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决定书范文(精彩6篇)

时间:2012-07-01 04:43: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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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决定书范文 篇一

标题:行政确认决定书范文: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尊敬的市民们: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本市环保局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贵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特向贵公司作出行政确认决定如下:

一、对贵公司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责令贵公司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二、贵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违法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期满后需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

三、对贵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XXX万元,并扣押违法所得。

四、贵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本局进行环境监测和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对贵公司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本局要求贵公司严格执行本决定,如有不服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逾期将视为放弃复议权利。

特此通知。

行政确认决定书范文 篇二

标题:行政确认决定书范文: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市场管理法》的规定,经过调查核实,我们得知您的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特向您作出行政确认决定如下:

一、对于您存在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您立即停止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期满后需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

二、我局决定对您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理。罚款数额为人民币XXX元,您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三、我局将扣押您违法所得的相关物品,并依法处理。

四、我局要求您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您应当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如您对本决定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逾期将视为放弃复议权利。

特此通知。

行政确认决定书范文 篇三

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xxx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xxx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xxx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xxx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行政确认决定书范文 篇四

北京家装饰设计中心:

你单位于x年12月28日,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过程中,利用宋丢失的身份证,将宋作为你单位投资人。你单位所提交的设立登记档案材料中的《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请认真阅读本页内容并填写申请书》中“宋”签名均不是宋本人所写。上述事实有宋身份证复印件、《关于北京家装饰设计中心冒用xxx名义非法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情况说明》、郭永智身份证、律师证复印件、吉林华盟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京)法源司鉴[]文鉴字第127号】、王伟身份证复印件、北京中企开元注册代理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王伟《调查笔录》、北京家装饰设计中心登记档案材料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xxx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依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局做出撤销你单位x年12月28日设立登记许可的决定。

我局于x年8月22日,向宋邮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宋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宋认为此事与其本人无关不听证。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房山区xxx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 山 分 局

x年9月20日

行政确认决定书范文 篇五

宁波明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xx年11月26日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经本机关核查,现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且在本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20xx年3月29日,本机关向你公司发出《关于撤回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xxx令第149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撤回你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

请你公司于20xx年5月20日前,持本决定书和相应资质证书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机关将公告注销。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xxx或者住房和城乡xxx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4月18日

行政确认决定书范文 篇六

__公(____)决字[____]第__号

被处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实有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证据证实。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____清单共__ 份。

____年__月__日

(公安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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