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工作总结3篇(实用3篇)

时间:2011-07-05 07:37:3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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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工作总结3篇 篇一

标题: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自查自纠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法,通过对自身工作的不足进行反思和改进,可以提升管理效能,提高工作质量。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积极参与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首先,自查自纠能够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难免会有疏忽和错误,但是如果没有自查自纠的意识和方法,这些问题很容易被忽视。通过自查自纠,我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或者影响到其他工作。

其次,自查自纠有助于我们提高工作质量。通过对工作的自我评估和反思,我们能够找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这样一来,我们的工作质量就会得到提高,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自查自纠可以培养我们的自律性和责任感。自查自纠是一种主动的行为,需要我们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检查。这样的自律性和责任感对于我们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自查自纠还可以加强团队的合作与沟通。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与同事进行交流和讨论,共同解决问题。这样一来,我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也会得到提升,为团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起来,自查自纠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培养自律性和责任感,同时也加强团队的合作与沟通。我将继续保持自查自纠的意识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效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自查自纠工作总结3篇 篇二

标题: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我

自查自纠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式,通过对自身工作进行反思和改进,可以不断完善自我,提高工作效能。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积极参与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首先,自查自纠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不足。在工作中,我们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和疏忽。通过自查自纠,我们能够主动审视自己的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己的不足之处。这样一来,我们的工作质量就会得到提高。

其次,自查自纠有助于我们提高工作效能。通过对自己工作的自我评估和反思,我们可以找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这样一来,我们能够更加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工作效能。

再次,自查自纠可以培养我们的自律性和责任感。自查自纠是一种自我约束的行为,需要我们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这样的自律性和责任感对于我们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自查自纠还可以加强我们的学习和进步。通过对自己工作的反思和改进,我们能够不断学习和成长,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求,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起来,自查自纠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式,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不足、提高工作效能,培养自律性和责任感,同时也加强我们的学习和进步。我将继续保持自查自纠的意识和方法,不断完善自己,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自查自纠工作总结3篇 篇三

【#工作总结# 导语】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是为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以下是®为大家准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3篇,供您借鉴。




   篇一:


 

 根据县纪委《新纪发〔215〕2号》文件要求,我局在本系统认真开展了对私设“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认真领导


  1、我局召集全体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会计、报账员等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纪委文件,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


  2、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杜学政;成员:各二级机构会计和各二级机构报账员、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监督机制


  根据县纪委文件要求,我局首先开展了对私设“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经过认真自查,发现我局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各二级机构也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经过自查,对各二级机构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公私财物,杜绝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出现。


   篇二: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精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我省高度重视,从4月下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20XX—20XX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牧业、农牧区、农牧民的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XX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查自纠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关键环节,我省严格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惩防并举”的原则,以维护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为着力点,以厘清底数、查找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农牧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副省长严金海为组长,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21个涉农厅(局、委)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涉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各地也逐级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组建了专门办事机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省长郝鹏、省委王建军副书记分别提出明确要求,副省长严金海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各地各级涉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抽调专人,强化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地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措施。为杜绝工作中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的发生,确保自查自纠实现全覆盖并取得实效。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涉农部门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自查自纠的前提下,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形式对承担地区和部门开展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二是强化协调配合。注重部门间的衔接沟通,遇到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从而整合了资源,形成了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三是强化信息沟通。各地主动收集、整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分析、解决问题。四是强化工作纪律。要求各地对以前年度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问题,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在此次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实行追溯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五是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宣传报道,并公布的举报电话,为专项整治行动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六是落实保障经费。各级财政安排了必要的工作经费,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全面摸清底数。做好全面清理是自查自纠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重不漏”的要求,对20XX—20XX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牧业、农牧区、农牧民的各项资金,从资金拨付情况、资金额度、使用情况、账务情况、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并逐项逐笔例出明细,做到了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晰。据统计,全省两年用于农牧业、农牧区、农牧民的涉农资金总量为520.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73.51亿元,省本级安排133.22亿元,市(州)级安排54.57亿元,县级安排59.24亿元。其构成是:农牧民补贴、补偿类68.23亿元,占资金总量的13.11%;农牧业生产发展类资金132.81亿元,占25.51%;农牧业生态修复和治理类115.46亿元,占22.18%;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类158.42亿元,占30.43%;扶贫开发类41.03亿元,占7.9%;其他类资金(库区移民后扶资金)4.57亿元,占0.88%。通过全面清理核实,为提高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各地各级涉农相关部门按照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的检查范围和内容,从资金分配到项目受益主体整个管理使用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对农牧民群众反映问题多、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涉农资金和项目作为突破口进行了重点整治,确保了自查自纠内容全面、工作扎实、不走过场。据统计,20XX年以来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共计223起,涉及金额7.22亿元。其中:违法违纪35起,涉及金额3245.99万元,违规188起,涉及金额6.89亿元。此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603起,占项目总数10222个的5.9%;涉及金额19.05亿元,占涉农资金总额的3.6%,其中:违法违纪6起,涉及金额1318.4万元,占资金总额的0.02%;违规597起,涉及金额18.91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的5.84%和3.63%。


  目前,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全面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摸清了近年来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资金流向。二是对各级涉农单位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敲响了警钟,达到了威慑效应,对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以问题为导向,找准了问题产生的根结,对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和原因分析


