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奖励方案 篇一
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向上、勤奋努力的表现需要得到肯定和激励,因此学校应该制定有效的奖励方案来鼓励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行为表现。本文将介绍一种中学奖励方案,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主动性。
首先,奖励方案应该注重学生的学习成果。学校可以设立学习成绩奖励,对于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这既能够鼓励学生在学习上的努力,也能够激发其他学生的学习动力。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学科竞赛奖励,对于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奖励,以此鼓励学生参与竞赛活动,提高学科竞赛水平。
其次,奖励方案还应该注重学生的行为表现。学校可以设立班级和个人的表彰制度,对于在班级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例如,对于能够遵守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乐于助人等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以此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学生会奖励,对于在学生会中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奖励,以此激发学生的参与学生会的热情和积极性。
此外,奖励方案还可以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学校可以设立科研创新奖励,对于在科研和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给予奖励。这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还能够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创新氛围。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读书奖励,对于在阅读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鼓励学生广泛阅读,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和学术素养。
综上所述,中学奖励方案应该注重学生的学习成果、行为表现和创新能力。通过制定有效的奖励方案,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主动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适合自己的奖励方案,为学生提供积极健康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中学奖励方案 篇二
中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对于他们的学业发展至关重要。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学校应该制定一套包含多元化奖励的方案,以鼓励学生在学习和行为上的表现。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学生会奖励制度。学生会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组织活动的重要平台,通过设立学生会奖励,可以激发学生参与学生会的热情和积极性。例如,学校可以设立“优秀学生会干部奖”、“杰出学生会成员奖”等奖项,对于在学生会中表现出色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其次,学校可以设立学科竞赛奖励。学科竞赛是学生提高学科能力和拓宽学科视野的重要途径,通过设立学科竞赛奖励,可以激发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例如,学校可以设立“学科竞赛优胜奖”、“学科竞赛冠军奖”等奖项,对于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鼓励学生参与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学科竞赛意识和竞争力。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读书奖励制度。阅读是培养学生综合素养和扩大知识面的重要方式,通过设立读书奖励,可以激发学生广泛阅读的兴趣和热情。例如,学校可以设立“阅读之星奖”、“读书达人奖”等奖项,对于在阅读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鼓励学生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和学术素养。
综上所述,中学奖励方案应该包含多元化的奖励内容,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通过设立学生会奖励、学科竞赛奖励和读书奖励等方案,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和学科竞赛,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学科竞赛意识和阅读习惯。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适合自己的奖励方案,为学生提供积极健康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中学奖励方案 篇三
根据安教[20xx]2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分配原则
学校按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优质优酬,注重绩效;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不区分职称差异,不体现学科差异的原则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工作量认定
(一)教职员工工作量认定
