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经典6篇】

时间:2017-07-09 02:15: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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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 篇一

自查单位:XX政府部门

自查时间:20XX年X月X日

一、自查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执行,确保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我单位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自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目的是发现和解决文件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履行政府的职责。

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涵盖了我单位近两年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性文件、规章、规划、方案等。共计xxx个文件。

三、自查方法

1. 文件收集: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库等途径,收集我单位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文件审核: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逐一审核,核对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 问题发现: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记录,包括法律依据不充分、文件内容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

4. 整改建议:对存在问题的文件提出整改建议,包括修改、废止或补充相关规定等。

5. 自查报告:撰写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总结自查工作的结果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四、自查结果

经过认真的自查工作,我单位发现并解决了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法律依据不充分:对部分文件的法律依据进行了修订,确保文件的合法性。

2. 文件内容不明确:对存在模糊、笼统表述的文件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政策目标和要求。

3. 程序不规范:对部分文件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规范,确保程序合规。

五、自查成效

通过本次自查工作,我单位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制定程序,提高了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为我单位的决策履职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增强了公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度。

六、改进措施

1. 加强培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提高文件制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2. 定期自查: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 加强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 篇二

自查单位:XX政府部门

自查时间:20XX年X月X日

一、自查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执行,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我单位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自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目的是发现和解决文件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涵盖了我单位近三年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性文件、规章、规划、方案等。共计xxx个文件。

三、自查方法

1. 文件收集: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库等方式,收集我单位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文件审核: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逐一审核,核对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 问题发现: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记录,包括法律依据不充分、文件内容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

4. 整改建议:对存在问题的文件提出整改建议,包括修改、废止或补充相关规定等。

5. 自查报告:编写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总结自查工作的结果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四、自查结果

经过认真的自查工作,我单位发现并解决了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法律依据不充分:对部分文件的法律依据进行了修订,确保文件的合法性。

2. 文件内容不明确:对存在模糊、笼统表述的文件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政策目标和要求。

3. 程序不规范:对部分文件的制定程序进行了规范,确保程序合规。

五、自查成效

通过本次自查工作,我单位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制定程序,提高了文件的法律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为我单位的决策履职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增强了公众对政府决策的认同度。

六、改进措施

1. 加强培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提高文件制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2. 定期自查: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3. 加强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 篇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我局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自检自查,现将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XX县商务局是20xx年6月新成立的单位,20xx年6月经县政府批准与供销社和商务局两块牌子并行使职能而来的,为全额财政拨付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共有干部职工10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8人,工勤人员2人。

  二、组织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

  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各股室的职责权限,增强各股室协作功能,使监管职能落到实处。

  (二)加强行政监管基础建设

  为保障顺利开展行政监督工作,我局加大对监管硬件设施的投入。购置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更新了办公设备;为行政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严格实施评议考核,按规定兑现奖惩

  我局定期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安全

  在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屠宰加工行为,加强检疫检验,实行购销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了监管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做到日常检查与重大节假日和举报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相结合。保持县城生猪屠宰进点率100%,县城所有用肉单位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相关部门在协作、解决问题方面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二是商务局未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五、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省、州、县的要求,认真研究,加强学习宣传,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监管职能。

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 篇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合法利益重要制度。盐池县人民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加强依法行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20xx年10件,20xx年上半年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20xx年9件,20xx年上半年16件)。现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我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落在实处。一是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政府法制办的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为有效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机构、人员等多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府办公室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并就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建立了分工合作、顺序联运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二)加强机构建设,充实队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谨复杂的工作,需要有高度负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需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在政府法制办公室原有2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配备1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了专门的备案机构,充实了工作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通过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提高效率和质量。一是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我办依据《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更进一步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备案程序、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报请盐池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县政府法制办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审查说明,坚决杜绝“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同时按照规定通过召开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和专业部门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按照制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再进行修改、论证后或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后向社会公布,保证文件制定的透明度。三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制定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政府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四是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按照报备文件的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使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出现一件不符合规定的报备文件。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监督。为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建设,我县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作为强化备案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都需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制办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二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政府法制办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考核内容,从而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二、

