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涌现,给企事业单位的运营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了规范文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公司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目的和意义
本次自查旨在对公司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以达到减少冗余文件、规范文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通过自查,我们可以及时了解文件的数量、内容和适用范围,有助于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二、自查范围和方法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公司所有部门和相关岗位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使用的各类模板和表格。自查方法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1. 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具体工作内容。
2. 收集文件资料:对公司各个部门进行调研,收集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资料。
3. 文件梳理和分类: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梳理和分类,明确文件的名称、版本、发布日期等基本信息。
4. 文件审核和清理:对梳理出的文件进行审核,排除冗余、过时和不合规的文件。
5. 更新和备案:对清理后的文件进行更新,并做好备案工作,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三、自查结果和问题发现
经过自查,我们共梳理了1000多个规范性文件,其中大部分是冗余、过时和不合规的文件。具体问题如下:
1. 冗余文件过多:由于历史原因和工作不规范,公司内部存在大量相似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混乱。
2. 过时文件未及时更新:部分文件的内容已过时,没有及时更新,导致工作流程不畅、信息不准确。
3. 不合规文件存在:部分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合规风险。
四、自查后的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 冗余文件清理:对相似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并或删除,减少冗余文件的数量。
2. 文件更新和备案:对过时文件进行更新,并做好备案工作,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 优化文件管理流程:重新规范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存档流程,确保文件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4. 加强员工培训: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视和理解。
五、自查工作的总结和建议
本次自查工作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建议公司加强文件管理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和流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本次自查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加强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篇二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不断增加,给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为了规范文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公司进行了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目的和意义
本次自查的目的是对公司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以减少冗余文件、规范文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自查的意义在于加强文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文件冗余,使文件管理更加规范和高效。
二、自查范围和方法
本次自查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所有部门和相关岗位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资料。自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文件资料:对公司各个部门进行调研,收集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资料。
2. 文件梳理和分类: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梳理和分类,明确文件的名称、版本、发布日期等基本信息。
3. 文件审核和清理:对梳理出的文件进行审核,排除冗余、过时和不合规的文件。
4. 更新和备案:对清理后的文件进行更新,并做好备案工作,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三、自查结果和问题发现
经过自查,我们共梳理了500多个规范性文件,发现了一些问题:
1. 冗余文件严重:由于历史原因和工作不规范,公司内部存在大量相似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混乱。
2. 过时文件未及时更新:部分文件的内容已过时,没有及时更新,导致工作流程不畅、信息不准确。
3. 不合规文件存在:部分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合规风险。
四、自查后的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 冗余文件清理:对相似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并或删除,减少冗余文件的数量。
2. 文件更新和备案:对过时文件进行更新,并做好备案工作,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 优化文件管理流程:重新规范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存档流程,确保文件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4. 加强员工培训: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视和理解。
五、自查工作的总结和建议
本次自查工作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建议公司加强文件管理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和流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加强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篇三
州卫生计生委:
按照州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5]13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对目前仍有效实施反复适用的决定、规定、公告、实施细则、意见等文件进行清理,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出台的文件重点进行清理。其目的,清理与现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抵制冲突的有关文件。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先后共清理有关文件20件,已分别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其中:2件由于已过文件有效期,作废止建议;继续有效18件。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局充分认识到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文件要求,办公室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确定了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
(二)、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
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办实际,认真学习了州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5]130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
(三)、认真细致,扎实推进
鉴于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我局及时加强了信息沟通,帮助部门开展规范化清理,明确清理任务,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对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篇四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监督法》施行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治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XX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好登记、备案、分发、整理以及归档工作。二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有关审查工作规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三是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要求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参加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作了经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我市高度评价。
20xx年,法制室共收到并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及决定、命令15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75件。另外,共报送省人大备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6件,均已备案登记。
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通过不断加强与各报送机关的联系、沟通,减少了报送机关应报未报、超过法定期限未报等情形,使报送文件、文本格式以及装订样本等逐步规范化。经法制室按照备案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查,未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同时,也未收到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制室报送省人大的规范性文件,也未出现不适当情形。这表明,通过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不断
开展,有效地加强了对市政府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得到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断得以提升。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由于人员调整变化等原因,目前部分报送机关仍存在不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报送要求和标准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需要再次对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因此,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培训工作,使报送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监督法》规定“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是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应当报送。《监督条例》的范围比《监督法》宽泛。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建议下一步的工作应当随时与省人大沟通、联系,更多地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就我市而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至今未设专门的备案审查职能处室,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由于分工的调整及人员的流动,难以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稳定性以及审查质量。因此,建议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内设有关工作处室,市、区两级人大均明确专人专职,以便更好地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从而确保报送及审查工作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