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精彩3篇】

时间:2017-03-04 07:32:2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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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一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城乡低保工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为了了解城乡低保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首先了解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城乡低保是指政府为无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我们的调查,城市低保主要是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农村低保则是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低保工作的目标是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我们发现,城乡低保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近年来,城乡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政府通过提高低保标准、完善低保制度、加强低保资金管理等方式,有效地保障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城乡低保标准的差异化问题。调研显示,城市低保标准普遍较高,而农村低保标准相对较低。这导致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不利于贫困人口的脱贫。其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部分地区在低保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上存在问题,导致低保资金的流失和滥用。此外,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些贫困人口由于对城乡低保政策不了解或者信息获取困难,错过了申请低保的机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应该进一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减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其次,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管,加大对滥用低保资金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应该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低保申请意识。同时,应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及性。

综上所述,城乡低保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相信,通过政府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城乡低保工作将会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也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二

在中国,城乡低保工作一直是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了解城乡低保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首先,我们调研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城乡低保工作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的。政府通过确定低保标准、发放低保金、建立低保档案等方式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调研结果显示,城乡低保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根据我们的调查,近年来,城乡低保覆盖面逐渐扩大,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政府通过提高低保标准、加强资金管理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城乡低保标准的差异化问题。调研显示,城市低保标准普遍较高,而农村低保标准相对较低。这导致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不利于贫困人口的脱贫。其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部分地区在低保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上存在问题,导致低保资金的流失和滥用。此外,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些贫困人口由于对城乡低保政策不了解或者信息获取困难,错过了申请低保的机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应该进一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减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其次,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管,加大对滥用低保资金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应该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低保申请意识。同时,应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及性。

综上所述,城乡低保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相信,通过政府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城乡低保工作将会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也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三

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现在对低保工作进行了调研,由yjbys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几年来,唐山市**县民政局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城乡低保工作,不断规范低保工作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覆盖率,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低保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近期该局对低保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思路和建议。

  一、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从2015年1月起该县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3550元/年。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990户、1673人,城镇低保覆盖率为2.23%;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448户、15873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3.5%。2015年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876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699万元,月人均补差349元;农村低保资金3177万元,年人均补差 2001元。2016年1月,有城镇低保对象953户、1548人,已发放城镇低保资金54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7275户、15297人,已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54

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主要分六类,一是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无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可能有较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三是因年老体弱,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四是夫妻双方均为重病或重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子女未成年的家庭;五是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城镇家庭;六是重残人员超过18周岁,无家庭或无子女靠父母及其他亲属供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员,前四类为“按户施保”,后两类为“按人施保”。在运行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阳光低保”制度。2014年12月,经县政府同意,政府办印发了《**县推行城乡阳光低保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开始实行,从申请受理、调查初审、阳光听证、公示、审批等五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三级审核”(村初审、镇审核、县审批)和“三榜公示”(村初审后公示、听证后公示、县审批后公示)制度,建立了“审批督导在县、初审把关在镇(街道)、民主评议在村(居)”的责任体系。

  二是实行入户调查制度。调查由村(居)委会组织,采取入户、邻里访问等方法进行,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在低保线以上的家庭,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停发低保金,收回低保证。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2015年10月至12月,对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大核查,城镇低保清退70户170人、新增33户45人;农村低保清退466户1174人、新增293户598人。

  四是实行社会化发放制度。城乡低保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直接将低保资金打入低保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减少中间发放环节,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虚报、冒领现象。

  五是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向群众公开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关于城乡低保对象资格、低保对象收入变动等问题的检举和反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城乡低保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操作层面的问题,也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

  一是收入核查方面。准确认定家庭收入就成为确定低保对象的核心环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均收入核实缺少统一标准,也缺少相应的核查手段。目前,人均收入的认定,主要采取低保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里取证的方式进行,主要靠生活形态的直接观察,这些方式有一定的客观性,但较为粗放,无法消除瞒报、少报或者不报个人家庭收入的情况,低保对象的认定和补差水平的确定主要凭主观臆断,缺乏科学依据,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错保”。

  二是制度运行方面。由于收入核查难问题的存在,各村委会普遍采取按直观上的困难程度“末尾倒排”的方式确定对象,这样就会出现经济状况相差不大的家庭,有的享受了低保,有的被排除在低保之外,加之目前低保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内外反差较大,从而引发心理失衡,产生矛盾和纠纷。

  三是操作程序方面。为保证城乡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城乡低保在制度设计上有规范的操作程序,特别是从2015年1月推行“阳光低保”制度以来,程序性要求更加明确,每一步都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村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听证评议会不组织、听证前后不公示、听证评议记录不全、评议人员不签字或代签字,听证会议组织不规范等程序性问题,从而引发错保、漏保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低保的公平、公正。

  四是履行职责方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低保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批。多数镇对低保工作是重视的,履行工作职责是认真的,部分镇从村级民主评议的环节就积极介入,履行好监督审核的职责,确保了低保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是有部分镇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忽视入户调查,放任村委会进行评议,对村委会上报的对象不能严格把关审核。

  五是人员经费方面。县、镇两级由于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少、经费、车辆短缺造成城乡低保工作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该局低保管理中心核定编制为11人,但目前仅有4人,民政局仅有公务车1辆,与之相对应的工作量近1.8万人。按照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但由于人手少、经费缺、工作手段落后的问题,不能按规定有效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在镇(街道),一般只有1-2民政助理员,除负责民政各项工作(低保、五保、救灾、优抚等)以外,还兼职负责残联、危房改造、包村等工作,由于兼职工作太多,难以对低保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

  三、改进思路及建议

  (一)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以制度落实保障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解决错保、漏保等问题,健全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推进“阳光低保”建设。

  (二)加大低保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目前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制度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建立低保管理问责制。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有渎职行为或用权力谋私己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从而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建立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的低保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制定“救助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核对对象范围,核对信息构成,核对流程设定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民政部门可以从房产管理、车辆管理、公积金管理、金融、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居民公共信息管理部门获取相关对象个人资产真实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因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难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四)推进民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河北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升民政综合业务管理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五)尝试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督核查。为建立更加阳光、公正的低保评议监督机制,解决低保核查人员不足的问题,建议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尝试在低保核查审批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力量进行核查,既能够解决基层工作人员不足、放不开手脚、绕不开人情的问题,又能够解决“错保”、“漏保”等问题,提高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责任下沉权力下放。为方便群众办事,简政放权,建议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形式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一级,由县政府授权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批,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能够将审批的主体责任下沉,压实,民政部门也能够抽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抓好城乡低保的核查督查工作。

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报告【精彩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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