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篇一
劳动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近年来,劳动保障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劳动保障局不仅增强了政府透明度,提高了政府工作的公信力,还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权益保障和便利服务。下面就劳动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劳动保障局注重信息公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项政策法规、劳动保障动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信息等,并提供在线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劳动者随时了解政府工作和维权途径。同时,劳动保障局还开展了政务公开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了劳动者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其次,劳动保障局加强了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针对政务公开中可能存在的不实、不准确和不全面的情况,劳动保障局建立了举报和监督制度,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劳动保障局还加强了内部管理,规范了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劳动保障局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政务公开知识培训班、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和组织政务公开主题展览等方式,劳动保障局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好处,提高了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度。
最后,劳动保障局加强了政务公开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政务公开的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劳动保障局提高了政务公开的效率和便捷性,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总的来说,劳动保障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但同时也要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参与度和公众满意度还有待加强。劳动保障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劳动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篇三
劳动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一年来,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我局在继续优化经济发展的劳动保障环境、进一步强化行风建设过程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之本、聚焦劳动保障、服务社会大众”为宗旨,将政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点工程。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等多种措施,狠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素质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务,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由局长挂帅, 副局长、各股室处队负责人为成员,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并实行追究制。
2、加强宣传。对内把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求、做法传达到每一个工作人员,使人人知晓、关心、参与政务公开;对外利用会议、墙报、专栏、印刷宣传材料,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让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切实了解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办事程序和维权办法以及相关渠道。
3、抓好规范。一是规范职责,按机构改革后审定的工作职责,划清各股室、处、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不推委、不扯皮。二是规范办事程序。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制订并严格执行各项业务办理规定。并将业务办理流程、办事内容及所需材料、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一律在醒目处公示。三是规范公开办事结果。所有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以及仲裁、监察裁决或决定等都在法定时间内告知当事人结果及维权办法,对需要听证的及时组织听证。
4、健全制度。建立了党组议事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健全了首问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政务工作优质进行。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凡涉及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和各项正常业务处理都能按时或提前办结,坚持以民为本,尽力做到便民、为民。由于
理清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办事程序、畅通了办事渠道,所有服务对象都感到方便快捷,不满意、不明白的地方少了,争吵少了、投诉少了,满意多了、称赞多了。5、梳理执法依据。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反复进行了梳理、归纳、经逐一审查确认,列举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
二、XX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1、学习教育。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公开工作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内容,使政务公开的意识人心,把政务公开当作工作运行管理和机关效能的一项工作来抓。
2、制度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文件精神,政务公开规定,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制度。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上传信息资料,报送政务公开报表,编制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收集和整理政务公开工作资料等,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投入。要务公开的硬件载体建设上投入和建设,以此规范化服务迈上新。
4、公开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并将应予公开的目录和内容政务网政务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在规定时限内,地把公开项目的情况向公众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行政和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保障的知情权、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