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篇一
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关注民生、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方面。为了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社会保障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本覆盖,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有待扩大。调查发现,仍有部分农民工、个体经营者以及城镇非正式就业人员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其次,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待遇偏低、报销比例不高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例如养老金缺口、医疗费用过高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政府应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首先,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特别是针对农民工、个体经营者以及城镇非正式就业人员,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其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其次,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力度,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最后,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只有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篇二
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关注民生、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方面。为了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社会保障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本覆盖,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有待扩大。调查发现,仍有部分农民工、个体经营者以及城镇非正式就业人员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其次,社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待遇偏低、报销比例不高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例如养老金缺口、医疗费用过高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政府应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首先,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特别是针对农民工、个体经营者以及城镇非正式就业人员,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其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其次,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力度,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最后,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只有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篇三
2016社会保障调查报告范文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为民解困、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灾民救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在拓宽渠道、扩大覆盖面、提高标准、分类施保等方面下功夫,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要,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欢迎阅读这篇关于 的文章,更多精彩内容还在2016社会保障调查报告范文栏目等你哦!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安全网,其发达程度已经成为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目前民政部门负责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有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现状
20**年年底全县总人口5.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0.3%。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048户、12086人,符合供养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702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6%。根据国家提出的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和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强化政府领导,拓宽救助渠道,创新救助机制和整合救助资源的思路,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完善
我县自20xx年起建立和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乡镇也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了《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农村低保对象全部录入低保软件,实行计算机管理,我局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的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检查或调研,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工作的进展及低保对象情况,农村低保做到了“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农村低保享受群体为具有本县农村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补助水平逐年提高,人均月补助由最初的2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73元。在春节前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切实保障了农村贫困户的基本生活。
(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不断提升
目前,我县有五保对象702人(其中ⅲ度大骨节患者182名),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近年来,我县把做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初步建立了以集中供养为核心的农村五保供养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农村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县已建XX县中心敬老院1所,乡镇敬老院1所,农村五保家园3处,全县共集中供养210名老年人,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预计今年二期敬老院投入使用后供养率将达到40%以上,我局还计划在多个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五保家园),满足更多五保老人的供养需求,逐步实现供养方式由分散供养向集中供养的转变。
(三)农村医疗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农村医疗救助是一项惠及农村特困群众的新工作、新任务,是新时期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县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工作自20xx年全面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审批,严格把关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并对患重病无钱治病的农村低保户按程序办理医前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医疗费用全额报销,还将因病致贫的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了救助范围,从根本上解除了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病医疗的后顾之忧。为有效解决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我局制定了《XX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门诊医疗减免制度。经过几年努力,农村医疗救助逐步规范,救助标准逐年提高,救助病种逐步放宽。救助标准由20xx年人均救助54元,提高到20xx年的人均救助154元,20xx年至20xx年累计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560万元(包括资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四)自然灾害救助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县气候异常,低温冷冻、雪灾、风雹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每年都会给全县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当有灾害发生时,我局救灾救济股及时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工作,相关股室积极组织灾区群众抗灾自救,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受灾群众的具体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20xx年至20xx年底,共下拨冬令救济、临时生活救助、其他困难救济款物共20xx余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反应能力,我局修订并印发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了全县灾情信息员制度,组建了“三级”民政灾情信息员队伍,在14个乡镇、105个村、3个社区分别配备了兼职的灾情信息员,拓展了灾情信息基层网络;全面启动了XX县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能力进一步提高
县政府制定出台了《XX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过有效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弘扬了扶弱济困的精神美德,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实现全县长治久安、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采取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运行顺畅,落实到位,我县成立了以县级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了“政府领导、民政负责、部门协作、部门参与”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完善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为民解困、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灾民救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在拓宽渠道、扩大覆盖面、提高标准、分类施保等方面下功夫,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要,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政策,使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支持社会救助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规范完善程序,确保社会保障工作公平公正
坚持阳光操作、民主操作,更认真更严格地抓好居民收入核实准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成员单位集体评议、社会救助事务公开等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
维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五)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越来越强,任务日益繁重。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一支相对专业、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才能更好地让困难群众受惠到救助政策。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农村困难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与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救助整体力量薄弱,一是乡镇专职民政助理员配置不足,全县14个乡镇有15名民政助理员,仅有2名专职民政助理员,大部分乡镇民政助理员都由一村一大、计生干等兼任,部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很难高质量地完成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二是救助工作经费匮乏,地方财政投入少。
(二)从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我县大量失地农民违规纳入低保范围,按国家城镇低保政策,失地农民解决城镇低保也必须符合城镇低保条件,才能纳入低保范围,我县失地农民中绝大部分又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低保规范管理难度增大。
(三)民政救助资金投入大,但困难群众比较多,救助水平偏低,产生的社会效益不明显。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尤为明显,尽管我县农村低保多次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目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73元,每日人均仅2.4元,相对于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这个补差偏低,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困难,远不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就学等实际需要。
(四)与相关扶持政策的衔接不协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难以摆脱贫困。因此,需要扶贫、医疗卫生、人社、教育、住房、司法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扶持政策更具针对性的帮扶效果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意见建议
(一)增强基层民政力量,增加地方财政投入。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每个乡镇应单设民政事务所,按照上级的规定配足乡镇民政干部,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事务所人员实行双重领导。民政事务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求县民政局的意见,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相对稳定,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上级民政部门应经常性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三是要增加地方财政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规范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一是失地农民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才纳入城镇低保范围解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二是建立失地农民长效保障机制,包括补偿安置机制、养老保障机制、医疗保障机制、自主创业扶助和再就业培训机制、社会保障风险储备金机制等,多措并举妥善安置;三是明确纳入失地农民城镇低保后,新入户人口不再纳入城镇低保。
(三)建立增长机制,适时提高标准。建立农村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
(四)完善配套政策,增强“造血”功能。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低保对象的劳动创业、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社会性间接投入给予减免关照。同时,要鼓励低保户参与扶贫开发,开展生产自救,在信息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开发和生产的过程中,增强信心、增长才干、增加收入,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自我“造血”、脱贫致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