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事故调查报告(精彩6篇)

时间:2019-04-03 06:21:11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污水处理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

近日,我单位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污水处理事故,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我们组织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并撰写了本报告,旨在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

一、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在2021年X月X日,当天清晨,污水处理厂发生了一起管道破裂事故,导致大量污水泄漏到周边水域中。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处理。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找到了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 设备老化:污水处理厂的管道设备使用年限已达到设计寿命,存在一定的老化问题。

2. 维护不及时:由于设备老化问题,我们在维护保养方面存在一定的疏忽,没有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3. 技术人员疏忽:事故发生时,技术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管道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三、事故影响及后果

事故导致大量污水泄漏到周边水域,对水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采取了应急措施,加大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进一步破坏。但仍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周边水域的水生生物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

四、事故教训及改进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我们总结了以下教训,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1. 加强设备维护:对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加强对设备异常的监测和处理能力。

3. 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提高事故应对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启动了应急响应,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

1. 加大处理能力:立即调配更多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加大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

2. 污水封堵:迅速封堵破裂的管道,阻止污水继续泄漏。

3. 水域清理:组织专业人员对受到污染的水域进行清理和修复工作。

六、事故防范与管理措施

为了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 加强设备巡检: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

2. 提高技术人员素质: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对设备异常的敏感性和应对能力。

3.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流程,确保事故应对和处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总结,我们认识到事故的严重性和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将以此次事故为鉴,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加强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水平,为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污水处理事故调查报告 篇二

近期,我单位发生了一起污水处理事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为了全面了解事故的原因和影响,我们进行了彻底的调查和分析,并撰写了本报告,旨在提出改进措施,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

一、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在2021年X月X日,当天上午,我们的污水处理厂发生了一次管道破裂事故,导致大量污水泄漏到周边地区。事故发生后,我们迅速组织了应急处置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处理。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主要原因:

1. 设备老化:污水处理厂的管道设备已经使用了多年,存在一定的老化问题。

2. 维护不到位:由于设备老化问题,我们在维护保养方面存在一些疏忽,没有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3. 人员疏忽: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管道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三、事故影响及后果

事故导致大量污水泄漏到周边地区,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污染。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采取了应急措施,加大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进一步破坏。但仍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困扰。

四、事故教训及改进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我们总结了以下教训,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1. 加强设备维护:对污水处理厂的管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对设备异常的敏感性和应对能力。

3.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流程,确保事故应对和处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启动了应急响应,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

1. 加大处理能力:调配更多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加大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

2. 封堵管道:迅速封堵破裂的管道,阻止污水继续泄漏。

3. 地区清理:组织专业人员对受到污染的地区进行清理和修复工作。

六、事故防范与管理措施

为了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 加强设备巡检: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

2.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对设备异常的敏感性和应对能力。

3.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流程,确保事故应对和处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总结,我们认识到事故的严重性和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将以此次事故为鉴,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加强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水平,为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污水处理事故调查报告 篇三

  20xx年10月23日9时40分左右,xx科技服务泰兴有限公司12000吨/天高浓有机废水资源化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废水处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ECSB厌氧反应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98.37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泰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泰州市政府分管领导、泰州市安监局主要领导、泰兴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在接报后的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省安监局当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跟踪了解和指导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州市政府于事故当日成立事故调查组,由泰州市安监局牵头,会同泰州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环保局、建工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泰州市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还聘请了3名专家组成技术鉴定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xx科技服务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泰兴公司),废水处理工程建设方。

  2.江苏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南大公司),废水处理工程总承包方。

  3.xx中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废水处理工程厌氧系统施工承包方。

  4.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公司),废水处理工程沼气发电系统施工承包方。

  5.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废水处理工程监理方。

  6.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废水处理工程沼气发电系统设备安装方。

  7.xx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废水处理工程厌氧系统罐体安装方。

  (二)事故工程概况

  废水处理工程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南路20号,由南大泰兴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处理有机废水、发电。项目分2期施工,1期工程主要包含土建工程、厌氧系统、好氧系统、沼气发电系统等,投资约7000万元人民币。

  1.工程发包情况

  南大泰兴公司将废水处理工程直接发包给江苏南大公司,由江苏南大公司总承包,并委托xx公司对工程实施监理。

  江苏南大公司将该工程划分为土建工程、厌氧系统、好氧系统、沼气发电系统4个标段,进行专业分包。其中:

  厌氧系统的施工及技术指导分包给xx公司,xx公司将厌氧系统的罐体安装分包给xx公司。

  沼气发电系统的施工分包给xx集团公司,xx集团公司将其中的沼气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分包给xx公司。

