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一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乡镇河长制工作逐渐成为各地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我所在的乡镇也积极响应,开展了一系列的河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我将对我们乡镇的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以期能够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水环境的质量。
首先,我们乡镇注重河道的清理和整治工作。通过定期组织人员对河道进行清理,清除垃圾、水草等杂物,保持河道的通畅。同时,我们还通过加强河道的整治工作,修复河岸边坡、加固河堤,确保河道的安全。
其次,我们乡镇加大了河道水质监测力度。每月定期对河道进行水质监测,对水质指标进行全面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我们还针对水质问题进行了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水质的持续改善。
此外,我们乡镇也注重加强了对河道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通过加强河道周边的绿化工作,种植多种植物,提高河道周边环境的美观度。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河道周边的农业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放的监管工作,确保不会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
最后,我们乡镇也注重了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水环境保护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工作,提高其对河道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总的来说,我们乡镇在河长制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有些地方对河道清理和整治工作不够重视,导致河道的堵塞现象比较严重。同时,对河道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提高河道的整体环境质量。此外,对于一些违法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还需加大,以确保河道水质的持续改善。
综上所述,我们乡镇在河长制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二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近年来,乡镇河长制工作成为了各地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我所在的乡镇也积极响应,推动乡镇河长制工作的开展。在此,我将对我们乡镇的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期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水环境的质量。
首先,在乡镇河长制工作中,我们注重了河道清理和整治工作。通过定期组织人员对河道进行清理,清除垃圾、水草等杂物,保持河道的通畅。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河道的整治力度,修复河岸边坡、加固河堤,确保河道的安全。
其次,在水质监测方面,我们乡镇也做了一定的工作。每月定期对河道进行水质监测,对水质指标进行全面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我们还针对水质问题进行了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水质的持续改善。
此外,在河道周边环境的整治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通过加强河道周边的绿化工作,种植多种植物,提高河道周边环境的美观度。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河道周边农业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放的监管工作,确保不会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
最后,在宣传和教育工作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努力。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水环境保护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工作,提高其对河道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总的来说,我们乡镇在河长制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河道清理、水质监测、河道整治以及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工作,我们乡镇的水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同时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有些地方对河道清理和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河道的堵塞现象比较严重。此外,对于一些违法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还需加大,以确保河道水质的持续改善。
综上所述,我们乡镇在河长制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三
“河长制”是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的创新,从一些地方推行“河长制”的实践看,“河长制”对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针对河湖管理尤其是中小型河湖管理中存在的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机构不健全以及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自发地开展建立“河长制”的探索。
由于这种探索是自发的,各地的具体做法各异,有的是水利部门牵头,以明确河湖管护主体,落实河湖的治理、保洁、清污、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等责任及管护经费为主要内容(如我省沿江的一些市县);有的是环保部门牵头,以落实河湖水污染防治责任为主要内容(如合肥市),实践表明,这种自发的探索难以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河湖管护新体制机制。
20xx年,我厅在借鉴兄弟省推行“河长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水利部部署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选择芜湖县开展建立统一的的河长制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调研借鉴,编制方案
为推进河湖管理工作,20xx年县政府组织水利、农委、环保和住建等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到浙江的长兴、桐庐和桐乡等地考察学习“河长制”经验做法。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县政府在我厅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了《芜湖县“河长制”试点方案》,保障了试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步骤有序。
