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精彩3篇】

时间:2011-03-02 02:25: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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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

首先,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过去一年里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公众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和认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线下讲座、宣传展览等,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参与积极性。同时,通过加强网络宣传,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方便参保人员随时了解政策动态和办理相关业务。

其次,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过去一年里进一步完善了业务流程和服务体系。通过引入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办理,提高了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站办理各类业务,如缴存、提取、贷款等,大大简化了操作流程和时间成本。同时,还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如增设自助终端机、开通服务热线等,让参保人员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

此外,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过去一年里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对各类使用资金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加强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有效利用,支持安徽省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住房需求。

最后,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过去一年里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通过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如提高缴存比例、扩大提取范围等,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保障效果。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运作模式,如设立住房公积金投资基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

综上所述,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加强资金监管和推动制度创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和保障。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居民的住房需求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篇二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的篇二内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过去一年里积极推动政策落地。通过与各级政府的合作,推动制定和修改相关政策,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和贷款额度,支持广大参保人员购房和租房需求。

其次,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过去一年里加大了对资金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和审核,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此外,还加强了对各类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此外,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过去一年里加大了对参保人员的服务力度。通过引入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办理,提高了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参保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和认知。此外,还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如增设自助终端机、开通服务热线等,方便参保人员办理业务和咨询问题。

最后,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过去一年里积极探索创新。通过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如提高缴存比例、扩大提取范围等,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保障效果。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运作模式,如设立住房公积金投资基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

综上所述,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在过去一年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政策落地、资金监管、服务提升和制度创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和保障。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努力,为居民的住房需求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 篇三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有从业人员1212人,其中,在编765人,非在编44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53568家,新开户单位5156家,净增单位1395家;实缴职工382.24万人,新开户职工49.42万人,净增职工24.25万人;当年缴存额542.07亿元,同比增长4.2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640.99亿元,缴存余额1408.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9%、7.73%。

  (二)提取

  2016年,当年提取额441.03亿元,同比增长19.4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1.36%,比上年同期增加10.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232.31亿元,同比增长24.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7万笔,438.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9%、16.24%。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3.4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22万笔,2198.45亿元,贷款余额1449.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4.56% 、24.89% 、23.37%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2.92%,比上年同期增加13.0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32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8.5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8.5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9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3.93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6年,当年兑付国债0.57亿元,国债余额1.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7亿元。

  (五)融资

  2016年,当年融资额172.29亿元,当年归还56.66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17.29亿元,融资余额154.63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5.03亿元。其中,活期19.09亿元,1年以内定期 (含)66.11亿元,1年以上定期23.3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6.52亿元。

  (七)其他

  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3.28%,比上年同期增加12.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6年,业务收入510997.59万元,同比增长 0.4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2582.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28232.2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103.04万元,其他收入8079.5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6年,业务支出294685.09万元,同比增长60%。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24763.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89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1228.78万元,其他支出41801.4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216312.5万元,同比降低33.32%;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同期减少1.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671.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211.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428.9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576.1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158.8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491.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655062.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4123.57万元,同比增长0.29%。其中,人员经费12190.31万元,公用经费3526.87万元,专项经费8406.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17.2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4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77919.7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30%,比上年同期减少0.78个百分点,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3%,比上年同期增加0.01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571.9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4.6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2.67%、6.78%和4.2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32%,国有企业占19.46%,城镇集体企业占2.25%,外商投资企业占2.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1%,其他占8.48%。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8%,国有企业占31.58%,城镇集体企业占1.82%,外商投资企业占4.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其他占8.55%。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35%,中等收入群体占43.75%,高收入群体占1.90%。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86.26万笔,441.0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2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0%,租赁住房占0.76%,其他占1.4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4%,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63%,其他占2.4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76.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86%,比上年同期减少5.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45704.9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21%,90-144 (含)平方米占70.34%,144平方米以上占5.45%;新房占79.05%,二手房占20.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9.7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0.1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7.48%,中等收入群体占 50.80%,高收入群体占1.7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2142笔,345042.9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215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8740.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笔,10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04万平方米。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743笔,156333.6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 4222.56万元,其中当年贴息额1166.9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有4个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试点项目33个,贷款额度44.78亿元,建筑面积共697.26万平方米,可解决7276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6个、额度8.45亿元,

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2个、额度30.83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个、额度5.5亿元。 27个试点项目已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之和与当年缴存额比率为147.81%。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转发了国家四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部规范调整到位。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执行的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结合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等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部门,联合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检查,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完善了制度建设,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了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芜湖、淮南、滁州、六安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季度专项巡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决策信息。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积极推动效能建设和文明创建,通过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网点布局,实行综合柜员制等,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部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得了“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工作部署,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并通过验收。积极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联网,风险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精彩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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