  2.厌氧系统情况

  厌氧系统的工作原理为:收集的废水进入NT中和罐进行调质后,再进入ECSB厌氧反应罐与颗粒污泥发生生物转化反应,将废水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沼气,沼气导出用于发电。处理后的废水再进入NT中和罐与收集的废水进行混合调质,循环利用。

  至事故发生时,NT中和罐、ECSB厌氧反应罐(高约22米,直径约16米)本体安装结束,xx集团公司正在对其安装外接管道。

  (三)监管情况

  废水处理建设项目于20xx年6月15日通过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查,之后该项目又陆续取得了泰兴市相关部门的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土地规划等批文,并通过了安全生产条件分析、论证,到20xx年10月23日事故发生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20xx年5月6日,南大泰兴公司在工程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意工程开工。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该工程的建设主管部门,未制止该工程无施工许可证施工行为。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因厌氧系统需要调试,在ECSB厌氧反应罐部分外接管道未安装、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江苏南大公司与xx公司商定,提前向厌氧反应罐投放颗粒污泥,培养厌氧反应罐内厌氧环境,由江苏南大公司负责采购、投放颗粒污泥,xx公司负责技术指导。

  20xx年10月8日,江苏南大公司技术负责人王林平通知xx公司,近期将向厌氧反应罐投放颗粒污泥,10月20日加入废水会反应产生沼气,10月20日以后不能再在厌氧反应罐周围动火作业。10月15日左右,王林平又将该情况通知了xx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张岩基,张岩基将该情况告知了xx公司施工队长汪彬。

  20xx年10月11日至10月21日,江苏南大公司陆续向厌氧反应罐内投放了约480吨颗粒污泥,一直未加废水。

  20xx年10月21日,xx公司因厌氧反应罐西北侧的1根沼气外接管道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向xx集团公司发出《工程联系单》要求返工,张岩基签收后安排汪彬落实返工。22日,汪彬安排副队长王朋、焊工杜卫东和小工李玉秋按《工程联系单》要求返工。当天,王朋等3人用钢管和跳板,紧靠厌氧反应罐西北侧盘梯搭设了一个高2.75米的返工操作平台,并将存在焊接质量问题的钢管切割下来。

  10月23日上午上班后,王朋、杜卫东和李玉秋在厌氧反应罐西北侧地面准备焊接的钢管。9时左右,xx公司的李会明、刘玉龙、甘华卫、靳新庆和秦雪亮5人到厌氧反应罐罐体上铆固保温棉护板。甘华卫、靳新庆和秦雪亮3人将安全绳系在罐顶围栏上,挂在罐体南侧作业,李会明和刘玉龙2人在罐顶监护。9时30分左右,杜卫东和李玉秋2人爬上返工操作平台焊接钢管,李玉秋扶住焊接钢管上口,杜卫东负责焊接,王朋则在地面上扶住钢管下口。9时40分左右,杜卫东开始对钢管接口电焊,约几秒钟后,焊接接口及钢管下口有热流喷出,随即发出一声巨响,厌氧反应罐爆炸,反应罐顶盖被炸飞,掉落在西南方向约50米处的污水处理池盖上。爆炸时,王朋、杜卫东和李玉秋3人陆续逃离了现场。甘华卫、靳新庆和秦雪亮3人的安全绳断裂,掉在厌氧反应罐西侧平台上。李会明和刘玉龙2人掉进厌氧反应罐内。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拨打119、110和120急救电话,并立即组织施救。接到事故报告后,泰兴市安监局、公安消防、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

  甘华卫、靳新庆和秦雪亮3人先被现场施救人员抬下送去泰兴市人民医院抢救,李会明和刘玉龙2人被稍后赶到的消防队员从厌氧反应罐内救出后送去泰兴市人民医院抢救。李会明、刘玉龙、甘华卫和靳新庆4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秦雪亮目前仍在泰兴市人民医院治疗。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698.37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0xx年10月11日至10月21日陆续投放厌氧反应罐内的颗粒污泥来自其它厌氧系统,夹杂少量未完全降解的有机废水,颗粒污泥在厌氧反应罐内自身代谢产生沼气。事发时,因施工人员焊接钢管产生火花,引发罐体内沼气爆炸。

  2.间接原因

  (1)改变了施工程序,但未重新编制施工方案

  江苏南大公司改变了原编制的施工程序,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提前向厌氧反应罐内投放颗粒污泥,但未针对性地重新组织研究、编制新的施工方案。

  (2)安全交底不彻底

  王林平在征询xx公司技术员戴朝杰能否提前向厌氧反应罐内投放颗粒污泥的意见时,戴朝杰未明确交待颗粒污泥在未加入废水的情况下自身会产生沼气,造成相关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误认为颗粒污泥不加废水就不会产生沼气。

