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篇一
标题:我国刑法中犯罪成立条件的探讨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法中犯罪成立的条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和分析,以及对刑法学理论的研究,本研究将对我国刑法中犯罪成立的要件和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完善我国刑法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刑法、犯罪成立、要件、标准、探讨
第一部分:引言
刑法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犯罪成立是刑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刑法中犯罪成立的条件在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社会变革和法学理论的发展,这些条件是否还适用于现代社会,是否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成为了研究的重要问题。
第二部分:犯罪成立的要件
犯罪成立的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的条件和要求。我国刑法中对于犯罪成立的要件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等要素。本部分将对这些要件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探讨其在实践中的适用性和问题。
第三部分:犯罪成立的标准
犯罪成立的标准是指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准则和方法。我国刑法中对于犯罪成立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本部分将对这些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适用性和问题。
第四部分:研究方法和计划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刑法学理论和实践案例的研究,以及与国内外学者的交流与讨论,来深入探讨我国刑法中犯罪成立的要件和标准。研究计划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分别是资料收集和整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总结和撰写论文。
结论:本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刑法中犯罪成立的条件进行深入探讨,为完善我国刑法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通过对犯罪成立的要件和标准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适应社会变革的需求,推动我国刑法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 张三. (2010). 刑法学导论. 北京:法律出版社.
2. 李四. (2015). 犯罪学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
法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篇二
标题:我国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摘要: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和分析,以及对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研究,本研究将对我国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要求和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保障我国刑事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
关键词:刑事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研究
第一部分:引言
刑事证据是刑事审判的基础和关键,其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刑事司法的公正和人权的保护。我国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权益的保护。因此,研究我国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二部分: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要求
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要求是指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要求和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合法来源、合法获取和合法使用等方面。本部分将对这些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探讨其在实践中的适用性和问题。
第三部分: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
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是指在实践中刑事证据收集存在的合法性方面的问题。我国刑事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包括非法证据的使用、违法证据的收集、证据保全的不足等。本部分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四部分:研究方法和计划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实践案例的研究,以及与国内外学者的交流与讨论,来深入探讨我国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要求和问题。研究计划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分别是资料收集和整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总结和撰写论文。
结论:本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探讨我国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保障我国刑事司法的公正和人权的保护。通过对刑事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要求和问题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适应社会变革的需求,推动我国刑事司法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 张三. (2010). 刑事诉讼法学导论. 北京:法律出版社.
2. 李四. (2015). 刑事证据学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
法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篇三
法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
引导语:在拟定法律研究生开题报告时,应根据不同类别不同专业的要求进行撰写,下面是一篇法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课题名称: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1、选题意义和背景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
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
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独立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国内学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对象上的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而对诉讼保全进行简介评析的文章就更多。另外,也有些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之提出完善的构想。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订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时均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中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的建立。
理论界也对立法上的新变化做了很多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李澜,《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浅析海事强带怜与玛瑞瓦禁令的异同》(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彭学龙,中国私法网)等。归纳起来,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不变的基础上,确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与前两者成为并行不悖的制度;二是以临时性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将民诉中临时性救济措施划分为两种类型,保全性措施和暂时状态方面的措施,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强制令引入-般民事诉讼中,同时确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令和先行给付几种并行的制度。
3、参考文献
[1]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2]童兆洪着:《民事执行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黄金龙着:《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4]谢怀拭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于喜富主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创新与争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
[6]齐树洁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2版。
[7]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金瑞林。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J],1997第3期:38页。
[9]邱聪智。公害与环境权。载台湾:法学评论[J],第42卷第1期:58页
4、论文提纲
1绪论
1.1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
1.1.1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
1.1.2民事裁定救济的意义
1.2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1.3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3.1国际上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3.2国内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4本文的基本思路
2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
2.1民事裁定救济的内涵与价值
2.2民事裁定救济的分类
2.3民事裁定救济的存在原因
2.4民事裁定救济的效力
3民事裁定救济的域外考察
3.1日本民事裁定救济
3.2德国民事裁定救济
3.3法国民事裁定
救济3.4民事裁定救济
4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4.1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
4.1.1缺少债务人救济
4.1.2缺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4.1.3民事裁定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4.2构建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措施
4.2.1程序性裁定救济
4.2.2实体性裁定救济
5、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通过分析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对其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以及效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借鉴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裁定基本内涵出发,提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不足,从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济和实体性裁定救济提出了相对的'应对措施,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在民事裁定救济理论做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把民事裁定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对其理论本身的价值做探讨,来确证其民事裁定救济在现实社会的应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6、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其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等进行整合和进一步的归纳。
1.研究的重点
本文力图在充分和合理借鉴中外有关对民事裁定救济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救济思想所包括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论述中,对民事裁定救济在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救济进行了剖析总结,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2.研究的难点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难点
3.研究的创新点
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社会现实问题,探寻民事裁定救济实际应用中的措施。
7、预期的结果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以及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执行救济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图在国 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