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风俗习惯【精选4篇】

时间:2019-02-09 04:22:1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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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风俗习惯 篇一

回族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他们有着独特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回族的风俗习惯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宗教信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回族的一些主要风俗习惯的介绍。

首先,回族人对于宗教信仰非常虔诚。伊斯兰教是回族主要信仰的宗教,他们每天都会进行五次礼拜,尤其是周五的礼拜特别重要。在回族的聚居地,可以看到许多清真寺,这是回族人进行礼拜和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此外,回族人还会举行一些宗教节日的庆祝活动,如开斋节和古尔邦节等。

其次,回族有着丰富多样的婚礼习俗。回族人非常重视婚姻,他们通常会在青年男女达到婚龄时进行婚礼。回族的婚礼通常会持续数天,期间会进行一系列的仪式和活动。婚礼的第一天,新郎会带着一些亲戚和朋友到新娘家中迎娶新娘。在迎亲的过程中,还会进行一些象征意义的仪式,如敲锣打鼓、放鞭炮等。随后,新娘会随新郎回到他们的新家,进行婚礼的其他仪式。

此外,回族人还有着独特的葬礼习俗。回族人相信死后有来世,因此他们对于葬礼上的一些仪式非常重视。在回族的葬礼中,通常会有一些特定的仪式和规定,如洗尸、穿戴殓衣、念经等。葬礼期间,亲友们还会准备一些食物和饮料,供给亲人的灵魂。回族人认为这些食物和饮料可以让亲人在来世中得到滋养和安慰。

最后,回族人还有着许多其他的风俗习惯。例如,在回族的饮食习惯中,他们通常遵循清真食品的准则,不食用猪肉和酒精。在回族的服饰习俗中,男性通常会穿戴长袍和头巾,女性则会戴上头巾和长袍。此外,回族人还有着丰富多样的音乐、舞蹈和手工艺等文化表达形式。

总之,回族的风俗习惯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宗教信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他们有着独特的婚礼习俗、葬礼习俗以及其他的风俗习惯,展示了回族人丰富多彩的文化和传统价值观。

回族的风俗习惯 篇二

回族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他们有着独特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回族的风俗习惯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宗教信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回族的一些主要风俗习惯的介绍。

回族人对于宗教信仰非常虔诚。伊斯兰教是回族主要信仰的宗教,他们每天都会进行五次礼拜,尤其是周五的礼拜特别重要。在回族的聚居地,可以看到许多清真寺,这是回族人进行礼拜和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回族人会在清真寺中聆听伊斯兰教的教义,参与宗教仪式,并通过这种方式加深对神的敬畏和信仰。

回族人有着丰富多样的婚礼习俗。回族的婚礼通常会持续数天,期间会进行一系列的仪式和活动。婚礼的第一天,新郎会带着一些亲戚和朋友到新娘家中迎娶新娘。在迎亲的过程中,还会进行一些象征意义的仪式,如敲锣打鼓、放鞭炮等。随后,新娘会随新郎回到他们的新家,进行婚礼的其他仪式。整个婚礼过程中,亲友们会一起庆祝,分享喜悦和幸福。

回族人还有着独特的葬礼习俗。回族人相信死后有来世,因此他们对于葬礼上的一些仪式非常重视。在回族的葬礼中,通常会有一些特定的仪式和规定,如洗尸、穿戴殓衣、念经等。葬礼期间,亲友们还会准备一些食物和饮料,供给亲人的灵魂。回族人认为这些食物和饮料可以让亲人在来世中得到滋养和安慰。葬礼结束后,回族人会组织祭祀活动,以表达对亲人的思念和尊重。

回族人还有着许多其他的风俗习惯。例如,在回族的饮食习惯中,他们通常遵循清真食品的准则,不食用猪肉和酒精。在回族的服饰习俗中,男性通常会穿戴长袍和头巾,女性则会戴上头巾和长袍。此外,回族人还有着丰富多样的音乐、舞蹈和手工艺等文化表达形式,这些文化艺术形式也是回族人重要的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

总之,回族的风俗习惯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宗教信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他们有着独特的婚礼习俗、葬礼习俗以及其他的风俗习惯,展示了回族人丰富多彩的文化和传统价值观。回族人通过宗教仪式、婚礼和葬礼等活动,传承和弘扬着自己的文化传统,使其得以延续至今。