  (3)安全管理不到位

  1.江苏南大公司虽然通知了有关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在20日之后不能再在厌氧反应罐周围动火作业,但在20日之后未制止在厌氧反应罐周围动火作业。施工协调不到位,事发当天现场存在2家施工单位人员在厌氧反应罐罐体上上、下交叉作业。

  2.xx公司对投放颗粒污泥的技术交底工作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交底不彻底的问题;在厌氧反应罐投放颗粒污泥后,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动火作业。

  3.xx集团公司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仅派一名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项目经理在现场实施管理。在江苏南大公司通知20日之后不能在厌氧反应罐周围动火作业的情况下,未向江苏南大公司提出动火作业申请,直接安排人员动火作业。

  4.xx公司超资质承接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在工程施工期间,将现场监理人员抽走,仅留下1名总监对工程实施监理。对xx集团公司不在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问题未采取强制措施。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制止20日后在厌氧反应罐上动火作业及事发当日的交叉作业。

  (4)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

  废水处理工程自开工以来,一直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对该违章建设行为作出处理,监管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

  1.张岩基,作为xx集团公司项目经理,不具备项目经理上岗资格;接到江苏南大公司通知20日之后不能在厌氧反应罐周围动火作业后,在未向江苏南大公司提出动火作业申请的情况下,仍直接安排人员动火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戴朝杰,作为xx公司技术员,具体负责厌氧反应罐的调试指导工作,在王林平向其征询能否提前向厌氧反应罐投放颗粒污泥的意见时,未明确交待颗粒污泥在未加入废水的情况下自身会产生沼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汪彬,作为xx公司施工队长,已经接到20日之后不能在厌氧反应罐周围动火作业的通知,但在张岩基通知其21日进行返工作业时,未对动火作业提出异议,在未向江苏南大公司提出动火作业申请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动火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蒋国雄,作为江苏南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工程实施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公司改变施工程序不重新组织编制新的施工方案的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对蒋国雄处以2014年年收入40%的罚款。

  5.陈宜亮,作为xx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工程实施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公司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仅派一名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项目经理在现场实施管理的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对陈宜亮处2014年年收入40%的罚款。

  6.魏国红,作为江苏南大公司项目经理,在本公司改变了原编制的施工程序后,未重新组织编制新的施工方案;未对事发当日现场交叉作业进行协调、管理,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江苏南大公司按公司内部规章处理,处理结果报泰州市安委办。

  7.万路波,作为xx公司项目经理,虽然安排戴朝杰具体负责厌氧反应罐的调试指导工作,但对调试技术交底工作及调试现场未尽到检查、督促职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xx公司按公司内部规章处理,处理结果报泰州市安委办。

  8.李圣,作为xx公司总监,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制止20日后在厌氧反应罐上动火作业及事发当日的交叉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xx公司按公司内部规章处理,处理结果报泰州市安委办。

  9.李晶明,作为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该项目建设工作,对该项目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泰兴市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1.江苏南大公司,作为废水处理工程总承包方,改变了原编制的施工程序,但未针对性地重新组织研究、编制新的施工方案;虽然通知了有关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在20日之后不能再在厌氧反应罐周围动火作业,但在20日之后未制止在厌氧反应罐周围动火作业;施工协调不到位,事发当天现场存在2家施工单位人员在厌氧反应罐罐体上上、下交叉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对江苏南大公司处6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xx公司,作为废水处理工程厌氧系统的施工及技术指导方,对投放颗粒污泥的技术交底工作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交底不彻底的问题;在厌氧反应罐投放颗粒污泥后,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动火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对xx公司处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3.xx集团公司,作为废水处理工程沼气发电系统的施工承包方,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仅派一名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项目经理在现场实施管理;在江苏南大公司通知20日之后不能在厌氧反应罐周围动火作业的情况下,未向江苏南大公司提出动火作业申请,直接安排人员动火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对xx集团公司处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4.xx公司,超资质承接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在工程施工期间,将现场监理人员抽走,仅留下1名总监对工程实施监理;对xx集团公司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问题未采取强制措施;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制止20日后在厌氧反应罐上动火作业及事发当日的交叉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对xx公司处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5.南大泰兴公司,在废水处理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意工程开工建设;委托不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的xx公司实施工程监理,建议由泰兴市住建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对废水处理工程违章建设行为作出处理,监管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泰兴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江苏南大公司应认真履行项目总承包职责,应研究、了解施工各环节潜在的危险,编制工程施工方案,指导各承建单位按方案施工,本次工程中尤其要认真组织制订事故厌氧反应罐中的颗粒污泥导出、置换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应与各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xx公司应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将工艺或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协助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

  3.xx集团公司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确保相应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

  4.xx公司应在本公司资质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应按要求配足配齐监理人员,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南大泰兴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应及时办理有关项目手续,禁止无证建设行为;应加强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确保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