二、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20xx年县人大会议,把《以河长制为抓手,治理保护水生态工程》列为“一号议案”,重点督办。县委将其列入芜湖县“十大工程”之一,予以强力推进。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担任“十大工程”政委和指挥长。河湖水生态治理保护工程由县政协主席担任组长,五位县级领导担任成员,各乡镇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把握契机,明确目标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全国河湖管护体制创新试点为契机,坚持顶层设计,推进“河长制”实施,切实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结合县情,明确推行河长制“两洁两改善”的工作目标:即,水岸整洁。水体岸线无坍塌,沿岸无垃圾;水面清洁。水体表面无杂草、无废弃漂浮物。水质明显改善。全县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农业用水达到或优于Ⅴ类以上,县域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明显改善。全县水生态较好的水体得到切实保护,有污染的水体得到有效治理,河湖水生态明显改善,水环境持续向好。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该县在推进“河长制”过程中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大力实施水生态治理保护“五大工程”。一是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可能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的监管和整改力度,控制或减少污水排放。二是农业污染防治工程。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鼓励集中收购、集中处理;严格实行畜禽养殖规划,完善乡镇村集体水面发包办法,控制水面过度养殖造成的富营养和水污染。三是清淤护岸活水工程。每年实施100条重点骨干渠道清淤整治保洁维护工程,提高水系通畅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每年实施20公里河道生物修复生态护坡等工程。落实河湖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岸线登记、管理和养护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四是农村清洁工程。以住建部门统筹指导,交通、水利、农委等多部门配合的集河道、公路、集乡镇、农村“四位一体”的长效保洁机制,水岸同治、一体运作,推进“户集、村收、乡镇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解决农村河道水面、公路路面、集镇街区、农村废弃农药瓶、化肥袋、塑料膜的环境污染问题。五是居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对重点水体,制定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结合美丽乡村、“三线三边”等活动,加强对集乡镇、城乡结合部、中心村等人口集聚区的环境管理,加快实施乡村改水、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面和处理能力。
“五大工程”的责任分别由县环保局、农委、水利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建设委等单位牵头承担。
五、健全组织,落实保障
健全组织。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健全“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实行由县级领导担任河长,乡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河长,县直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青弋江、水阳江河流河段及其支流,归口沿途各乡镇政府属地管辖。创建“1+5+5+5”的工作推进机制:即以建立“河长制”为总抓手,5位县级领导各联系1个乡镇,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水利、农业、环保、住建等5个工作推进组织。从水利局、环保局、农委、市容局各抽调一名专职人员集中办公,专门负责“三水”共治日常工作。
加大投入。20xx年计划安排和争取国家、省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补助1.65亿元。以青弋江干流治理芜湖县河段工程为平台,专项贷款10亿元,用于青弋江滨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拆迁工作已经启动。县水利建设基金适当倾斜,切块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水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奖励和补助。从3000万元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中,划出30%用于水生态治理保护奖补。各地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严格考核。县领导组采取工作调度、通报、督查、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一旬一调度,一月一汇报,一季一检查,一年一考核。
截止目前,芜湖县专项活动共发动干部群众3000余人次,出动保洁船600余艘次,出动车辆450余辆次,清理河道、沟浜200余条,规范河长制公示牌24块,河岸绿化养护3.5万平方,限养水面养殖4650亩,禁养水面1100余亩,取缔无证渔网160条。,基本形成了河湖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落实的体制机制,初步实现了“两洁两改善”的治理、管护目标。
下一步,我厅将对芜湖县等地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梳理总结,自下而上逐步加以复制推广,使“河长制”由盆景变为靓丽的风景。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四
古有大禹治水,今有河长治污。日前,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十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部分省区市近十年实践基础上,“河长制”将在全国推行。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至少有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在全境推行“河长制”,至少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
缘起
太湖蓝藻催生“河长制”
20xx年至今,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河长”,已遍布江苏全省727条骨干河道1212个河段。
按照“河长公示制度”,各地在河道边醒目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写明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目标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以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监督。
全国推广的“河长制”,最早正是源自江苏。早在20xx年5月,无锡市太湖蓝藻大面积爆发,水源恶化,市民被逼抢购纯净水。河道久无清淤、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同年8月,无锡市印发《无锡市河(湖、库、荡、)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将河流断面水质检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市县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检测结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xx年,江苏在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当年6月,包括时任省长罗志军在内的15位省级、厅级官员一起领到了一个新“官衔”――太湖入湖河流“河长”,他们与河流所在地的政府官员形成“双河长制”,共同负责15条河流的水污染防治。
实践
“这种合力就像一张渔网”
5年前,时任江苏省宜兴市市委书记的王中苏接到新使命――任漕桥河“河长”。漕桥河全长23公里,是太湖主要入湖河道之一,也是宜兴市水系最复杂、污染最严重、治理最困难的河道,水质波动较为明显。
“担任漕桥河的‘河长’,我感到压力很大,责任也很重。”从那时起,王中苏开始常态化巡查漕桥河,每季度至少一次,了解流域现状、掌握问题所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实地勘察、调研分析,他摸清了影响漕桥河水质的四大因素,即上游入境客水、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五
日前,我县组织“河长制”自查组兵分两路,对全县河道开展为期3天的自检督查行动。据悉,此次自检督查行动是对我县前一阶段“河长制”工作的查漏补缺,也是对我县“五水共治”工作的经验总结。
在督查行动中,“河长制”自查组先后前往昆阳、万全、鳌江、萧江、水头、腾蛟、山门、南雁等地,对各镇(乡)的“两河”和县级以上河道的各级河长进行督查。每到一处,自查组人员依次拨打了“河长牌”上镇级河长、社区河长、村级河长等相关负责人的公示号码,了解各级河长联系电话是否通畅,询问河长如何落实“河长制”责任,以及如何进行管理与检查等。经过督查,自查组发现,我县部分河道还存在河面有漂浮物、油污,河长牌位置不规范,河长牌上无河长电话,河道不整洁等问题;在自查组人员致电的各级河长中还存在河长未接电话、河长不清楚自己是河长等现象。