回族的风俗习惯 篇三

  回族是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又称礼拜寺。公元7世纪中叶,大批波斯和阿拉伯商人经海路和陆路来到中国的广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以及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定居。公元13世纪,蒙古军队西征,西域人大批迁入中国,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逐渐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回族。回族人以汉语作为本民族的语言,并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使用汉文。

  回族民间歌曲“花儿”在甘肃、宁夏和青海一带广为流传,其中以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莲花乡每年六月初一至初六的“花儿”盛会规模最大。

  回族人的习俗

  在日常生活中,见面都要问安。客人来访,要先倒茶,还要端上瓜果点心或自制面点招待,而且所有家庭成员都来与客人见面、问好。若遇上老年客人,还要烧热炕请老人坐,并敬“五香茶”或“八宝茶”。送客时,全家人都要一一与客人道别、祝福。有时远客、贵客还要送出村庄或城镇才分手。

  回族人忌食猪肉、狗肉、马肉、驴肉和骡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不吃动物的血等;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禁用食物开玩笑,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牲畜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或洗衣服。取水前必须要洗手,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凡有条件的地方,饭前、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多数回族不抽烟,不饮酒,就餐时,长辈要坐正席,晚辈不能同长辈同坐在炕上,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另外,舀水、舀饭均不得往外舀。

  丧葬食俗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有的地方办丧事三天不动烟火,由附近的亲戚邻居送食,禁止请客,三天后方进行纪念活动。婚俗结婚筵席一般都要8—12道菜,忌讳单数,象征新婚夫妇永远成双成对。甘肃地区的新婚夫妇生头胎,男方要携带礼物去女方父母家及至亲家报信,10天内岳母要携红糖、米等营养品和小孩穿的衣物来看“小月子”。男方家要设宴款待来客。

  回族的饮食文化

  回族有个良好的习惯,就是客人来后,先倒茶,定干果碟子。一般都定五六个碟子,多者十几个,如葵花籽、花生、水果糖、枣子、核桃、苹果等,再加一把撒子。边喝、边吃、边聊天。等饭做好时,再正式吃饭。回族让客人时,一般说请“口到”,客人开始吃时要先用右手拿起食品或饮料,念一声“太斯米”,然后才吃。这些都是回族在饮食上的习惯,且稳定性很强,多少年来也未改变。回族风味饮食有:手抓羊肉、烩羊杂碎、涮羊肉、盖碗茶(三炮台)等等。

  回族的民族节日

  欢庆开斋节回族有三大节日,即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除此之外,还有小的节日和纪念日,如法图麦节、登霄节、阿舒拉节等。

  开斋节:也叫肉孜节,阿拉伯语为尔代?菲土尔,尔代意为节日,菲土尔意为开斋。又称大开斋。每年希吉来历即伊斯兰历9月为斋月。当月,望见新月,凡回族男12岁、女9岁以上身体健康者都应封斋。9月封斋到10月初二或初三夜晚,望见月即开斋,是日即为开斋节。斋月期间,每日晚和开斋日清晨凡回族穆斯林均应到清真寺沐浴净身,做礼拜。开斋日礼完尔代下殿后,互相攥手以示祝贺。这天,回族家家户户都要煎油香,馈赠亲友和邻居。回族很重视开斋节,一般都要尽量参加节日聚礼。家长还要带领成年孩子一齐礼拜,是为最佳。故此,赤峰市和乌兰察布盟地区有“十里赶主麻、百里赶尔代”和“千里赶尔代”的说法。解放后,国务院把开斋节定为回族的法定假日。

  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牺牲节、忠孝节、小开斋。时在希吉来即伊斯兰历12月10日。是日,各清真寺挂彩旗、张贴标语,装饰一新。晨,回族穆斯林沐浴净身,新衣白帽,聚会清真寺,阿訇带领穆斯林面向麦加举行会礼,俗称礼尔代。回族穆斯林十分重视这一节日,有“千里赶尔代”之称。节日期间,穆斯林家庭还要煎油香,宰牲。宰牲时要予以选取,不宰羊羔、牛犊、骆驼羔;不宰器官不全的羊、牛,讲究全、美。所宰的肉自家留三分之一,送给亲友们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一出散给生活困难的穆斯林。呼和浩特市的回族穆斯林届时还要举行摔跤、武术表演等娱乐活动,并由阿訇率领游坟,以悼念亡者。