  6.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通过事故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督促企业完善项目建设手续,对手续不全的项目应一律停止施工;应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开展在建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污水处理事故调查报告 篇四

  20xx年9月25日17时,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9月28日,商丘市人民政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市城市管理局和睢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商丘市人民政府“9.25”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是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事业编制二级机构,现有干部职工30人。该厂是200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位于睢县城关镇小门里村,占地47亩,处理规模2万吨/日,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工艺。2006年5月1日开工建设,2006年12月30日竣工,20xx年1月至4月进行了设备调试,20xx年5月试运行。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主要构筑物:1.污水进水提升泵房及粗格栅2.沉砂池及细格栅3.初次沉淀池4.氧化沟5.二次沉淀池6.污泥脱水机房。污水提升泵房进水井共有四台提升泵,平时三台工作,一台备用。污水提升泵进水井井长8.2米,宽7米,深12米,其中污水深7米。

  (二)主管部门情况:

  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行业主管部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9月25日15时左右,按照厂长刘玉刚的安排,王新东带领樊林林、张浩、仲平平、王浩对提升泵房内的提升泵例行一周一次的清理。王浩和仲平平去仓库拿了胶衣、垃圾桶和绳后赶到提升泵房。王新东进行了分工,交代一些注意事项。王新东下到提升泵井下,负责清理提升泵内垃圾,王浩负责操作升降机,仲平平负责提垃圾桶,张浩负责与王新东上下联系,樊林林负责观察水的流量。

  分工以后,首先打开提升泵池上面的篦子,自然通风三、四分钟,15时20分左右,王新东穿着胶衣、未系安全绳、未佩戴安全防护器具就顺着井壁上的爬梯下井,王浩启动升降机把1号泵提离水面后,王新东开始清理泵内垃圾,约五分钟后1号泵清理完毕。紧接着又把2号泵清理完毕后,王新东上到地面休息。大概15时50左右,王新东又下井清理3号泵,即将接近水面清理水泵时,仲平平看到王新东倒向水里,说声出事啦,就跑出去向领导报告。张浩急忙给张世中副厂长打电话报告,这时樊林林在观察水流量处跑过来,脱掉上衣就下去救人,在水下摸了一、二分钟突然没影了,张浩挂断电话看到樊林林没影了也下去救人,刚接触到水面就沉下去了。16时许,厂领导班子成员和几名职工也赶到现场,赵国仓立即拨打了119救援电话,同时,张世中拨打了110和120电话。厂长刘玉刚询问情况后,未听别人劝阻,硬要下去救人,还未接触水面时就掉到了水里。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睢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县政府办、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援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16时10分,“119”消防队员到达现场,会同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迅速摸清有关情况,立即开展组织施救。

  16时11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卫生部门多名医疗专家、医护人员迅速展开受伤人员施救工作。公安部门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拉出警戒线,疏导围观群众;消防官兵穿戴防护设备下到池中救人;水利部门紧急调集水泵对污水提升泵池进行抽水;环保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池中水质及气体进行检测;供电部门保障现场救援用电。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施救,各项工作组织到位,有序救援。直至9月26日凌晨3点左右,4名落水人员先后被救出并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30日,善后工作结束。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清理提升泵,提升泵进水井中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大量急速释出,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溺水死亡。

  1、违反了“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

  2、违反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

  (二)间接原因

  1、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未落实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规程。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落实教育和培训制度。

  2、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未健全和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未配备硫化氢气体检测仪、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必要装备,施救盲目,加大了事故危害。

  3、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对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对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为,以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违章作业的行为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王新东、樊林林和张浩三人,时任污水处理厂职工,没有经过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培训,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三人在事故中溺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2.刘玉刚,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厂长,主持污水处理厂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失职,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盲目施救,对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溺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及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张世中,睢县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分管污水处理厂水区运营。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的安全隐患问题排查不到位;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赵国仓,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党支部书记,刘玉刚厂长不在厂时主持全面工作,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除负责党务外,还分管水区运营。未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对污水处理厂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林泽勋,睢县住建局副局长,分管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作。履行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力,对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对污水处理厂相关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4.马俊伟,睢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分管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履行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力,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检查指导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5.袁其升,睢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对住建局分管领导和城市污水处理厂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其向睢县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三)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商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睢县污水处理厂处50万元的罚款。

  2.建议睢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要切实强化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规程的落实。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必须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现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坚持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

  (二)要切实强化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深刻吸取“9.25”违章作业、现场应急措施不当的沉痛教训,制定科学应急预案。要配齐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器材,并组织职工学会正确的操作使用;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应急技能。

  (三)要切实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凡新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收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把基础坐牢,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

