的记录存在不规范和不完整的情况,需要加强对账务凭证的管理和核对工作;
2. 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不够严格和规范,存在未经授权或超出权限的支出情况;
3. 小金库的内部审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4. 资金结算的流程存在不及时和不准确的情况,需要加强对资金结算的管理和控制。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和纠正措施:
1. 加强对小金库资金收入和支出的记录和核对工作,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修订和完善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明确权限和责任;
3. 建立健全小金库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4. 完善小金库的资金结算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地结算。
五、自查总结
本次小金库专项检查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但问题的发现是及时的,问题的解决是有针对性的。通过本次自查,我们对小金库的运营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为今后的小金库管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将持续加强小金库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确保小金库的安全运营。
小金库管理部
2022年7月20日
小金库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三
根据哈市财字〔20**〕130号关于深入开展**市 20**-20**年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现将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局长鲁平为组长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市 20**-20**年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议,认真对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x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x,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需要,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清查、实施长效监督。
(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未占用、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我局开设的账户有:1、基本帐户;2、有奖发票专用帐户;3、国库集中支付帐户;4、工会经费帐户;以上帐户经审核均符合开户条件。
(二)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设账外账和“小金库”行为。没有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
(三)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财务报销严格按照“三级审核”审批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
(四)严格按照(新财监〔2020〕1号)文件中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出租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自治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上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没有以各种名义擅自发放奖金、福利和津贴等,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按照地区局的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监督,完善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治理,把“小金库”作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加强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的发生。严格财务公开工作,将“小金库”治理的情况和落实情况在公示栏及局域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截止目前我局尚未发现违规纪现象,通过自查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财经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x的力度,不断完善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使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小金库”的发生。
小金库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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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红寺开发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局认真对照治理范围和内容,进行了深刻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认真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深挖细查,开展了详细认真的摸排。
二、严格界定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项治理的重点包括行政机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收费、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x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认真、严肃、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一)账户情况
自查表明:因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土地承包、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工作相继开展的需要,为严格资金监管,便于资金收支,确保专款专用、严格透明,我局在农行共设立了3个账户,分别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征地补偿专户、太中银铁路征地补偿专户、单位经费基本户;在信用社共设立4个账户,分别为:基建(办公大楼)专户、临时用地补偿专户(已于20xx年8月18日销户)、土地承包费收支专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户,以上账户全都做到专款专用,无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开发区8月12日召开“小金库”清理整顿再部署会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再次清查,发现还存在着以下问题。本着勇于负责、敢于坦承的原则如实汇报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长根据管委会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扶持红寺堡罗山宾馆能顺利开业,于XX年六月分三次给罗山宾馆借款共计壹拾伍万元整,所借款项为土地出让金。因罗山宾馆一直无力偿还,我局便以抵顶在该宾馆的各项招待费形式逐渐回收借款,收回款项全部上缴财政,至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始时,最后一笔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并于20xx年8月18日全额上缴财政。
2、因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由我局承办,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只负责审核发证,土地证书工本费由我局代收保管,待发证时统一收缴吴忠市局。为便于保存,我局当时开设了存折,共存入工本费3640元,之后因吴忠市局未向我局发证,此项资金也未上交,20xx年8月18日全部上缴本级财政。
3、原任领导于XX年11月10日从单位基本户中给红寺堡开发区嘉骏公司借款40000元。我局经过多次催还,分别于XX年7月26日收到还款10000元,XX年9月30日收到还款15000元,剩余15000元也于20xx年8月18日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