  圣纪节:亦称圣忌节,冒路德节,为伊斯兰教的三大节日之一。相传穆罕默德(约570一632年)诞辰和逝世都在伊斯兰教历的3月12日,穆斯林为了纪念伊斯兰教圣人(创始人)穆罕默德建立的伊斯兰教,在他诞辰和逝世的这天举行集会。以后,逐渐成为伊斯兰教的节日。

  阅读精选(4):

回族的风俗习惯 篇四

  一回族的婚姻观及婚姻形式

  回民的婚姻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本民族的习俗惯制,如对婚姻的`认识和态度,选取婚配的条件以及婚姻制度和婚姻形式等都具有鲜明的民俗特点。

  (一)回族的婚姻观

  包括回族对婚姻的认识、态度以及对结婚配偶选取的要求和婚姻制度等。

  回族认为,婚姻是构成家族、产生亲族的基础。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结婚是“瓦直卜”(意为当然),为繁衍子孙而结婚是“逊奈”(即圣行)。因此,主张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结婚,反对终身不娶、不嫁的独身主义。回族对婚姻的这一态度,主要是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古兰经》明确规定:“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穆罕默德也说过:“有婚娶潜力者应当结婚。”甚至认为谁不服从他的言行,就是违背他,“我是你们中最敬畏、最害怕真主的人,但我封斋、我开斋、我礼拜、我睡觉、我还娶妻。谁违背我的圣行,谁便不是我的教民。”

  回族从构成至此刻,始终反对禁欲,反对绝欲,反对终生独身。无论是阿訇,还是一般穆斯林,一般都结婚成家。但也不是绝对的,也有不求婚配的现象。伊斯兰教中的嘎得林耶门宦的教主或迁居拱北居住静修的人,过去有终身不娶的教俗,其中有一条教规就是“戒色”,即割断红尘,不娶妻室。但这毕竟是极少数。

  回族对婚姻条件看得很重,要求男女双方务必都是穆斯林。尤其是在回民聚居区,这种择偶的基本条件至今仍在坚持,一般不与非穆斯林婚配。即使在穆斯林内部婚配,也有许多传统的条件,一是看教门,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兰教,是否言行一致;二是看根基,主要看所选取配偶的家庭的家风,是否是正派人家;三是看贫富是否过于悬殊。

  对于个别或极少数与非穆斯林婚配的,一般都要先商议条件,要求汉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进教”,即皈依伊斯兰教,或愿意理解并遵守回族的风俗习惯,才能正式确定婚姻关系,在结婚时,还要由阿匐主持举行“进教”仪式。《古兰经》中明确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他们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至他们信道。”

  回族还严禁血亲、近亲之间结婚。个性是严格禁止同母、女、伯母、婶母、姨母、乳母、岳母等长辈结婚,也不许同亲妹妹、乳妹、侄女、甥女、儿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回族这种礼貌进步的婚姻习俗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在伊斯兰教创立前,阿拉伯人的血缘关系十分混乱,近亲、血亲结婚之现象普遍存在。伊斯兰教创立后,这种现象才得到了禁止。《古兰经》曾指出:“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已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

  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注意社会道德风尚,注意人类进步,此刻基本上没有伊斯兰教提出的那些血亲和近亲的婚姻关系。但在偏僻落后的山区,由于贫困原因所致,仍有个别兄亡弟纳其嫂的状况。

  回族的婚姻制度:新中国成立前,回族当中的一些官吏、富商、地主等,按照《古兰经》的有关规定和“圣行”,有娶二、三、四个妻子的,但很少有超过四个妻子的,绝大多数回民还是娶一个妻子。

  新中国成立后,回族与其他民族一样,按照宪法规定,一律实行一夫一妻制。

  回族还注意婚姻道德,认为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最不道德、最卑污的行为。《古兰经》强调说:“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

  回民对离婚比较慎重,一般不随意离婚。有的夫妇在万般无奈的状况下欲离婚时,回族当中的阿匐或有威望的老人尽量劝说,劝说后确实无效者允许离婚。离了婚的妇女或丈夫死后改嫁的,都要等待一段时间,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怀孕。有些夫妇离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想复婚时,须经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说和,在政府登记后,由阿匐念“尼卡哈”复婚。回民认为这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教的。

  (二)回族的婚姻形式

  回族的婚姻形式,从古至今,主要有回回婚、教内婚、表亲婚、交换婚、招养婚、回汉婚等类型。

  回回婚,是回族婚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相对回汉婚来讲,它又是回族中最广泛的婚姻形式。主要是指回回间相互通婚。