  (四)睢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开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各部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切实掌握本行业、本部门的危险部位、危险岗位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好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污水处理事故调查报告 篇五

  一、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工业向农村的迅速转移,化肥、农药及地膜的频繁使用,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人口快速增加造成我市农村环境污染源点多面广的现状,已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1.生活垃圾污染。突出表现在:

  (一)农民的环境意识较差,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柴草乱堆、污水乱流、粪土乱丢、垃圾乱倒、杂物乱放、畜禽散养”等问题普遍存在,不仅影响镇容村貌,还对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一定的污染。

  (二)垃圾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可以就地化解、循环使用的,现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塑料和电子等产品产生的难以降解的废品占比例越来越大。

  (三)农村成为城市垃圾的转移地。由于农村天地广阔、管理松散,往往成为城市转移生活、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医疗卫生垃圾的选择地。

  (四)村镇布局不合理,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收集房基本未配套,生活垃圾绝大部分未能实现无害化处理,造成某些乡镇特别是中远郊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多在生活区、生产区、农田、河边等处堆积。椐统计城市人口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是0.8—1公斤,农村的人均生活垃圾量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比城市应该低一些,但是农村人口众多,垃圾又得不到及时处理,日积月累垃圾量非常惊人。

  2.水污染。目前,我国城市供水水质有20%不达标准,而农村供水的不达标率则是50%。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饮用水的污染主要来自无机亚硝酸盐及农药、腐植酸、藻毒素、氯化消毒副产物等四类有机物。许多研究表明,饮用含有病原体或有机物污染的饮用水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巨大,往往会给人带来血液性疾病,并与肝癌、胃癌、食道癌的发生存在相关关系。

  我市地跨江淮分水岭,人均占有地表水资源和亩均占有地表水资源均为全省的一半左右,水资源相对短缺。目前,由于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市农村人口饮用水和灌溉水在水质、水源保证率以及用水方便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农民反映强烈。主要表现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目前各乡镇污水管网基本不配套,绝大多数无序排放。大量的农村人口仍饮用苦咸水、受化肥农药和细菌污染的污水;沿河、湖圩区灌溉水受到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农村大量的手压井遇到一般干旱年份便无水可取,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够。

  造成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是工业、生活排放废水及农业退水污染。农业退水污染是因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所致。此外,集约化养殖业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也日益突现,畜禽粪尿直接排入,生活垃圾的随意丢放,进一步加剧了水体污染。

  据调查,包河区饮用苦咸水及污染水人数为33485人,根据包河区疾病防控中心对部分饮用水抽样检测结果表明:21项指标中有色、浑浊度、臭和味、总硬度、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耗氧量、细菌量等9项指标不合格,主要分布在沿河湖圩区及城郊结合部。调研小组实地考察了义城镇塘西村、周坎村,两村均居住在巢湖大堤上,共有住户1150户,居住人口4494人,村民们住在巢湖边,却都只能望水兴叹,饮用水仅靠四只自来水集中供水点,还不能完全解决饮用水问题。据调查,巢湖西半湖及其支流多数不能满足相应水域功能区水质要求,水质污染使水生态系统的基本物质基础受到损害,水生生物种群结构和渔业资源退化。站在巢湖大堤上,放眼望去,深绿色的湖面上漂浮着层层藻类植物,一阵阵的恶臭扑面而来,其污染状况令人触目惊心。肥西县域内主要河流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监测结果表明,县内杭埠河、丰乐河的水质分别为三类、四类,且污染程度有逐年加重的趋势,烟墩河、派河上派城关段为劣五类水质,有机物污染程度极为严重。

  3.工业企业污染。近年来,各乡镇尤其是工业园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基于优先发展经济的考虑或因把关不严等原因也引进了一些污染型企业,其中只有部分企业能做到达标排放,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在或明或暗的排放污水、废气,工业生产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日趋增多,造成农村环境质量下降,是不争的事实。

  4.农业面源污染。

  农村面源污染种类主要有:

  (1)畜禽粪便污染。近几年,由于禽畜养殖业从分散的农户养殖转向集约化、工厂化养殖,禽畜粪便污染大幅度增加,成为一个重要的污染源。截止XX年底我市大牲畜存栏量为125790头,小牲畜存栏量为1122395头,家禽是1953万只。据调查,喂一头猪的污物排放量相当于10个人的污物排放量,养一头牛的污物排放量相当于35个人的物污排放量,一只鸡、鸭的污物排放量相当于3个人的污物排放量。而几乎很少有规模化养殖场能对污物进行较为正规的和标准的处理。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造成了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已成为畜牧生产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肥西县南岗镇自来水水厂水源地王嘴水库,因受安徽白帝集团产业化园、白帝乳业公司奶牛四厂等多家单位畜禽与生活废水污染,水质恶化,南岗镇人民强烈不满。