教职工工作量包括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总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xx]3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xx]121号)有关规定,根据我校教育教学任务和教职工人数确定教职工标准工作量。教学人员工作量:高考、中考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每周10节为标准工作量,其他学科的任课教师为每周12节。高考、中考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超过10节的部份计为超工作量,其余任课教师超过12节的部份计为超工作量;跨年段、跨学科教学的加2节计入工作量。非教学人员标准工作量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教学人员课时不满标准工作量,但承担学校委派的其他相当的教育教学或后勤岗位工作的,视为满工作量。
(二)行政人员工作量认定
根据安委教[20xx]53号《溪安县学校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文件规定,我校行政人员工作量如下:
校长、书记免于兼课,副校级领导、处室正主任每周兼课4节,处室副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每周兼课5节。超过上述标准的,计为超工作量。
因无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兼课的行政人员,必须完成学校委派的其他工作任务,才能视为满工作量。否则,一律不得按满工作量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其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即学校绩效工资总金额÷全校教职工总数,下同)的80%。
学校督导员(从学校行政岗位退居二线的视同督导员)按《溪安县学校督导员管理暂行办法》(安委教[20xx]20号)担任相应的工作量:
1.正校级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副校级督导员及督导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每周必须任课4节以上或听课6节以上,并协助其它相应工作。
2.凡未达到退任督导员年龄(指完中校、职校、进修学校53周岁以下,初中校、中心学校、县直小学、幼儿园51周岁以下)的原学校副校级和处室领导干部必须任课,副校级督导员每周4节以上,处室督导员每周6节以上。
凡未按上述规定履职的,其绩效工资一律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
三、项目设置
根据闽政办[20xx]xx3号、闽教人[20xx]5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量化奖励、岗位津贴(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值班值日、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段长等)、教育教学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毕业班奖教金及代课、下班督修、命题、评卷等其他津贴奖励等项目。
1.基础绩效工资
师德表现良好、出满勤、满正常工作量的教师均可领取基础绩效工资,标准为全校人均绩效工资的70%。没有出满勤的教师则根据《溪安八中教职工考勤条例》(见附件一)的有关标准扣除工资后,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的基础绩效工资。长期病假、产假按学校原制定办法发放基础绩效工资。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实施量化考评,按《溪安八中班主任考评条例》(见附件二)进行考评,并计算出班主任每月所得津贴。
3.超课时津贴
教学人员每周任课超过标准工作量,每节课补贴10元。
4.教学量化奖励
教学量化奖励基数为200元,根据《溪安八中基础年段量化考核办法》(见附件三)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奖金。
5.岗位津贴
行政值日每天50元、年段长每学期补贴200元、教研组长每学期补贴xx0元、备课组长每学期补贴200元、工会委员每学期补贴100元。
学校行政人员除发放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不得高于本校班主任津贴平均标准)、值日补贴两个项目外,担任教学工作并超工作量或者兼任班主任、年段长等其他工作的,按相应标准发放超工作量补贴;其他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再发放补贴。
6.课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
课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分课外教育成果奖、教师专业技能比赛获、教师撰写论文公开发表、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高中毕业班校际组成员、课题研究奖励、教师学科竞赛辅导补贴奖七个项目进行奖励,具体按照《溪安八中课外成果暨骨干教师奖励办法》(见附件四)计算出个人实际所得奖金。
7.毕业班奖教金
在校董会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会考奖教条例》计算出个人所得奖金,提请校董会拨出资金全额支付。
若校董会不能支付,则按初三年人均1000元、高三年人均xx00元的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拨出资金作为毕业班奖教金,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奖教条例》计算出个人所得奖金。初三、高三毕业班奖教金除下年段行政人员或兼任毕业班教学的行政人员外,其他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含校长)不得参与分配。
8.其他工作量补贴
代课补贴每节10元;早读下班、英语教师早读听力放音(只补贴放音的教师)每次补贴5元,晚自修下班补贴每节10元;双休日值日补贴每天30元;学校运动队课外训练补贴每晚10元;监考按不同时长给予补贴:xx0分钟每次16元,120分钟每次xx元,90分钟每次12元,60分钟每次10元,英语听力放音每次5元;成绩统计每班补贴10元,编制质量分析表初中每次30元、高中每次50元,年段长编排晚自修下班每学期补贴xx元,分发补贴30元。
命题(含统练)每科每次补贴标准(单位: 元)
年段语数英政史地物化生
初中部424242303030303030
高中部484848393939393939
评卷(含统练)每科每次补贴标准(单位: 元)
年段语数英政史地物化生
初一、初二xxxxxx1010101010
初三xxxxxx12121212
高中部161616xxxxxxxxxxxx
除上述工作量补贴外,其他的临时加班补贴,由行政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确定补贴标准,列入绩效工资。
四、实施流程
