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联合调解增强调解力度调研报告【推荐3篇】

时间:2013-05-05 07:24:4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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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加强联合调解增强调解力度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纠纷和争议问题日益增多,如何高效解决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加强联合调解,增强调解力度,成为当前重要的任务和挑战。本文将从调解的重要性、联合调解的优势以及如何增强调解力度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时间短、成本低、保密性好等特点,可以有效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调解不仅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增加纠纷解决的灵活性。因此,加强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力度,对于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联合调解具有独特的优势。联合调解是指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多个调解机构或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协调,形成合力,以达到更好的解决效果。联合调解可以充分发挥各个调解机构的专业特长,提高调解的专业水平和解决方案的科学性。此外,联合调解还可以加强各个调解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实现资源共享。因此,加强联合调解,可以有效提升调解力度,提供更好的纠纷解决服务。

最后,如何增强调解力度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联合调解的机制和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调解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需要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调解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同时,还应加强调解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接受度,增强社会对调解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加强联合调解,增强调解力度,是当前面临的任务和挑战。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通过建立健全联合调解的机制和制度,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提高调解的专业水平和解决方案的科学性,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目标。

篇二:加强联合调解增强调解力度调研报告

随着纠纷和争议问题的日益增多,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创新和改进。加强联合调解,增强调解力度,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加强联合调解的必要性、联合调解的实施方法以及联合调解的效果评估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加强联合调解的必要性不容忽视。联合调解作为一种集中资源、共同协调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以充分发挥各个调解机构的优势,提高调解的专业水平和解决方案的科学性。此外,联合调解还可以加强各个调解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劳动。因此,加强联合调解工作,增强调解力度,对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联合调解的实施方法需要注意。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联合调解的机制和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调解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需要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调解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同时,还应加强调解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接受度,增强社会对调解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需要对联合调解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是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调解工作的优点和不足,为调解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评估应从调解结果、调解效率和调解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采用科学、客观的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加强联合调解,增强调解力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联合调解的机制和制度,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进行调解效果评估,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目标。

加强联合调解增强调解力度调研报告 篇三

加强联合调解增强调解力度调研报告

  今年,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立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中的开拓突破,并不是原有民调方式的简单综合,而是在对原调解方式从形式到体制的全面优化改革,是适应南京市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步伐加快的必然产物,必将有效地提高社会矛盾调解的质量和效率,对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必将产生轰动效应和深远影响。

  一、整合调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以前的人民调解是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的调解体系,其工作对象主要是民间纠纷,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时,调解力量和力度显然薄弱,不能很好的应对群体纠纷,而我市在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主要以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滞后行业的整治和取缔等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带来的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民主、法律意识的增强,极易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甚至带来社会动荡。而对以上新情况,只靠调委会和民间调解显然不能应对,这就要构建大调解网络,把民间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综合起来,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组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或司法牵头实施,由民政、城建、妇联、工会、公安、法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组织,职能

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增强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调处成功率。

  二、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掌握工作主动权。

  当前,社会改革的力度加大,城建速度特别是河西新区的建设速度加快,征地拆迁、劳力安置等工作,必然带来部分群体利益的`再调整,这是群体性矛盾爆发的重要因素。针对当前社会矛盾所具有的动态性、可变性的特征,为及时准确的掌握第一手信息,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超前做好化解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息员及党、团员的骨干力量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民情、社情,尽快取得第一手资料,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判断,为化解矛盾提供依据。

  三、抓住主要矛盾,把握调解重点。

  当前的社会矛盾多具有广泛性、多发性的特点。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应把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的、群众所关心的、社会所关注的拆迁补偿、就业安置等热点问题上。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阻挠某项工作的开展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调解中心在调解这类矛盾时,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想法,详细认真地解答有关政策、规定,真心实意帮助确有困难的群众解决困难,但对个别无理起哄,不满现行政策,组织煽动的幕后策划者,则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教育,必要时,对其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以防事态扩大,对已经发生的群体上访事件,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兑现优惠政策,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关心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大程度的稳定群众情绪,尽量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敏感时期的大调解工作,要认真、细致、深入、如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调解中心的工作要有高瞻性,提前做好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以免由于群体上访给工作、生产、生活、交通秩序造成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四、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

  当前的群体纠纷矛盾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安置、落后行业的整治等方面。群众是矛盾一方的主体,在解决群体矛盾纠纷时,应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抓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意识和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尤其是现行政策较高执行的政策有较大差距时,更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即使部分群众一时难以想通,由于时间或项目的特征不同,调解工作相对来讲也好做一些。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矛盾的产生不是一种因素所造成,不是靠一个部门或某个组织能调解成功的,在大调解机制下,必须多部门联合,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才能较好地平息事态,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秩序,才能保证社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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