  (2)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加剧环境污染。XX年,我市的化肥使用量为164884吨,每亩地使用化肥150余公斤;农药使用量为3577吨,一般来讲,只有10%—20%的农药附着在农作物上,而其他的部分则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农膜的使用量为3571吨。不科学的施用农药和化肥,不仅造成药剂浪费、肥料损失,地力下降,有害生物天敌的数量和种类剧减,更对土壤和水源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3)收获时节农作物秸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秸杆焚烧是一个新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又是一个可以改变而还没有改变的污染途径。合肥地区每年要产生200多万吨的秸杆,每年一到收后种前,为了抓时抢种,农民往往就在田间地头、路旁采取放火焚烧秸秆的方法,一火点燃,漫天遍野,烟雾弥漫,浮尘滚滚,不仅浪费了资源,破坏了土壤结构,同时污染了农村和市区的空气和环境,还影响了公共交通安全。近年来,我市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遏制了秸杆焚烧的范围和数量,但还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其它影响环境因素

  高频度耕作种植,采取大水漫灌的不当的灌溉方式,导致土壤有机质减少,局部土壤条件恶化。我市约有10.8%土地受到水土流失危害,土壤有机质以每年2%的速度下降。另外,我市农业以粮棉油轮作种植为主,产品输出结构低化,资源利用率低,生物能在农村生活中的主导地位逐渐下降,导致资源退化和环境污染的日趋发展。

  二、我市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已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通过与市环保部门、各区、县相关部门的深入座谈与实地考察,我们了解到,市级环保部门、各县、区政府的有关部门围绕农村环境污染综合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1.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工作体系和机制,为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市环保部门与城建部门组织编制完成了双墩镇、下塘镇、大杨镇等8个全省重点小城镇的环境规划,明确了小城镇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为小城镇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包河区政府为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力度,制定了《葡萄优质无公害生产标准》、《番茄优质无公害生产标准》、《瓠子无公害生产标准》等十几个瓜菜品种的无公害操作规程,出台了《龙虾池塘养殖技术操作规程》、《龙虾稻田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养殖技术规范,并进行大力推广。肥西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和重点,严格环境管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长丰、肥东、县政府、瑶海区、蜀山区、庐阳区政府也就环境污染治下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规定。

  2.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初见成效

  目前我市建成生态示范村70个,其中,省级生态村3个,市级生态村18个,县级生态村49个。自然保护区已由原来的273.33平方公里上升为目前的711.34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9.49%。主要有:紫蓬山森林公园、浮搓山森林公园、四顶山和茶壶山森林公园。各项生态村建设、自然保护共建设发挥了试点和示范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丰县不断加大对农业设施投入力度,改进种植技术,建设无公害草莓、蔬菜示范区,已建成无公害草莓示范区3万余亩。包河区政府围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加大投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启动“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全区建成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7700亩,全区规模养殖综合养殖技术使用率达80%以上。XX年大圩乡被评为省级生态农业示范乡,由此带动了大圩休闲旅游观光农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大圩乡已成功举办了三届菜花节,二届葡萄节,以及植树节、垂钓比赛等活动,在全市及全省创出了农业旅游品牌,大圩乡休闲观光农业不仅拉动了农民的收入,调动了农村调整种植结构积极性,也对传统种植作物带来的面源污染的减少产生积极作用,农业生态环境得到基本改善,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步伐加快,工业污染初步控制

  目前我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南肥河综合治理、十五里河综合治理、巢湖清淤工程、董铺水库樊洼路井岗镇域污水支管工程完成。望塘污水处理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二期、王小郢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等重点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饮用水保护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了保证饮用水质的稳定达标,市环保局采取了多项切实可效的措施,董铺水库水质稳定在二类水标准;大房郢水库水质由去年初的五类提升到三类水标准,提前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环保验收。市环保部门通过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现乡镇工业污染总量措施,遏制了乡镇工业企业污染反弹。肥西县环保部门也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先后关闭了污染污染严重企业7家,完成期限治理60家,有力打击了不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基本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目标。同时,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将工业污染防治由末端转变为从源头抓紧起。十五期间,环保审批率达99%,“三同时”执行率为87%,注重对桃花工业园,紫蓬山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切实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环境执法力度加大,小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每年合肥市郊的秸杆焚烧对合肥市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指导下,市环保部门积极开展禁烧区范围内的禁烧执法工作。据统计,整个禁烧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300多人,出动车辆250余次,制止焚烧秸杆142起,查处违法行为18起。各区县政府也采取有效措施,投入大量人力,开展禁烧工作。通过积极宣传,有效检查督导,农作物秸杆焚烧现象得到了控制。

