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最新(精简3篇)

时间:2013-01-02 09:30:1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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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最新 篇一

近年来,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法律适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因此,研究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最新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探讨法律适用的最新研究动态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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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最新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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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看,最新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这些方法的运用使得研究内容更加全面和深入,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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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最新 篇三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最新)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灾害(本文中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在我国古代发生十分频繁,所以我国对灾害防治起步较早,“大禹治水”是在灾害防治上的较早实践。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我国历代政府逐渐将实践经验用政策和法律固定下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机制。在我国古代,这套机制被称为“荒政”。

  在灾害的预防上面,历代政权规定了重农制度、仓储制度,水利制度和林垦制度。在灾害的救治上面,采取“赈给”、“调粟”、“养恤”、“除害”的治标措施和“安辑”、“蠲缓”、“放贷”、“节约”的补救措施。 此外,民间还存在着一套自我救济的应灾机制,有家族的自救,即灾害爆发后,很多富户大姓救济同一宗族的穷人。如《后汉书•朱晖传》载 “建初中,南阳大饥,米石千余,晖尽散其家资,以分宗里故旧之贫赢者,乡族皆归焉”。还有是社会团体的救助,元代民间有“锄社”;明代山东有“义社”,河南有“吃会”;清代北京有“窝窝头会”,南京等地有“摇会”。

  中国古代在灾害防治上的众多成就,激发了中外学者对此的研究兴趣。在国内,虽然没有专门研究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学者,但是研究“荒政”(或者称为救荒)的学者数目众多。然而,“荒政”是历史上的称呼,从当前看来,其实就是灾害防治,以及相关的政策制度。根据目前的考证,最早系统介绍救荒的文献是南宋的《救荒活民书》。民国时期邓云特的《中国救荒史》一书,是近代文献中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阐述较为详细的著作,书中不仅记载了历代灾害发生的情况,还有对灾害防治的思想发展和具体政策的论述。

  当代学者对中国灾害防治的研究也颇有兴趣,理论著作层出不穷。关于研究灾害防治思想的文献有《早期儒家的抑制型防灾减灾思想》(刘厚琴),《救灾与发展:范仲淹、刘晏救灾思想的现实意义》(刘军英),《两汉荒政思想探析》(陈业新)等;关于研究具体制度或者措施的有《浅议南宋社仓制度》(许秀文),《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林文勋),《中国古代报灾检灾制度述论》(张文)等;还有整体研究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如《中国古代减灾思想和政策》(段华明),《中国古代抗疫病的法律措施》(王宏治),《灾异境遇—中国古代法律应对机制及其当代意蕴》(方潇),《天人感应的灾异观与中国古代救灾措施》(孙湘云)等。

  在国外,也不乏有研究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方面的学者,像美国学者李明珠、艾志端,法国学者魏丕信,澳大利亚学者邓海伦,日本学者掘地明,德国学者安特利雅•扬库等。

  二、研究方向

  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学者主要集中在历史学、政治管理学、经济学等领域来研究这一问题。由于研究参照的主要是史学资料,导致了研究的方向也倾向了史学一边,像研究灾害思想的文献,基本上都属于史学类文献。另外,有的学者研究灾害防治的某一制度,也容易倾向于从政治管理学的角度着手,因为在史料中对灾害防治的记载,大部分是关于具体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操作,而这些跟行政管理紧密联系。

  在研究的内容上,很多学者倾向于研究清代的灾害防治机制,因为清朝是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对当代更具有借鉴意义,还有是清代的史料比较完备。而研究灾害防治思想的学者,则不局限于这一时期,从先秦到晚清的各个时代,都有所涉及。也有学者研究古人的灾害防治思想,研究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儒学大家,像孔孟,董仲舒、朱熹等。