  回回婚的最基本要求是,男女双方务必都是穆斯林,不管是哪里的回族,只要不是自己的血亲和近亲(包括伯叔所生的妹妹),不是和自己同乳的人,都能够结婚。但男女双方务必同意,而且有两个以上的证婚人,听到男女双方表示同意的话才行。

  教内婚,这是旧时由回回婚中分出来的一种,是清代伊斯兰教的几大门宦构成以后出现的。伊斯兰教几大门宦构成后,由于各教派在履行伊斯兰教功课方面,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产生了教派之间的矛盾,使回族的通婚范围越来越窄。一般来讲,过去伊斯兰教的虎伏耶、尕德林耶、哲赫忍耶等门宦的回民不与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甘肃等地的赛来非耶派的回民也不与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即使有少数通婚的,在举行婚礼时,双方的阿旬或教民有时常常为一些细小的枝节问题,发生争执,不欢而散,这对回族婚姻和回回民族内部的团结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此刻这种婚姻形式已越来越少。

  表亲婚,在回族婚姻当中占有必须地位,通常称姑表亲或姑舅亲。一般都是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间互相结婚。回族认为这种婚姻是亲上加亲,是有牢靠基础的婚姻,且彩礼、订婚、结婚都可视经济条件而定,亲戚中好说话,所以这种婚姻过去在回族当中比较普遍。实际这是一种血缘、亚血缘婚的一种落后习俗,对子女的健康和本民族人口素质都有很大影响和危害。据调查,宁夏的泾源县、西吉县都是回民聚居的县,由于近亲结婚的多,他们生育的子女,多数都有先天性遗传病症,如痴呆、弱智、傻瓜以及聋、哑、跛等生理缺陷,孩子的成活率也比较低。这一切给本人带来了痛苦,给家庭带来了烦恼,给社会带来了负担。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此刻回民虽然也认识到了“姑表”、“姨表”间结婚的危害,也明白婚姻法不允许,但还没有完全禁止,看来还有一段认识过程。

  交换婚,回族也叫换头亲。这种婚姻多在姑表、姨表当中进行,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换。如姑的儿子娶舅家的女儿为儿媳,舅的儿子娶姑家的女儿为儿媳,平等交换,互不送彩礼和财物等,只是适当买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这种婚姻此刻已经很少,只在家庭都比较困难的边远山区尚存在。

  招养婚,回族也叫招女婿。这种婚姻多表此刻女方家父母没有男孩,需招一个兄弟较多的男孩子或孤儿到女方家为女婿,养老送终、接代传种、继承遗产等。招女婿,一切婚姻费用均由女方家负担,婚礼在女方家举行。

  过去回族当中也有童养婚,就是抱养别人的幼女抚养长大,与自己的儿子成婚。童养婚一般都是家庭经济富裕的收养家庭贫寒的孩子。童养媳被收养后,往往受到歧视,并担负繁重的劳动。

  回汉婚,即回族与汉族间通婚,这在回族婚姻习俗中占据一席之地。回族与汉族通婚的习俗,在民间早就有回爹汉妈的传说,反映了历史上回汉通婚的状况。如《回回原先》里说,唐王命徐茂公用60个唐朝小伙换回了60个回回,为了使他们安心,保唐朝江山,设大会给回回纳夫人,之后回回定居了下来。新疆的《回汉自古是亲戚》、宁夏的《灵州回回的传说》等都讲述到回汉通婚的状况。从这些民间传说和史料看,早在唐代初期,随着唐王朝与大食国的往来,回族的男先民们只身来中国经商,与汉族女子通婚。唐中叶以后,越来越多的回族先民与汉族女子结婚,且长期定居,繁衍后代。《资治通鉴·唐纪》中有这样的记载:“贞观二年三月十六日诸番使人,所娶得汉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番。”由于回族先民在中国居住,时间长了,难免受到中国的影响,娶妻安家。到了宋代,这种回汉通婚的现象仍然存在。《萍洲可谈》中记:“元祐间,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刘死,宗女无子,其家争分财产,遣人挝登闻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须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这时,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汉女到娶宗女为妻。

  元代,来中国的中亚。西亚的穆斯林更多,“开始与中国人通婚,他们的人口增长很快……”

