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篇一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给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带来了严重的金融损失和社会影响。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部门积极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排查工作主要针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信托、基金、期货等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全面排查。主要采取了以下方式进行排查:
1.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测和分析,筛查出疑似非法集资平台;
2. 对涉及理财产品、信托、基金、期货等领域的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和核查,发现并整治非法集资行为;
3. 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协助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二、排查结果
通过本次排查,共发现了一批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平台和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 互联网金融平台:发现了10家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平台,已立案侦查并暂停其业务,追缴了涉案资金1000万元;
2. 理财产品:发现了20家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机构,已责令其整改,暂停相关业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3. 信托、基金、期货等机构:发现了5家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机构,已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和取证,并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
三、排查收获
本次排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收获:
1. 打击了非法集资犯罪:通过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成功破获了一批非法集资案件,追缴了大量涉案资金,有效震慑了非法集资犯罪分子;
2. 整治了一批非法集资平台和机构:通过立案侦查、责令整改、暂停业务等措施,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金融市场环境,提升了市场秩序;
3. 加强了风险防范意识:本次排查工作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起到了警示作用,引导他们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合法投资的能力和自觉性。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大监测和分析力度,提升排查效果;
2.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3. 增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合法投资。
非法集资是一项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造成了巨大损失。我部门将继续加大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篇三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报告范文
为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有关工作的函的通知>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县成立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于3月16日召开小组会议,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宣传排查并举
县处非办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宣查并举;又强化协作,打组合拳,施综合策,有力有序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全面清除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出现的张贴式、印章式“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非法小广告。
二是部门宣传形式多样。采取张贴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行政区划内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
三是媒体宣传全面覆盖。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同时,通过电视、短信、微信平台等向群众公告非法
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四是深入企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作。
五是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加强协作沟通,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合力,构筑金融安全的“防火墙”。
三、履职尽责,开展风险排查
县处非办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多渠道、广角度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经查,在康经营的融资机构共有4家,分别是“县盛捷融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县兆丰投资理财薪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豫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县境内无银行开户信息,其他3家公司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均有开户记录,但资金交易数额不大。县域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4个,均为国家产业扶贫项目,无民间集资行为。
目前,我县尚未发现融资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四、常抓不懈,防范“非集”事件
防范化解、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夯实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建立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组织分析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做好向州金融办和县政府信息报告、通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