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分析涉农乱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涉农乱收费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深入了解该问题的具体情况,物价局进行了一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涉农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乱收费现象。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会以各种名义向农民收取费用,例如道路建设费、排污费等。这些费用的收取方式不规范,缺乏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导致农民被迫承担过高的费用负担。
其次,部分农村市场存在乱收费问题。在农村市场交易过程中,一些商贩存在乱收费行为,如乱定商品价格、乱收取过路费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农村市场的正常秩序。
此外,一些农村教育和医疗机构也存在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教育和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因此农民往往不得不支付高额费用才能享受到教育和医疗服务。然而,一些教育和医疗机构利用这一情况,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造成涉农乱收费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相关政策不够明确。在涉农收费方面,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规,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凭借自身的裁量权进行乱收费。二是监管不力。由于监管部门的不到位,一些涉农乱收费行为得以长期存在。三是农民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对于涉农乱收费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导致他们无法及时维权。
为了解决涉农乱收费问题,物价局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应明确规定涉农收费的范围、标准和程序,避免政策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二是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涉农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效应。三是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教育。通过开展农民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物价局将继续关注涉农乱收费问题的发展态势,积极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物价局分析涉农乱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二
涉农乱收费问题一直是农村发展中的一大难题。为了深入分析该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物价局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涉农乱收费问题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存在权力寻租的现象。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市场经营中,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滥用权力,以各种名义向农民收取费用。这些费用的收取方式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给农民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其次,一些商贩和服务机构存在利益最大化的心态。在农村市场交易和教育、医疗服务过程中,一些商贩和服务机构往往以牟取最大利润为目的,采取乱收费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收入。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一些农民自身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由于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他们往往无法及时发现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使涉农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
针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物价局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一是加强政府权力监督和约束。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市场乱收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三是加强农民权益保护教育。通过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物价局将继续关注涉农乱收费问题的发展态势,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解决问题,为农民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物价局分析涉农乱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篇三
物价局分析涉农乱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涉农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呈现的新特点
为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也取消了一些收费项目或降低了一些涉农收费标准,但一些部门领导没有把这些政策提高到改善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对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乱收费的要求没有从行动上进行落实,有的甚至违背政策规定乱收费、乱罚款。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制定收费政策时考虑部门利益过多,必然出现新的乱收费问题。主要表现为: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押金、保证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
由于近年治理涉农乱收费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收费单位为了规避检查,向农民乱收费又呈现了一些新情况,显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乱收费方式变化多端,由过去的集中收取向分散收取转变,由大额收费向小额、零星、经常性收费转变;二是收费手段更加隐蔽。收费不给票据、不开收据,让举报人无凭无据;三是乱收费过程五花八门。一些部门利用自身业务管理权限,仍然搭车收费,不服务也收费;四是乱收费形式花样翻新。有的农村中小学收费时让班主任或年级组收,一不开票二不入帐;以上这些都给监督检查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二、涉农收费产生的原因及治理的对策
(一)涉农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
涉农乱收费为何屡禁不止,原因是很多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宣传力度因素。
一是价格部门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忙于应对各种收费管理和价费监督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主动性、广泛性和经常性不够,只注重在重大法制宣传日和大型活动中进行宣传,深入农村乡镇、村组宣传很少,更谈不上到偏远乡组、村组去宣传;
二是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信息不畅通,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不强,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部门乱收费有意见也不知去何处申诉;另外虽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设有涉农收费公示牌(栏),但动态管理不够,已取消的或降低了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没有及时作相应的调整或变更,使得政策信息滞后;
三是一些农民办事求快、不索要票据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财政体制因素。地方经济困难,财政投入不足是乱收费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
一是由于财源紧缺,财政对一些部门的投入不足或不到位,使一些部门为了维持正常的运转或创收而乱收费,“经费短缺,债台高筑”成了一些部门乱收费的借口;
二是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但凭借权力收费与部门利益挂钩的关系并未切断,本质上还是收得越多,返还越多,这种多收多得的收费机制成为驱使各部门乱收费的大动力。
3、监管查处力度因素。
一是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检查任务相当繁重,价格监管、检查覆盖至农村的力量相对薄弱,致使很多乱收费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一些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乱收费问题开口子、批条子、讲面子,很难真正做到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使得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致使很多乱收费案件得不到有效的处理;
三是经济制裁力度小,只退还多收款不罚款,只收小头留大头,加之受法律赋予物价部门处罚手段所限(如无扣押权、无划拨权等),乱收费行为很难真正受到应有的制裁。
(二)治理涉农乱收费违法行为的对策
1、进一步提高治理涉农乱收费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思路,做好涉农价格监管和检查应当成为价格部门的工作重点。
一要始终站在发展的高度、稳定社会的角度,把治理涉农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强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真正摆上议事日程。
二要认真履行价格部门的调控、管理、监督、服务的工作职能,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具体目标,针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既要注意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及时疏导社会矛盾,又要研究价格管理中有关问题,积极探索如何运用价格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方法新思路。
三要利用公示牌、墙报等宣传工具,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引人注目、宣传面广、迅速及时、效果显著的`作用,通过大力宣传价格政策、价格法律法规,让农民群众知道价格在市场中是怎样形成的,知道什么是价格违法、价格欺诈,从而自觉抵制涉农乱收费的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要重点抓好涉农收费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加大涉农价费公示工作力度,要突出公示重点,统一公示内容。凡经批准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都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都要及时更新和告知,并做到持之以恒,保护农民对价费政策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做好涉农价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在涉农价费的监管上把好“五关”,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即把好政策关,把好管理权限关,把好成本监审关,把好审批程序关,把好涉农负担关。
二是构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有必要完善监管组织,延伸触角,形成网络。要充分发挥农村义务物价监督员、物价信息员、成本调查户的作用,适时掌握农村价格和收费的动态,寻找减轻农民负担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开展物价检查工作,使涉农乱收费在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下难以生存,使本地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农民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
三是不断改进价格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坚持检查和预防并重。对具有违法违规倾向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要及时调查和掌握实情,对有关单位通过召开告诫会的方法,警告和劝戒有关单位及时防止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四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
电话的作用,畅通农民举报投诉渠道。强化价格举报工作,积极办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实施限时办理,有案必复。3、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查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意识,要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领导的一项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在对涉农乱收费的治理上,要有效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单位,不仅要责令清退多收价款,实施经济制裁,还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价格违法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形成震慑涉农乱收费行为的强大舆论声势,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总之,政府要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收费政策来细化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使价格管理部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财政也要不断加大对教育、医疗等部门的投入,确保收费单位经费投入,切实解决收费单位经费不足问题,解除有关部门的后顾之忧,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通过全方位的价费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