1、健全考核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组,考核组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23人组成,成员中一线教职工代表10人,考核组成员候选人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并在学校公示后,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全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2、执行公示制度。
各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本《方案》计算出教职工的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送交总务处汇总出个人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最终的考核结果由考核组集体签名后并在学校内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职工有反馈意见的,由考核组及时核实;对考核量化有误或者与学校教代会通过的考核方案不符的,重新考核确定并予以公示。学校考核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与申诉答复工作。
3、组织拨款发放。
每学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结果(含发放对象、项目金额、奖教金等)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考核组集体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备案,待县教育局下拨款项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相关程序发放给每位教职员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安教[20xx]34号《关于溪安县教育系统教职工津贴补贴(增加部分)发放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
(1)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全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考核津贴分配。
(3)教职工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津贴。凡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不予发放绩效考核津贴。
2、根据安教[20xx]282号文件规定:
(1)经县教育局、公务员局批准(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借用的教职工,根据借用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含出勤情况),考核合格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80%发放。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2)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若按本考评方案计算出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超过县教育局下拨的绩效工资总额,在校董会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请校董会补足差额资金予以支付。在校董会不能支付的情况下,则按公式:根据本方案计算出的个人所得金额×(县教育局下拨的全校绩效工资总额÷根据本方案计算出的累计应分发的金额总数),计算出个人实际工资额。
若按本考评方案计算出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少于县教育局下拨的绩效工资总额,则将剩余金额平均分发给每位教职员工。
4、本《方案》由行政会讨论拟定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体教师意见后,制定考评方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予以实施。
5、本《方案》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6、本《方案》自20xx年秋季起执行,之前制定的《溪安八中教师绩效工资方案》同时废止。若今后上级对此有新的规定出台,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中学奖励方案 篇四
为全面推进初中毕业班工作,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挖掘优质教育资源,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树立质量兴校的办学意识,为高一级学校培养更多、更优的人才,特制定《中考奖励方案》。
一、奖励的基本原则
1、实施目标管理:达标有奖,超标重奖。
2、加强团队建设:既奖年级整体,又奖教师个体,学科奖励到科。
3、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化繁为简,易于操作。
4、分级管理的原则:奖金分配的具体细则由年级组自行制定。
二、年级组中考目标及其奖励
1、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保学控流。中考参考率99%以上(以应参加中考的学籍人数为基准)。
2、坚持教书育人。班风优良,学风浓厚,学生无违法行为,无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人数低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三。
3、同时完成本条1、2款二项指标,中考合格率全区第一,按年级任课教师总人数的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每下降一个名次,减少奖金200元∕人,奖励到区内第四名止。
4、中考合格率居区内三所完全中学第一,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800元∕人的标准;中考合格率居区内三所完全中学第二,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
5、三年巩固率达99%,奖励每班1000元。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就高不就低。
三、进步奖
以市平合格率为基础,达市平奖励年级组20000元,超市平1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当达到区合格率前四名时每上升一个名次奖金提高20%,全区第一名奖金加倍。
四、优生奖:
初三毕业生中考学生成绩达到一类重点线,按800元∕人的标准,达到二类重点线按600元/人的标准计发奖金给年级组。
五、学科优秀奖
1、凡中考学科成绩合格率达到或超市平(到科不到人),且在全区校合格率排第一名的,每一科奖金1000元/人。第二名分别减半,第三名均为300元/人。
2、中考学科成绩优秀率居全区第一,每一学科奖励500元/人,奖励到备课组。第二名减半。
六、奖金分配的基本原则
1、凡集体目标奖,一律以成绩和课时为标准发放到人。分配细则在学校指导下由年级组制定,并报学校审定。
2、参与奖金分配的人员为初三年级任务任课教师(参与奖金分配的人员为初三年级任务任课且考试分数记入升学总分的教师,初二生、地和纳入升学分数初三体育任课教师则按分数比例分配奖金)。联点的行政干部可享受年级目标奖的基本奖金,但不得高于年级组的人平奖金。
七、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三年之后再修订,其解释权归校长室。
中学奖励方案 篇五
一、奖励目的
为贯彻我校“质量立校,名师兴校,科研强校”的办学理念,激发我校教师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鼓励教师带领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并取得好成绩,进一步提高学校综合质量,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办学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二、学科竞赛类别
1、自然科学类竞赛。主要指由各学科学会主办的各种奥林匹克竞赛,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含科技创新)等;
2、语文类学科竞赛。包括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报社主办)、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等高校自主招生认可相关比赛;
3、英语类学科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和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主办)、“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中国日报》社主办、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高中组)(中央电视台主办)等高校自主招生认可相关比赛。
三、奖励方法
1、各项评比加分奖励。
(1)评优评先中,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县级奖1人次+1分,市级奖+3分,省级奖+5分,国家级奖+6分;(此项不累计,以最高级计分),(2)岗位目标考核中,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县级奖1人次+0.5分,市级奖+1分,省级奖+2分,国家级奖+3分,能获高考加分的另+5分;
(3)职称评定中,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1人次+2分,省级一等奖1人次+1.5分,省级二等奖1人次+1分,(该项最多不超过5分)。
说明:若以上奖励中,语文、英语学科类竞赛奖项设置中只有国家级奖项,则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计算。
2、物质奖励
数、理、化、生奥赛
信息技术奥赛
语文、英语类竞赛
说明:
1、奖金分配办法:竞赛指导老师获取奖金的85%,获奖学生所在班班主任获管理奖15%。
2、语文、英语学科类竞赛奖项设置中若只有国家级奖项,则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国家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市级一等奖奖励计算。
四、语文类学科竞赛参赛方式
1、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赛制分为初赛和复赛。初赛参加者必须填写本年度《萌芽》杂志刊登的报名表,并提交作品和报名表邮寄到《萌芽》杂志社,再由评委评审选拔至复赛;得到复赛资格的作者赴上海参加统一的现场比赛。大赛的获奖作品(包括初赛和复赛)会在《萌芽》杂志选登,并由《萌芽》杂志整理出版文集。
具体报名时间见每年大赛参赛通知。
2、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
该竞赛已列入中国政法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招生计划,凡在高中阶段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三毕业生均可享有推荐报名资格。竞赛分初中组、高中组进行,每届比赛每组分别给出作文题目,参赛者可据之自拟作文题目,个人或集体方式参赛皆可,将作文寄至大赛组委会,由大赛评委会统一进行初评和复评。
具体报名时间见每年大赛参赛通知。
3、“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大赛分初中组、高中组分别进行。参赛学生须每人购买1本《大赛辅导专辑》,参赛作文须使用统一参赛用纸和参赛标志,参赛用纸和参赛标志附在《大赛辅导专辑》中,复印无效。可单独参赛,亦可以班级或学校为单位统一参赛。作文完成后,请工整誊写在统一的参赛用纸上,并在指定位置贴上参赛标志寄回大赛组委会。
具体报名时间见每年大赛参赛通知。
4、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大赛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同步进行,分初赛、复赛、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初赛采用“学校集体参赛”和“学生个人参赛”两种方式在大赛官网注册报名、提交作品,通过网络大众评审和专家评审两种方式选拔晋级。复赛分为分赛区省级决赛和全国网络复赛两种方式。全国总决赛暨颁奖典礼在北京大学举行。
具体报名时间见每年大赛参赛通知。
英语类学科竞赛参赛方式
1、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参赛选手可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初赛主要考查选手的英语作文水平。参赛选手通过创新英语网在线比赛系统查看作文题目,并在比赛截止时间前上交独立完成的指定的主题作文。初赛按成绩排序,每阶段成绩全国排名前30%的选手进入复赛。复赛内容由作文、听力和口语三部分组成。决赛以夏令营的形式在北京举行。复赛和决赛选出的“优胜者”可获得联办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考核资格或其它部分非自主招生高校相应录取优惠条件,经该校自主招生测试(审查)合格后,按该校自主招生办法录取。