据了解,根据省、市有关部署,我县督查行动从9月中旬开始,一直将持续到12月底,形式以暗访为主,采取督查组督查与媒体监督曝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河道以垃圾河、黑臭河为主,督查的河长对象以镇、村两级河长为主。
“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机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各地‘河长制’基础工作,以及‘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等方面工作。”县治水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镇(乡)要围绕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及时做好当地“河长制”工作自查和总结。同时,召开一次河长工作例会,对督查行动精神进行传达,对河长工作机制进行培训;组织一次巡查行动,重点突出县级河道及垃圾河、黑臭河,对河长公示牌、水质、排污口、雨水排放口、河边企业、河边养殖场、水环境治理项目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了解和记录,列出整改清单,并及时整改。
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人口的日益增多,城市河道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部分河道常年呈现黑臭状态,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很大困扰,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根据《xx市环境状况公报》(20xx年)[1],全市监测水环境断面(点)250个,155个断面水质达到功能类别标准,达标率仅为62%,省控、市控入江支流达标率在全省居后,内、外秦淮河、金川河等主要内河水质,按流域评价标准仍不达标,城市河道普遍存在黑臭现象。xx市虽然已基本建立起对各区政府的大气环境质量的刚性考核机制,但确未覆盖至水环境质量。在尚未形成水环境质量刚性考核机制前,水环境“河长制”作为重要的考核管理手段,可以使各区进一步重视水环境质量,推动各区积极开展水环境治理,继而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
20xx年4月,国务院正式下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水十条”明确了20xx年消除黑臭、20xx年3类以上水体达到省“水十条”要求等具体目标,而对比xx市目前现状,差距甚远。因此,亟需出台多类政策和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的顶层设计,从市级层面需要建立一套水质监测评价和目标责任体系。20xx年,xx市政府正式印发了《xx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通过“河长制”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河道逐条明确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负责落实该河道的整治和管理等各项措施,明确属地政府责任,以重点断面达标为目标,推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以实现河道水质与水环境的持续改善,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
1 、xx市“河长制”管理情况
1.1 “河长制”管理考核内容
1.1.1 明确“河长制”管理范围 xx市对于河长制河道实施市、区两级管理,市级河长制河流包括除长江干流、湖库以外的功能区水体、全市所有入江河道、以及被市民广泛关注的主要河道,跨区(园区)的设出入境断面及控制断面;区级河长制河流则由各区(园区)自行梳理、确定,确保区(园区)内主要河道全覆盖。截至20xx年,xx市共有107条河道纳入“河长制”河道管理。
1.1.2 明确“河长制”管理考核方式 按照市、区政府两级河长制河道管理体系,对各区政府的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开展考核。主要包括各区自查、市管理部门日常督查、年度考核等方式。
1.1.3 明确考核内容及评分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单条河道考核与区政府综合考核,其中单条河道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水质目标、水环境整治工作及河道管护等3个方面;区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包括辖区内河长制单条河道考核情况、区级河长制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媒体曝光情况等。
1.1.4 考核结果的应用 根据考核评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并向社会公开,向市督查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将水环境河长制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区长(园区主任)环保目标责任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制等考核。
1.2 “河长制”管理考核成效
1.2.1 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河长制”推行2a以来,市、区两级均高度重视河长制管理工作。在市级层面,基本上形成了常态化的部门协作机制;在区级层面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也较为顺畅,其中江宁区等专门成立河长办,统筹区内河道管理工作。
1.2.2 水环境质量有所提升 实施河长制管理后,各区水环境整治积极性明显提升,针对辖区内黑臭河道,按照整治计划,通过采取截污、清淤、生态治理等综合措施,基本消除了已整治河道的黑臭现象,水质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如江宁区外港河下游段、六合区护城河、浦口区城南河、建邺区向阳河、玄武区玉带河等从原来脏乱黑臭变为水清岸洁,已成为市民休闲新去处。
1.2.3 通过长效管理稳定成效 各区已基本建立了河道日常管护机制,定期打捞水面及两岸漂浮物,同时对相关具备条件的河道实施引水补水。建邺区、江宁区、六合区、河西管委会等已形成了较好的长效管理措施,水面漂浮物较少、引水补水机制完善,对水质基本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xx市“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
2.1 河长制工作机制还不完善 个别区未充分重视河长制管理工作,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使得相关工作难以推进和开展,区域内河流黑臭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2.2 水质达标率较低 部分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滞后、雨污分流后的管网尚未完全切换到位、部分管网疏于管养等情况,污水下河现象屡见不鲜,尽管引水补水常态化,但仍然成效不大。
2.3 整治计划的总体规划性不强 河长制河道要求“一河一策”,按照属地管理,具体整治工作落实在各区。但由于城市河道一般都是连贯相通的,存在上下游的关系,而各区的整治方案自行确定,导致了河道整治计划总体规划性不强。因此,目前存在着上游区(园区)未进行整治,下游区(园区)已开展了整治,导致下游区(园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情况。
3、 意见与建议
3.1 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 明确部门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梳理区域内河流,纳入区级河长制管理,按照河流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按期推进实施;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辖区内河道管养责任部门,建立长效的管养机制,做好河道管护工作。
3.2 持续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流汇水区排水达标区建设,加强对河道沿岸排口的排查,对污水下河现象进行整治,切实改善河道水质。
3.3 强化水质异常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对河道周边污染源的监管,纠正不规范的排水排污现象;建立有效的河道监测、巡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应急联动,确保水质异常时能够及时处置,对河道污染问题要向社会信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