  5、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通过严把新建养殖场审批关,引导养殖业走集约化、规范化、资源化、污染减量化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经调研我们了解到,长丰县大力实行立体循环养殖,对大型养殖场要求企业达标排放,对小型养殖场通过建立沼气池作为田间肥料使用,实现了粪便—沼气—肥料的循环使用,既节约了能源,解决了农户用能问题,又对环境的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调研小组到义井乡农户家参观时,村民们都非常激动,热情地向我们介绍沼气池使用情况,争先恐后地向我们表达建立沼气池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实惠。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重点和难点

  经过市、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多年努力,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从总体看,农村环境问题比城镇环境问题更复杂化和多样化,主要表现在:

  1.基层领导对农村环保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村的基层领导对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温饱问题比较重视,但往往是注重一时的经济发展,缺乏可持续发展观念,忽视环境保护,认为农村的天地广阔,有点污染没关系。甚至少数县级领导,也认为发展起来了,环境污染自然就可以解决了,还存在先发展后治污的不正确观点。

  2.环境监管、保障体系不健全。与城市系统、严密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比,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重滞后。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和环境规划在农村难见身影,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广,牵涉部门多,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而按现行的监管体系,农村几乎成了环境保护的死角。职能部门各自为阵,没有全面形成衔接协调的执法管理网络。同时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不足,装备器材落后,乡镇一级环保几乎空白。农村没有环保基础设施,就是有些新建的中心村,由于受条件限制,也不可避免在存在污水横流,垃圾乱堆,蚊蝇满天飞的景象。

  3.农民本身的环保意识差。目前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认识不到环境污染深层次的危害性和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加之长期传统的生活习惯短期难以更改,也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在我们深入农村调研时,指着门前、路边的垃圾、到处乱扔的塑料袋,问村民:“你们就看着这样脏,也不管吗?”村民的答复几乎都是“我们农村就是这样子的”。滥施滥用农药化肥、滥捕滥杀野生动物,随意丢弃生产生活废弃物等行为,农村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土壤、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被污染,再加上农村垃圾没有进行专门处理,农村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开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农村环境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局部环境质量越来越差。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化水平和城市规模,污染更加集中,由此导致了许多环境问题。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将环境保护的要求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是一个绿色发展的规划建议。因此,我们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提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以维护好人民群众最休戚相关的环境利益。

  (二)开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是落实生态市建设具体行动。

  国务院总理11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中指出: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随着未来经济总量增加,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必须从国家长远发展全局的高度,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要把环境保护与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会议提出了未来5年和XX年环境保护的目标。到XX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近几年来,我市环境污染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城市生活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日益上升,农业、生活污染的比例、总量还在扩大。因此,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只有遏制住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势头,逐步改善环境,才能为发展工业腾出大量的环境容量,从而为加快我市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五、几项建议: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我市千亿元规划大发展的契机,从生态破坏的根源入手,转变资源粗放利用和传统农业的发展模式。在恢复与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合理利用全市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协调好经济发展进程中生态与经济的关系;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整体传统产业升级,努力发展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努力建设现代生态农业,推动生态城市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会建议如下:

  1.强化环境目标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工作的体系和机制

  (1)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观落实的有关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建立科学评价发展与环境保护成果机制,完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制。”调整和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将环保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来谋划和领导发展工作,不仅重视经济增长指标,而且要重视资源利用指标、生态环境改善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力求经济和环境双赢。

  (2)健全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环境法制,加大处罚力度,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机制;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制度的效力,从根本上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不强的状况。建立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严格审批建设项目。克服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干扰。

  2.全面启动生态农村的建设工程,加快生态农业发展。

  我市各县区农业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业生态建设发展不平衡。二是生态技术支持体系不够完善,三是随着生态农业的整体推进,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对资金投入的需求增大。四是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力度不够,服务水平和建设能力有等进一步提高。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1)是尽快出台“合肥市农业生态保护条例”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抓紧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规划,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和策略,为全面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法治和科学依据。

  (2)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领域。大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大作物秸杆再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建立秸杆粉碎还田、秸杆气化综合利用、秸杆青贮氨化示范区,减少化肥的使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降低资源消耗。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大力扶持生产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养殖业的发展,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要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养殖模式和养殖小区污染集中治理模式,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3)大力开展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建设。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快集镇建设和旧村庄改造、改水改厕进程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减少分散居住给周边环境带来的生活污染。同时尽快将城郊结合部的市容、环保等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在农村逐步推行乡镇、村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切实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做好县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3.我市水资源相对短缺,水质严重污染更加剧了我市水资源的不足,应该严格控制水体污染,加强对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和开展对废水的处理及综合利用:

  (1)完善排水治污法规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排水治污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机制建设。建立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启动水环境监测管理信息库的建设。通过完善水环境管理机制,启动水环境监测、污水管网等管理信息库的建设工作。

  (2)因地制宜,统筹建立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完善市政污水管网和截污管,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场站。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制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依据相关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优先建设沿河污水收集截流干管和污水处理厂,再逐步完善雨、污分流制的市政管网。最大程度的实现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成投入使用。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其建设的控制引导。加强流域内旧村污染源治理,改善水质;停止对生态系统的侵害,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加强流域内用地生态功能区划与管理。继续加大对工业废水排放检查促使工业企业实现排污稳定达标,通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改造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实行“三废”资源化等积极途径,最大限度削减排污量,严格控制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物直接排入河流。

  (3)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建设节水型城市。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等多种手段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多渠道开展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逐步实现污水再生利用、雨洪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采取蓄水、保水、再生、回收等措施,扩大已处理中水的利用范围,弥补供水不足。可根据废水的性质、处理后的用途以及环境的自然净化能力、经济能力,采取多种处理设施,做到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统一使处理后的废水尽可能地加以回收利用,以节约水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水排污价格体系,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开展用水、排污价格体系的研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用水、排污价格体系。

  4.强化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惩,同时对工业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确保企业污废达标排放。二是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加快工业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严把项目落户关,杜绝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投产,调整产业结构,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是针对工业园区企业集中的现状,建立污水泵站,完善管网配套设施,从根本上解决可能对农村环境对造成破坏的工业污染。

  5.加强论监督和宣传,普及农村生态环保知识。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城乡干部群众生态观念,形成全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良好氛围。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的必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摒弃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绿色生态屏障作为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思想教育。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利用举办展览,发放环保书籍和宣传画,表演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逐步在农村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促进农民更新观念,不断从自身做起,保护身边环境。

  6.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入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始终坚持城乡公平原则。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二是建立适应市场体制的生态环境保护多渠道投资机制,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通过政府政策引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企业经营的市场运行机制,使农村环境保护真正走上法制化、市场化的道路。

污水处理事故调查报告 篇六

  今年,我参与调查了xx市xx沿岸的污水处理厂,调查发现,该市污水处理厂的现状已成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隐忧。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现状

  (一)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运行潜力闲置。调查发现2个市区的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潜力小于实际收集量,每年约1116万吨污水溢出管网,未经处理直排入河。而2家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却运行潜力闲置,进水均达不到设计规模,无法满足运行要求。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混合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多数工业园未配套专业工业污水处理厂。本次审计调查的7家污水处理厂均按工业园配套统计口径上报为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其中6家污水处理厂为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包括高新区工业园),仅1家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为工业污水处理工艺。6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实际运行中均混合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较低,提标升级改造工作尚未完成。按规定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出水,未到达污染排放标准(xxxx-xxxx)表1一级A排放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均需要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目前除2家污水厂新建外,其他5家未完成。

  (四)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质量浓度均较低,未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运行效能。调查发现各地污水处理厂普遍出现了进水COD质量浓度偏低的现象,有的污水不需处理就能够按照二级排放标准直接排放。如果这些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不但增加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担,浪费能源,进一步发展还会导致污水生物处理系统运行效能下降。

  二、相关原因分析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整体滞后。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区人口的增加,老城区污水的产生量远超处理量,急需扩建污水处理潜力。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吃不饱”的主要原因:一是很多企业(特别是位于乡镇的企业)未进入园区;二是管网建设不配套,致使一些企业产生的工业污水流入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工业园未将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纳入预算,而是把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规划。工业污水处理设备及工艺均比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工艺标准高,长期用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工业污水,一旦工业污水总量及工业污染物增加,将会造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损坏,使出水水质恶化。

  (三)市政污水管道未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加上老城区排水管网使用年限较长出现破损,致使雨水、地下水、地表水渗入或流入排水管网内,使污水COD质量浓度被稀释。

  (四)初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较低,而现今提标升级改造工作进度缓慢、未透过环保验收等。

  三、审计对策与推荐

  (一)将工业污水处理厂纳入工业园建设规划,督促现有工业园配套建设专用污水处理厂。加快辖区内企业入园的进度,完善园区内排污管网的建设,确保工业污水全部进入工业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

  (二)科学部署城市市政管网的建设改造,采用雨污分流制,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COD质量浓度。根据国家排水规范中“允许同一城镇可采取不同的排水体制”的规定,近期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形式过渡,远期随城区建设逐步进行分流制改造。同时,加强管网建设的质量管理和排水管道的维护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COD质量浓度。

  (三)加快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潜力扩建工程和污染排放标准提标升级改造工程。一方面增加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潜力,另一方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污染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事故调查报告(精彩6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