  元末明初,回族内部通婚已开始或正在构成,但明代统治阶级下诏不许回回互相嫁娶:凡蒙古、色国人,须与中国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由此,逼迫回汉通婚。越强迫回族越不愿意,逆反心里越强,最后势必造成对立情绪。到了清代,一方面统治阶级对回族怀有偏见,极端仇视回族人民,致使回汉族之间矛盾重重;另一方面回族内部力量壮大,民族内部自相通婚,所以这个时期回族坚决反对回汉通婚,甚至把这种状况上升到必须高度来看待。如认为谁与汉族通婚,谁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回族穆斯林等。但是,任何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多年的历史发展,虽然回族内部大都自相嫁娶,但在城市一些回汉杂居的地方,因回族内部通婚选取余地小,所以回汉通婚状况又多了起来。如四川、广西、桂林、江苏、常州、广州、上海、北京等地自愿与外族、个性是与汉族通婚的不少。从目前的状况看,回汉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汉女多,回女嫁汉男虽然有,但是很少,无论是回男娶汉女,还是回女嫁汉男,一般都要“进教”或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此刻城市里的汉族男女青年大都有文化,很少“进教”,但一般都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无论回男娶汉女或回女嫁汉男,《宪法》、《婚姻法》都给予了保护:“男女婚姻

  自主。”“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阅读精选(5):

  回族的禁忌习俗,主要有三大类:

  在饮食方面,禁食猪、狗、驴、骡、马、猫及一切凶猛禽兽,自死的牲畜、动物以及非伊斯兰教徒宰的牲畜,禁止抽烟、喝酒等;

  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

  在社会行为等方面,禁止放高利贷,玩赌等。

  一回族的禁猪习俗

  猪是回族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也是回族风俗习惯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无论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始终未改变回族禁养猪,禁食猪肉的习惯。

  回族为什么禁食猪肉呢?

  这得从古阿拉伯的习俗说起。犹太教、伊斯兰教创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岛就已经有禁食猪肉的习俗,因为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且多为沙漠,不利于猪的生长和发展,猪的传染病很多。所以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的闪米特人以牧羊、驼为主,不养猪。古埃及人也视猪是不洁和厌恶之物。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一书中记载埃及、中东的所见所闻:“在埃及人的眼里,豚是一种不洁的畜类,如果一个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豚,他立刻要赶到河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这说明古埃及人当时禁猪很严格,不但不吃猪肉,连摸、碰猪都不行,而且对牧猪人也厌恶。

  犹太教创立后,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地区禁养猪的习俗,把禁食猪肉当作戒律写进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凡蹄分两半,倒嚼走兽,你们都能够吃……猪因为蹄分两半,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那里强调的戒律,已不是一般的卫生清洁,而具有浓厚的宗教的圣洁观念。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促进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统一,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吸收了犹太教《旧约全书》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列入《古兰经》中,先后四次反复强调。如《古兰经》第三章一百七十二节中指出:“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古兰经》在强调禁食猪肉的时候,也说明了在迫不得已的状况下,为了活命适当吃一点,真主是宽恕的。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义颁布的,穆斯林务必无条件理解和遵守,不能有半点的怀疑。由于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适应了当时人民的生活习惯,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使伊斯兰教逐步扩大,传播于亚、非广大地区。我国唐人杜环在《经行记》中讲到:“大食法不食

  猪、狗、驴、马等肉。”

  唐宋时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国经商,因他们信仰伊斯兰教,所以把禁食猪肉的习俗也带到了中国。宋人朱或在《萍洲可谈》中已记载了这一习俗:“至今番人但不食猪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经过几百年历史的发展,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成为之后的回族。十三世纪初叶,由于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东迁的中亚、西亚、波斯、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之后也基本都发展成为回族。他们对伊斯兰教的戒律个性重视,严格遵守其规定,并逐步发展成一种风俗习惯,“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多从驾而南,号色目种,隆准深眸,不啖豕肉……诵经持斋,归于清真”。可见,元时江南一带聚居的回族已构成不吃猪肉的习惯。明代开始时,由于回族建功立业,加上明武宗时,后宫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对回族在一个时期内还比较亲近,回族的风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在正德年间有“禁民间畜猪,著为令”之事。但

之后,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甚至诬蔑。这说明明末回民不食猪肉的风俗习惯,已遭到统治阶级的破坏。

  清代,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蔑。统治阶级在残酷镇压西北回民起义后,为了区分出回民与汉民,以是否吃猪肉来检验,以致引起更多回民的反抗与斗争。