具体报名时间见每年大赛参赛通知。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本竞赛每年举办一次,分各赛区初赛、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每年暑假举办全国总决赛。期间,各省选手有机会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辩论赛、全国中学生英语风采大赛以及全国优秀中学生英语学习经验交流会等系列活动。
具体报名时间见每年大赛参赛通知。
3、“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
大赛自创办之初即作为每年5月在英国伦敦举行的国际英语演讲比赛中国区选拔赛,高中组获胜选手将代表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中国青年学子的风貌。本届大赛全程分为四个阶段:1.地区初赛;2.地区复赛;3.地区决赛;4.全国总决赛。本届大赛分为三个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选手可通过互联网报名、现场报名和集体报名三种方式参赛。
具体报名时间见每年大赛参赛通知。
4、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
大赛分为幼儿组,小学低(1-3)年级、小学高(4-6)年级、初中、高中、成人(18周岁以上)六个组别。分为赛区选拔赛、全国预选赛和全国总决赛三个阶段;
20xx年度大赛报名时间为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选手可在设立赛区的当地报名点凭有效证件报名,湖南赛区将开通网络报名通道,参赛选手可到大赛湖南官方网站进行报名。
本方案从20xx年3月23日起开始施行。
中学奖励方案 篇六
为全面推进毕业生工作,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树立质量兴校的办学意识,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的基本原则
1、实施目标管理的原则,达标有奖,超标重奖,只奖上线人数,重奖本科一、二批,鼓励本科三批。
2、加强团队建设的原则,既奖年级整体,也奖教师个体,学科奖励到科不到人。
3、执行精简、效能的原则,化繁为简,易于操作。
二、高考年级组工作目标及其奖励
1、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保学控流,毕业率为100%。
2、坚持教书育人,年级风气优良,学风浓厚,学生无违法行为,无严重违纪行为。违法犯罪率为零。
完成本条①②两项指标,高考本科一、二批上线率为全区第一,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第二则按年级组总人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
说明:所有上线人数的计算均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降分。
三、上线人头奖
1、无论是否完成目标,凡应届毕业生上重点大学(本一批)录取线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发给年级组集体奖金。录取到民航飞行学院的比照本一标准予以奖励。
2、本二以上上线率达到全市普通中学平均上线率,每上线1人按20xx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低于全市平均上线率则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3、本三批上线人数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特殊贡献奖
无论是否完成二、三的目标,学校对下列情况给予特别贡献奖:
1、录取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按10万元/人给奖;艺术类特长生为4万元/人。(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奖金总额的30%。)
2、高考成绩总分超过一本线20分者,按1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3、高考成绩总分超过一本线30分以上者,按2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4、艺体特长生上线并录取到中央美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体院、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等名校的,按1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该生奖金总额的30%。
5.由于参加学科竞赛及其他竞赛获奖加分而被保送上重点大学者,按1万元/人的标准奖励,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该生奖金总额的30%。
以上奖项均奖励到年级组。但考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享受的奖金不低于该生奖金总额的60%。
五、特长生辅导奖
1、艺体类科目的特长生参加高考、联考,术科、文化成绩均上线且录取到相应专业院校就读的,按本科一批800元/人、本科二批600元/人、本科三批100元/人的标准由学校发给专业辅导奖。(奖金由学校单列,但不重复给奖,专业辅导教师不再参与上线学生的班级人头奖。)艺体类特长生培训严格控制培训人数,确定培训学生名单,不得随意增减调换。
2、艺体类特长生未参加联考或联考未上线而录取到本科一、二批院校的,分别按1200元/人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其专业辅导教师的奖金亦由年级组发放。
六、学科优秀奖
1、凡高考学科成绩超市平(到科不到人,分文理科计,下同),且在全区区属学校居第一名的,每一科奖金1000元/人。第二名则按每科800元/人给奖。
2、高考学科成绩优秀率居全区普通中学之首的,每一学科奖励300元/人。
3、高考学科成绩人平分为全区区属学校第一名的,按300元/人的标准奖励备课组,第二名为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说明:以上任何一项均不重复计奖,只取最高奖项。
七、奖金分配的基本原则
1、集体目标奖,一律以成绩和课时为基本依据分发到人,分配细则在学校指导下由年级组制定,并报学校审批。
2、奖金分配的主体为高三年级任课教师。
任建制班级的课且带体育训练的体育教师除享受专业辅导奖外,还可享受第二条奖金的分配;只任建制班的课,不带体育训练的教师只享受第二条奖金的分配;不任建制班级的课、只带专业训练的教师只享受特长生辅导一项奖励。
3、从二、三、四、五项奖金总额中提取10%用于奖励行政联点干部、招生专干、实验老师等,并在年级组适当予以调节。
八、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三年期满再行修订。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