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20xx年开始到20xx年结束,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盐池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制定并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清理方法、步骤及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从19xx年1月至20xx年12月的全县规范性文件,将近20年来以盐池县人民政府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废止15件,宣布失效107件,继续保留52件,需要修改18件,并以汇编成册。全县各单位也按照会议要求,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决定废止4件,宣布失效25件,已经我办审核后汇总上报上级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20xx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存在认识偏差、理解不统一

  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把握不准,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对具体事项和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通知等一般行政公文当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而对部分应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却认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从而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登记和备案。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在审查发布之后不能按时报送登记和备案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有待提高

  在审查中发现,个别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而以规范性文件予以报送,仍然有“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存在,个别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的情况,个别文件还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超权限而设置了任意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部分文件存在逻辑结构混乱、用语不够规范等问题。有的单位在报送登记备案的形式上不符合要求,有的没有登记、审查报告说明,有的登记、备案报告不符合要求等。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规定》的各项规定以及国务院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继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继续按照《规定》程序以及王正伟主席的“五不决策”要求进行,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和施行,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除在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刊登外,必须在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上设置的规范性专栏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在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基础上的同时,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 篇五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的通知》(铁依组发[20xx]3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涉企水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工作进程,我局在全局开展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照重点检查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相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指定水政水资源办具体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制定工作方案。为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制定了《铁岭市水利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检查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活动要求。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经常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执法单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把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从而为促进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规范具体行政执法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我局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做到了以下几点:

  行政处罚:执法单位具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处罚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坚决落实“查”、“处”分离制度,违法处理和上缴罚款分离,行政处罚款项一律由业户直接去银行上缴。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现状,规范行政处罚标准,杜绝执法随意性。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类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适用的处罚种类和法律依据,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从制度与机制层面预防了权力滥用,使水行政执法工作更规范、更科学、更透明。同时,通过几次的培训学习,各执法单位在文书制作上切实做到了引用法律法规准确、行政处罚适度得当、案卷装订规范有序。

  行政许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许可事项、许可人员、许可权限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将许可事项、依据、条件、以及受理要求等相关内容在单位办公场所采取挂牌、电子触摸屏等相对固定的形式予以公开,无擅自增加内容,无办理审批事项强行推销产品、和服务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承诺要求办理,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使广大群众和业主办理事项时更省心、更称心、更放心。

  行政强制:认真组织全局人员集中学习《行政强制法》,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主体及职权合法,实施行政强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勿滥用行政强制问题,无擅自扣押财物和乱收保管费用等问题,依法保障当事合法权益,无侵犯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权益问题。

  预防和化解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成立了铁岭市水利局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制订了关于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制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到目前为止,未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执法纪律和作风:工作中严格要求工作人员遵照规定注重执法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等,做到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举止端庄,文明用语、规范有序,提高办事效率,帮助业户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实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把工作职责、服务承诺、投诉电话、执法依据、收费标准,全部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台、意见箱和意见薄,并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定期征求他们的意见,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作性质、不同任务对象,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无“吃、拿、卡、要、报”等不良现象。

  三、水利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自查,在充分肯定水利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各行政执法单位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由于受人事编制的限制,新进人员较为困难,以致当前执法队伍老化、精通交通运输行政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影响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与社会经济发展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的反差日益明显,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更加高效开展。

  (二)社会认同感欠缺,执法难度加大,由于国民素质高低不同,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导致水行政执法缺乏社会认同感,执法难度加大,明知故犯现象严重。

  (三)部分执法单位部分案件证据种类相对单一,表述欠严谨。

  四、加强和完善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查找的不足,结合我局执法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的内部环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打造过硬内部环境的根本保证。一要加强思想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教育活动。二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引进一批高水平、高素质人才充实执法队伍,聘请法律顾问进行现场授课,解决执法人员存在的法律知识问题。三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实施执法能力培训,通过集训、轮训、以岗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营造公正的舆论环境。坚持不懈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法律法规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培养遵纪守法和积极配合执法的自觉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电视、报纸专栏,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水行政执法营造公正、客观、积极的舆论环境。