  越是在有压力的状况下,回民越持续自己的习惯。清代著名的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典礼》中解释《古兰经》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时说:“猪是畜类中最污浊的,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老者能附邪魁为祟,乃最不司食之物也。”

  国民党统治时期,回民不吃猪肉同样遭到污辱。《南华文艺》公然刊载文章,造谣说回族清真寺里供有猪像,这是回族的祖先等等,引起了回民的强烈反抗,以至发展到全国回族的反抗运动。

  回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在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歧视的斗争中,对猪的禁止更加严格。

  此刻我国回族群众不仅仅禁吃猪肉,而且还禁养猪,甚至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和见不得猪。有些回民见了猪就背转过脸,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心、呕吐。碰到卖猪.肉的铺子、饭馆,就赶紧躲开。凡是做过猪肉的锅、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触。在不得已用时,要用火烧锅,用滚开水烫碗、盆等。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族连“猪”字提也不提,把猪称作“狠宰惹”,把猪肉称作“孩代丝肉”或“大肉”,猪油称作大油。对猪和猪皮制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如不用猪鬃、猪毛刷子,不用猪毛牙刷,不用猪油制作的肥皂、香皂。宁夏径源、西吉、同心、吴忠,甘肃临夏、平凉等许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连猪皮鞋、猪皮夹克也不穿,甚至有些属猪相的自称为属黑的,姓朱的因与猪谐音,也改为姓黑的。这一切已成为我国回族人民一项重要的风俗习惯。

  二回族禁食自死物及其他习俗

  回族在饮食方面,除了禁食猪肉外,还禁食狗、驴、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禁食凶猛禽兽和自死的牛、驼、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动物与飞禽、家禽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诵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动物等。

  回族这种严格的禁食习俗,也与伊斯兰教有很大关系,《古兰经》第五章第三节中强调指出:“对你们列为禁戒的是自死物、血、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下的动物,但宰后才吃的仍然能够,禁止你们吃神石上宰杀的……凡为势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实是至赦的,确实是至慈的。”

  禁食血液。在伊斯兰教还未产生之前,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为一种宗教禁忌。他们认为人的灵魂存在于血液之中,吃血是渎神行为。

  禁食自死物,是人们在生活中积累的一种经验,怕食物中毒,之后被写进《古兰经》,带上了宗教色彩。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解释禁食自死物等规定时说:“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有二: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本然之性和气质之性。本然之性对人生有益,而气质之性是由血气而生,为贪恶嗜欲之性,有累于人心者也,所以生物必宰而后食,这是为了去其血气。”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经过长期的发展,十分注意饮食的选取。清代我国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至圣实录》中指出:“六畜中能够驱使而不可食者三,马、骡、驴也;能够驱使而复能够食者二,驼与牛也;只可供食不可驱使者,羊也。”这就逐步养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血液的习惯,也养成了不吃马、骡、驴肉的习惯。此刻回族对那些性情恶劣,喜吃污秽,形状怪异、暴目、锯牙、钩爪、吃生肉者皆不吃。如虎、狼、豹、狸、狮、猿、猴、猫、鹰、鹞、鸷、刺猬、熊、蛇、田鸡、黄老鼠等等,对这些东西一律不吃,除非在万般无奈,保全生命时,能够少吃一点维持生命,但不能吃饱。

  回族对能够食的牛、羊、骆驼、鹿、鸡、鸭、鹅、鸽、鹑、兔等畜禽,也要请阿匐或懂得宰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构成了宰牲定制,即宰前,要洗大净和小净。如宰牛、羊、驼时,须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并将这些可食畜禽摆成头南、尾北、面西的姿势,宰牲时务必先念诵真主名,俗称“道太斯米耶”:“比思敏俩习,安拉乎艾克白尔!”即:“以安拉之名,安拉至大!”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血管、气管,待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拾,禁止用滚水烫皮、烫毛。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杀的牛、羊、鸡等畜禽。

  回族这种个性讲究的宰牲习惯,从古至今一向没有改变过。在元代,成吉思汗开始制定了一条重要的禁令严格禁止用断喉法杀羊,凡宰羊务必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违者要处以死刑。到了元太宗窝阔台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坚持这条禁令。由于这条禁令有悻于回族宰牲的风俗习惯,所以,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对。他们不向朝廷献贡物,迫使统治者收回了这条禁令。