  通过自查自纠发现,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度增加,有力促进了农牧区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但在资金管理使用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不同程度影响了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执行效果。


  (一)20XX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在对涉农资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经清理排查20XX年以各种检查发现的223起问题中,涉及涉农农牧民补贴、补偿类2起,占问题总数的0.81%;农牧业生产发展类98起,占问题总数的39.68%;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类43起,占问题总数的17.41%;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类34起,占问题总数的13.77%;扶贫开发类50起,占问题总数的20.24%。通过逐项对照检查,已整改落实220起,整治前已归还资金1273.19万元,处理处罚人员42人,其中行政处罚2人,党纪政纪处分2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人,整治以来已归还资金795.93万元,通过调帐处理资金710.6万元。截至目前尚未整改落实3起,涉及资金92.4万元,主要是黄南州农牧局挤占涉农专项资金用于办公楼维修和车辆运行费用,我们已责成黄南州加快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经清理排查,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603起问题中,涉农农牧民补贴、补偿类9起,占问题总数的1.5%;农牧业生产发展类204起,占问题总数的33.83%;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类156起,占问题总数的25.87%;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类147起,占问题总数的24.37%;扶贫开发类76起,占问题总数的12.6%;其他11起,占问题总数的1.8%。具体是:


  1、从资金来源层级看,中央资金安排使用中发现违规问题73起,占问题总数的12.1%,涉及资金20973.6万元,占问题资金总额的11.02%;省级资金安排使用中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440起,占问题总数的72.97%,其中违法违纪3起,涉及资金1308万元,违规437起,涉及资金165349.6万元;地(市)级资金安排使用中发现违规问题29起,占问题总数的4.81%,涉及资金2442万元,占问题资金总额的1.28%;县级资金安排使用中发现违规问题61起,占问题总数的10.11%,涉及资金3229.8万元,占问题资金总额的1.69%。


  2、从存在的问题类别看,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3起,涉及资金10.4万元,占问题总数的0.49%;截留、挪用财政资金3起,涉及资金1308万元,分别占问题总数及资金总额的0.49%和0.68%;违*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67起,涉及资金25211.9万元,分别占问题总数及资金总额的11.11%和13.23%;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46起,涉及资金6414.7万元,分别占问题总数及资金总额的7.63%和3.36%;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359起,涉及资金146260.8万元,分别占问题总数及资金总额的59.53%和76.77%;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24起,涉及资金4120万元,分别占问题总数及资金总额的3.98%和2.16%;其他问题101起,涉及资金7162.2万元,分别占问题总数及资金总额的16.75%和3.76%。


  目前,各地各级涉农相关部门对发现的绝大部分问题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进行了整改,部分纠正有困难的问题,都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措施及计划和时限。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通过认真梳理和分析后,认为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资金安排渠道分散,不同渠道资金之间使用界限不明晰,导致资金分散使用和项目交叉重复安排问题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涉农部门之间管理职能交叉重叠,支持政策和管理制度碎片化,管理方式不统一,管理信息不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涉农资金管理难度。三是资金安排和项目审批制度、方式不统一,层级之间管理权责界限不明晰,致使管理中越位与缺位问题并存,重争取,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管理责任难以真正落实。四是涉农专项设置过细、使用方式五花八门,支持政策政出多门、调整变化频繁,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难以实现全方位覆盖。五是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审核批复环节多,加之受施工期短等诸多因素制约,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资金结转量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这也是此次发现的最突出问题,占问题资金总量的76%。六是相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监管方面缺乏统一协调,难以形成监管合力。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信息不透明,受益主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度不够。七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规范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强,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资金安排使用随意性大;部分基层业务干部和财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不足,责任意识和原则性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涉农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三、下一步打算


  通过自查自纠,暴露出我省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等还需亟待加强,我们将正视问题,在督促各地限期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整改落实“回头看”,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对这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建立台帐,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归纳整理,全面对照现有管理制度,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通过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的有效机制,确保涉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一)狠抓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对各地在自查中发现、尚未整改落实问题的,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计划实施整改。对不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根源在上面,需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的,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二)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各类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对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有漏洞等原因造成的,督促相关涉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调整、完善管理制度;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原因造成的,督促相关地区和涉农部门研究行之有效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三)推进涉农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继续推进支农资金切块到县和支农项目审批权下放改革,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指导,增强支农项目安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在进一步拓宽省级支农资金整合渠道,扩大资金整合规模,增强资金安排的科学性的同时,督促指导县级建立完善支农资金整合安排机制。


  (四)调整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方式。根据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的特点,分类构建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制度体系,全面实施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支农资金分配挂钩。建立项目竞争立项和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把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置于阳光之下,避免暗箱操作和人为干预。


  (五)建立涉农资金综合监管机制。构建政府监督、群众参与、社会协助、法治保障的涉农资金综合监管格局。加强部门协调,开展联合行动,强化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从项目选项到验收全过程提高农牧民参与程度,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公开涉农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主动邀请*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参与监督。从严查处涉农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x纪发〔2xx〕7号)文件精神,我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我镇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我镇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镇机关和部门单位,部门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我镇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xx年6月3日)。我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了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等工作。并且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xx年7月4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我镇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卫东任组长,徐忠乐、严定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了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了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做好了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了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真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镇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自查自纠工作总结3篇(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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