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日益严重。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和取缔力度。本文将对我所在区域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我所在区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包括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工作组成员经过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具备了执法和查处能力。
其次,工作组采取了多种手段和措施来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首先,加强了巡查力度,增加了巡查频次和范围。工作组通过定期巡查、临时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了大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其次,建立了举报平台,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的举报工作。工作组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和调查,并及时采取行动。另外,工作组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监控摄像头、无人机等,增加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成功率。
再次,工作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警示和宣传。工作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成果和经验,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同时,工作组还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向商户和经营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最后,工作组还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工作组与税务局、卫生监督局、城管执法队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信息的互通互联。这样一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就很难逃脱各个部门的查处和制裁。
综上所述,通过工作组的努力,我所在区域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和取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无证无照经营问题依然存在,我们仍需不断加大力度,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篇三
根据市查无办《市20xx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开展了针对性、有重点的集中整治专项活动,通过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就我局20xx年上半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6月6日,我局在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执法车辆12台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6户次,引导办照6户、限期整改5户、依法取缔0户、立案查处0户。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保障措施到位
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完善了相关的责任制度,形成了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审批规范、管理有序
在做好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加强了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完善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程序,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下达了相应的整改处理措施,达到要求后再进行许可。做到《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办理、审核及发放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柔性执法,充分利用了网络媒体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利用了“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环保宣传日活动,开展了环保活动月活动,同时还开展了一系列环保进学校、环保进社区、环保进机关、环保进企业活动,制作了环保标语向广大市民《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让他们知法懂法,从而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认识,营造了抵制、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工作,狠抓落实
半年来,我局配合工商部门,认真开展了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把这项工作和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紧密相结合,每月开展了企业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日常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不断的加大了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并能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篇四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xx〕36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钦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合会议制度的批复》(钦政函〔20xx〕345号)文件精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作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与工商行政等部门协调,积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积极协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把证照材料列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内容。
通过把用人单位的经营执照等相关证照材料例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和年审相关证照,年内审查用人单位219户。
(二)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今年以来,我局联合工商、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安监、总工会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综合治理大检查等专项检查4次,检查用人单位150
96家,涉及劳动者21653人,取缔无证职业介绍机构3家,取缔非法用工组织28户。
(三)在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提请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过程中,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作为必备证据材料来收集,一旦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用人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查处取缔。如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查处市内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一案时,发现该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支队及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致函汇报情况,提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取缔。
二、存在问题
查处取缔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此项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问题确实不容忽视:无照经营户的经营规模小、条件差、生存的空间小,变化快,随时有无照经营出现,取缔难度较大。
三、20xx年工作思路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xx〕36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钦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合会议制度的批复》(钦政函〔20xx〕345号)文件精神,要切实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围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总体工作要求,细化措施,加大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监管到位、不留死角。要认真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通力协作,营造多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
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强势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监管执法进一步到位。要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篇五
今年以来,根据芗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有力,各项制度健全
为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场股、工业运行股等部门为成员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日常工作。制定了《芗城区经贸局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工作制度》,各相关股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区综治办和区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治理工作。
二、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各项决议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每次联席会议都派精干人员参加,对于会议的各项决议均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能更便捷地使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今年6月,还专门拉一条政务内网至市场股,开通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网站。
三、加强协调,周密部署,治理效果明显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形成整治合力,我局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在酒类流通方面。根据省、市经贸委《关于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从20xx年9月底至20xx年3月10日在我区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酒类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先后两次联合区工商局对辖区内批发、零售、餐饮等酒类流通企业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检查企业48家。重点对酒类流通企业的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等有关证照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并责令其整改。
2、在生猪屠宰方面。今年2月1日,《闽南日报》根据群众举报,刊登了居民区私宰生猪的报道后,我局立即深入所在地了解调查,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同时,积极联系市屠宰办和南坑街道、公安、工商等部门到岱山村南坑社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取缔生猪私宰窝点3个,没收私宰猪肉50公斤和一些私宰刀具、电棒等私宰工具。今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我局联合市屠宰办及区工商、农业、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芝山镇下碑村一私宰点进行突击检查,并当场取缔。通过一系列的执法检查,较好地确保了群众食用猪肉的安全。
3、强化服务意识,为经营者创造合法的经营环境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降低审批门槛,我局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权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规范,同时对确定带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职权全部进行规范,使自由裁量的空间100%趋于零,行政许可的期限则从原来的无具体要求压缩为10个工作日。另外,还制定了8条服务企业的措施。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有力推动了我区工贸经济的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在执法检查及日常工作中结合经贸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先后发放酒类流通宣传册50多本,发放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宣传材料20xx多份。通过教育疏导与查处取缔相结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做到管扶同步,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今年以来我局未发生一起因执法而引起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