  回族对食海里的动物也有很多讲究,不吃形状不端的水族鳞蚧、螃蟹、鲂鲨、鲸、鳘等,不吃那些食小鱼的大鱼。要吃有头有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身上有鳞的鱼。如鲤、鲫、草、链等鱼。对这些鱼类吃时也不屠宰,认为鱼的血气在水,离开水,血气之性即无,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曾说过:“我们能够食用两种非屠宰动物:鱼和蚂蚱。”回族一般不多吃鸽子肉,传说鸽子保护过穆罕默德,所以回族当中有“吃鸽子肉要用金刀来宰”的说法。

  三回族禁烟酒习俗

  回族不喝酒,在家里也不备酒具,家里来客人一律不摆酒,有时为了接待客人,在参加宴会时,别人敬酒和碰杯时,回族多以水、橘子汁、高橙等饮料代替。有些回族本身就不愿意和饮酒者同桌聚餐。回族对酒不像对猪那样憎恶,城市里的回民此刻也有喝酒的,但他们都背过父母去喝。

  回族禁酒主要是受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因为饮酒为伊斯兰教所严禁。古代阿拉伯人素有饮酒的习惯。公元622年,穆罕默德从麦加迁到麦地那以后,遇到几次喝酒的人,开始,有人去问穆罕默德许可不许可?穆罕默德回答说:“他们对于饮酒和赌博问你,你说其中都会有大罪,对人都有益处,而其害处比益处更大。”没有明确禁酒。之后有人继续喝酒,而且劝说不听,酒醉后呕吐、胡说,不能礼拜等等。穆罕默德说:“众信的人们哪!你们酒醉的时候不要作礼拜,直到你们明白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这就是说在礼拜外的时间还能够喝酒。之后饮酒者继续饮酒,且酒醉后,出手打人,伤害他人和物,并相互成为冤家。穆罕默德曾命令用蜜枣树枝和皮鞭抽打饮酒者。在阿布·伯克尔时代鞭笞饮酒者40鞭,之后鞭笞80鞭。最后穆圣开始下禁令,并且以安拉的名义写进《古兰经》:“众信的人们哪!饮酒、赌博、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

  回族由于受《古兰经》的影响,严格禁酒,毫无变通办法。长期以来,养成了不饮酒的良好习惯,而且也认识到酒的危害。笔者调查时,回族群众认为,酒是一种麻醉饮品,饮酒不但对身体健康不利,而且在历史和现实当中,因饮酒耽误国家大事、败家、丧身、违法乱纪、为非作歹、毁坏自己声誉的不胜枚举。所以,回族认为饮酒是不光彩、不就应的,务必严格禁止。对孩子从小就进行教育,不许饮酒。此刻回族无论是烈性酒,还是甜酒、啤酒,都在禁止之列。

  回族也不抽烟,认为抽烟,个性是抽鸦片是一种犯罪,所以过去回族抽鸦片的很少,“百里无一”,男女老少皆明白它的毒害。因此,长辈对晚辈,妇对夫都常常进行劝导教育、敲警钟。如回族民间有一首歌谣就是妇劝郎不要抽鸦片:“你不要抽洋烟,抽上洋烟光花钱,到老受艰难,一时发了痛,浑身乏瘫困,走在人前短精神,说话无人听。”回民抽纸烟的也不多,即使有,也多是城市里面的年轻回民。此刻遇到结婚等喜庆日子,适当准备点纸烟,招待兄弟民族。回民不抽烟,这是一种卫生习惯。他们认为,抽烟一是痰多、肮脏、不卫生;二是抽烟可致肺癌等多种疾病,对人的健康十分不利,这是很有科学道理的;三是抽烟的人寿命短。据有关专家统计,25岁以上的人,每一天抽40支烟,其平均寿命比非吸烟者短8岁,所以回族群众不喜欢抽烟。有的回族老人还反对别人到自己礼拜的屋抽烟。著名记者范长江在《在中国的西北角》中说:“惟人事方面则汉人身体孱弱,衣服褴褛,鸦片残害后的苍黄瘦脸,挂在多半的汉人头上!凡是身体壮实,衣服整齐,骑高骡大马者,都是回回。”

  由于回族不抽烟、不喝酒,所以回民一个个红光满面,面目清秀,身体强壮,不吐痰,不喘息,即使年届古稀的老人,也能照常骑自行车,参加劳动,因此,长寿老人颇多。在1983年人口普查中,宁夏共有22位百岁老人,其中22位就是回民,而回族人口还不到全区人口的三分之一。