  三、进展情况

  中国学者对灾害防治的研究同步于灾害防治的实践,但古人对灾害的研究主要是停留在思想论述上面,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称之为研究。因此,真正意义上对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应该始于近代。民国时期的邓云特对古代灾害的防治很有研究。在他的《中国救荒史》中,详细记录了从远古到民国时期的各种灾害,并且分析了各种灾害的成因与影响。在书中,他还介绍了历代救灾思想的发展,首先他介绍了天命主义的禳弭论,然后详细介绍了各种实用的思想学说,他把那些实用的学说概括为积极预防论与消极救济论。在灾害防治的政策上面,邓先生也将古代的政策制度分为积极的预防政策与消极的应对政策。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曾经遭遇过严重的三年自然灾害,所以对灾害防治的研究始终没有间断,但是那些研究都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在社会科学领域,对此的研究几乎为零。改

革开放初期,社会科学领域对灾害防治的研究进展仍然十分缓慢,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又遭遇了一些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如98年的长江特大洪水。另外,此时中国的社会科学得到了蓬勃发展,科研队伍得到了壮大,中国优良的传统文化也再次得到了国家的认可。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开始有所进展,于此相关的一些文章开始出现。学者刘军英在1999年发表《救灾与发展:范仲淹、刘晏救灾思想的现实意义》,李鸣在2000年发表《明朝救荒立法述略》,等等。

  在以后的几年中,国内学者对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逐渐深入,涌现的文献也越来越多。在2003年的“非典”事件后,将这一课题的研究推向了高峰,诸多学者发表了此方面的著作,如孙绍骋著的《中国救灾制度研究》,陈桦和刘宗志著的《救灾与济贫——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救助活动(1750—1911)》,王宏治发表的《中国古代抗疫病的法律措施》、方潇发表的《灾异境遇—中国古代法律应对机制及其当代意蕴》等。从那以后,学术界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一直是方兴未艾。

  当前,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这再次给予了学者研究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新的契机。2006年,北京召开了“清代灾荒与中国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2007年,三联书店出版社将会议上的学术论文出版成书。(由李文海与夏明方主编的《天有凶年——清代灾荒与中国社会》。)学术界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迎来了新的高峰。

  四、存在问题

  尽管学术界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笔者看来,这只是局部性的。如前所述,当前学者对中国古代的灾害防治,仅仅局限于历史学、管理学与经济学领域,而在法学领域,除了方潇、李鸣、王宏治等几个学者发表过一些论文之外,很少有人问津,权威性的著作文献更是稀少。并且,那几个学者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研究也不是很深入。学者李鸣的《明朝救荒立法述略》,主要是对明代的`救灾措施与法律条款的罗列,对于深层次的立法思想却毫无论述。学者王宏治的《中国古代抗疫病的法律措施》更是体现了堆砌史料的特点,仅仅冠以了一个法律措施的名号,至于为何称其为法律措施没有进行详细的探讨。学者方潇的《灾异境遇—中国古代法律应对机制及其当代意蕴》,主要论述的是当代意蕴,所以对古代灾害的应对机制只是作了初步的介绍,其机制的内容仅仅摘取了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中的部分内容,没有什么突破性的研究论述。另外,在最近的三年内,法学领域没出现过此论题的文章,研究进展十分缓慢。

  我国古代政法不分,造成了当代学者对史料鉴别的困难。在社会科学中,一般的做法是将荒政归为政治,将刑狱归为法律。这种泾渭分明的规定,可能是导致法学学者研究古代灾害防治缺少的原因。笔者认为,对中国古代荒政的定性有待商榷,它仅仅是政治制度吗,是否排除了法律制度的可能性呢?邓云特先生认为,历代学者对救荒(荒政)的概念模糊不清,他认为救荒(荒政),应该是为防止或挽救因灾害而致社会物质生活破坏之一切活动。 可见,中国古代的救荒是系统性的机制,除了政治制度外,也包含了法律制度。因此,从法学的角度,重新审视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机制,可以弥补当前学者对荒政研究的缺漏。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最新(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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