  (三)关于部分执法单位案件证据单一等的问题,一要通过提高全体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着手,二要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案卷管理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水平,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通过自查,我局在交通行政执法方面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查找存在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真正将各项问题的解决落到实处。我们相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一定能够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 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市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行政复议水平,切实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初现成效。现对照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方案》和《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认真自查,报告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

  (一)受理工作规范化。一是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化。市级各行政部门重点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格式文书进行了清理,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均主动在行政文书中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了行政复议权利、期限及复议机关。二是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有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档案室;在行政复议科外墙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和办案流程图、在室内张贴办公接待制度;在行政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设置了行政复议收件窗口,代收行政复议申请。三是受理环节规范化。法制办指定了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100%;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并设置了专门的行政复议申请平台,提供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按照《行政复议法》等26、27条,建有转送制度。四是行政复议与信访联系规范化。联合市信访局发布了《荆州市信访与行政复议工作联系规则》(试行),建立健全了市本级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配合机制,完善了信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的互转机制;与信访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复议、信访案件情况。五是对不予受理行为监督规范化。凡是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向当事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予以先受理,依法受理率达100%。

  (二)审理工作规范化。一是答复书规范化。本级政府所有案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作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当事人均按照法律期限和要求提交了答复和证据材料,答复内容具有针对性。二是审理方式规范化。我办明确了4名工作人员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三是调查取证规范化。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加强了实地调查取证和集体讨论,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单位负责人配合。四是办案时限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案件受理、转送、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办案时限规定,所办案件均有合议或审议记录,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办结率达100%。五是调解、和解规范化。加大了和解、调解力度,积极有效解决行政矛盾纠纷。自去年下半年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我办共审结复议案件38 件,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5件,占去年下半年以来受理案件总数量约40%。

  (三)裁决工作规范化。一是复议文书规范化。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与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要求制作法律文书,确保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规范。二是行政复议决定规范化。在复议决定书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主要事实进行分析说明,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增强复议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案件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征求多方意见。三是送达文书规范化。一般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由2名以上送达人员签字,对于需要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送达,确保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

  (四)指导监督规范化。一是决定履行规范化。建立了行政复议监督履行、履行问责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每件复议案件结案3个月内组织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行政复议监督和纠错功能得到较好发挥。二是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适用规范化。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及时纠正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今年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份,被申请人及时反馈整改意见1份。三是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落实规范化。定期对下级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我市已多年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及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四是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备规范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备制度,对具体行政行为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或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或具体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调整的,或具体行政行为在本区域社会影响重大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一律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10日内报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备案并对上报备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审查通报。

  (五)基础工作规范化。一是机构设置设置规范化。市政府法制办下设行政复议应诉科,具体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专职复议办案人员3人,行政复议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19万元。二是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规范化。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立案受理制度、案件审理制度,、听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并狠抓落实。与人民法院和信访局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三是统计报表报送规范化。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要求以及上级法制机构要求,主动、及时报送案件统计报表,并每年及时报送行政复议情况分析报告。四是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范化。配置了专门的档案室,购置了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所有行政复议档案全部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装订、归档。五是行政复议办案器材保障规范化。配备了1辆专门的办案用车和摄像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办案所需器材,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的器材保障。六是宣传培训规范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宣传行政复议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行政复议专栏,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今年我办已启动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同时通过以评代训的方式加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方面仍显不足。由于办公场所条件限制及统一管理需要,尚缺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室、案件审理室和档案室,听证室条件还比较简陋。

  (二)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目前,我办政务系统已建立,但行政复议办理尚未与该系统对接,行政复议办理依然是传统的纸质化办公,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场地建设。努力协调,在新行政中心建成后,争取配齐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案件审理室和会议室,改善办公环境,规范档案室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荆州政务网建设成熟的优势,科学设计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并与之对接,力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面信息化。

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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