  四回族禁求签、玩赌、拜偶像习俗

  回族禁止求签、玩赌、拜偶像。自古至今,男女老少均不让阴阳、算命先生给自己算命,也不去给别人算命,不揣骨相面,不信风水阴宅,不求仙方神药,不搞驱鬼治病等等。回民认为求签、算命等这一切都是不正当的污秽行为。因为回民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认为人的命运是真主安排的,人的一切都由真主前定,所以不搞其他的迷信活动。

  回族禁止拜任何偶像,在回民聚居的村寨一般不搞人头雕塑像,家里忌摆各种人物和动物塑像,墙上也不愿挂人头画像,只挂山水风景画。有的回民家虽挂了人物或动物画像,但礼拜时,在画像的眼睛上盖一张白纸。因为回民只信真主不信其他一切神灵,也不去崇拜一切偶像,养成了在家里不摆偶像的习惯。

  回民还严禁玩赌,认为玩赌对己、对别人、对社会都不利,认为玩赌是“核俩目”,所赚之钱不劳而获,是不义之财,使不得。过去回族当中也有个别人玩赌,其结果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新中国成立前,有首回族民歌形象地表现了“十人玩赌九人穷”的下场。如“一病未好百病危,腰子曲得像笼袢,头上枕的半截子砖,屁股上盖的是窟窿毡”。

  回民当中如发现玩赌的,左邻右舍相劝,父母抡起棍子追打。由于众回民皆反对玩赌,所以此刻回民当中玩赌的人极少。

  回民还禁忌放高利贷,认为放高利贷使不得,但此刻民间有人却实行变通办法。另外回民还禁止用食物开玩笑;禁止妇女袒胸露臂;忌汉民到回民家借餐具;回民还禁止男子戴金饰,不许过度装饰,严禁扎青(黥墨、文身)、拔部分眉毛,等等。

  五回族禁忌民俗的特点

  回族的禁忌民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全民性。回民虽然大分散、小集中在全国各地,但基本上是全民性的禁食猪肉、狗肉、驴肉、骡肉等,禁食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物,禁饮酒等。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在城市也有极少数与汉民杂居的回民饮酒,甚至也有个别吃猪肉的。但这种全民族性的禁食习俗,却是回族特点的一种主要表现。

  第二,稳定性。回族从唐代信仰伊斯兰教的先民开始,到元明时代构成为一个民族,一向发展到这天,虽然受到了汉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也受到了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诬蔑、强迫与镇压,但回族的禁忌习俗仍未改变,而且构成为一种老规矩,代代相传。个性是回族的禁食习俗每遇到一次歧视、诬蔑或镇压的时候,回族人民总是强烈反抗,顽强斗争,更加持续这种禁食习俗。这似乎成了一种传统,体现了回族的民族心理,也充分说明回族的禁食习俗靠强迫命令是难以改变的。只有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回族人民对有些禁忌习俗自己认为需要改变时,才能逐步改变。

  第三,回族的禁忌习俗,虽然源于伊斯兰教,但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有的已超出了伊斯兰教原有的含义,变成了本民族的一种传统习惯。如《古兰经》中只规定穆斯林禁食猪肉,尚未规定不用猪毛刷子,不穿猪皮鞋等,但此刻回民养成了一种习惯,一闻到猪肉味就感到不舒服,厌恶猪身上的一切东西。这就像北京有些汉族厌食蛇肉、青蛙肉一样,属于正常的生活现象和习惯,不能简单地把回族的禁忌习俗看成是宗教信仰,更不能看成是封建迷信。

  第四,不能简单地把回族的禁忌习俗说成是落后的习惯。关键要看它的社会效果如何,是否对健康有害,对社会是有害还是无害。如回民不抽烟、不喝酒、不玩赌、不信卜卦等,这都是礼貌进步的表现,是对身体健康有益的,对社会道德、社会秩序有好处的。至于说不吃猪肉就是落后,这更是错误的。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卡尔·马克思、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斯维尔德洛夫、卡阿诺维奇等他们都不吃猪肉,但他们都是先进思想的代表人物。世界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很多,他们都不吃猪肉,不能说他们都是落后的。总之,我们务必正确地、实事求是地、不带任何偏见地去看待回族的禁忌习俗。

回族的风俗习惯【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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