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向贵庭申请暂缓执行。我认为本案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暂缓执行的决定,以便为双方当事人创造更加公正和合理的执行环境。
首先,本案涉及的金额较大,一旦执行将对被告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根据贵庭的判决结果,被告方被要求支付巨额赔偿金。然而,被告方目前正面临经济困境,无法一次性支付如此巨额的赔偿金。如果立即执行,被告方可能会面临破产的风险,无法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影响员工的生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建议贵庭暂缓执行,给予被告方一定的缓冲期,以便被告方寻找解决方案,尽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本案存在一定的争议和疑点,需要进一步审查和核实。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了一些合理的辩护意见和证据,需要进一步审查和核实。如果立即执行,可能会导致对被告方的不公正待遇,因为一旦执行,被告方将无法再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从而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建议贵庭暂缓执行,给予被告方进一步辩护和提供证据的机会,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最后,本案涉及的是双方的商业合作关系,一旦执行将对双方的商誉和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被告方是一家知名企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一旦执行,将对被告方的商誉造成巨大的伤害,可能导致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流失,进而对公司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建议贵庭暂缓执行,给予双方进一步商谈的机会,寻找解决方案,以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和声誉。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理由,我特向贵庭申请暂缓执行。希望贵庭能够审慎考虑,并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做出公正和合理的决定。谢谢。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方的代理人,特向贵庭申请暂缓执行。我认为本案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暂缓执行的决定,以便为双方当事人创造更加公正和合理的执行环境。
首先,根据目前的调查和了解,被告方可能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表现出明显的不配合和拖延态度,拒绝提供相关财产和资料。如果立即执行,被告方可能会继续逃避执行,导致原告方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因此,建议贵庭暂缓执行,给予被告方一定的强制执行期限,以确保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本案涉及的是原告方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一旦执行将对原告方的市场地位和商业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原告方是市场上的领先企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一旦执行,将对原告方的市场形象造成巨大的伤害,可能导致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流失,进而对公司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建议贵庭暂缓执行,给予双方进一步商谈的机会,寻找解决方案,以保护原告方的商业利益和声誉。
最后,本案涉及的是双方的商业合作关系,一旦执行将对双方的合作关系和信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虽然双方目前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但双方仍有合作的可能性和意愿。如果立即执行,将对双方的合作关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永久性的破裂和损失。因此,建议贵庭暂缓执行,给予双方进一步商谈的机会,寻找解决方案,以保护双方的商业合作关系和信任。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理由,我特向贵庭申请暂缓执行。希望贵庭能够审慎考虑,并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做出公正和合理的决定。谢谢。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三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区xxx路87号,电话:xxxx。
被执行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xx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xxxx年xx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四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20xx年x月x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xx年x月x日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五
申请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xxx区xxx路87号,电话:xxxx。
被执行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__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六
执行担保书
【最新文书样本】
执行担保书
被执行人;
担保人;
诉 一案,经 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于 年 月 日生效。 于 月 日提出申请执行。但
确有困难,愿提供财产担保,请求人民法院延期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篇2:执行担保书范本
被执行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担保人;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x公司诉xxx公司一案,经xxx法院审理,作出(xx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书,上述民事判决书于x年x月x日生效。因xxx公司履行确有困难,故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执行期限,延至x年x月x日。x公司同意为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xxx公司 执行担保人:x公司
年 月 日篇3:执行担保书2013 执行担保书
被执行人:xx公司,住所地x市x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xx公司,住所地x市x区。
法定代表人: xx公司诉xx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xx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2012)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12年x月x日生效,原告xx公司于2013年x月提出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确有困难。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的财产作担保,至2013年x月x日止,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义务时,愿以担保人的财产来抵还债务。请人民法院批准,并向申请执行人作疏通工作,以便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担保人:xx公司
2013年x月x日篇4:如何写执行担保书
如何写执行担保书
执行担保书文书样式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即担保人),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履行,向人民法院提供某项财物作为抵押,从而换得暂缓执行的效果时使用。 《xxx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担保书系指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过程中,对所执行的有给付内容的标的提供财产担保。担保财产属于抵押性质。担保人既可以是被执行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延缓执行期限,给被执行人一个喘息的机会,以便既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又不使被执行人的生产、工作造成更大的损失。显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抵押财产的形式,对保证执行作出承诺,对本人和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都有实际意义。
担保申请应以书面形式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的形式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银行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以现金或实物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但银行或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担保的范围可以是部分债务,也可以是全部债务。但担保财产数额应大于被担保的债务;担保执行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需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暂缓执行,以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人民法院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申请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受委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文书样式】
执行担保书
被执行人: 。
担保人: 。
诉 一案,经 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于 年 月 日生效, 于 月 日提出申请执行。但
确有困难,愿提供财产担保,请求人民法院延期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执行担保书”或“担保书”。
二、正文
1.基本情况。本文书的这一项,可以分为两种写法:①由被执行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的,这一部分可采取书信式的写法。即在标题下,顶格写为“ 人民法院:”。但递送机关名称在此处写的,尾部的“此致”、“ 人民法院”就不要写了。②由其他人出具财产担保的,在标题下应首先介绍被执行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和担保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担保人与被执行人有某种关系的,则应注明;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机关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2.案由。首先写双方当事人姓名和案由,即“ 诉 (案由)一案。” 3.写清法律文书什么时间生效,对方当事人何时提出申请执行。即“经 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于 年 月 日生效, 于 月 日提出申请执行”。在一般情况下,制作执行担保书是在对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执行之后。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在执行前应传询被执行人,询问其不及时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原因,并声称在一定时间内强制执行。但在文书中, 这些内容不必全写进去,只用何时对方当事人提出执行的申请来概括即可。 4.提供担保延期执行的理由。在“但 确有困难,愿提供财产担保,请求人民法院延期执行”处写明被执行人目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内容确有困难。或者当前无钱归还;或者某种物当前无处购置;或者应当归还的物目前正在使用,立即归还会造成何种损失,等等。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必要时,可请人民法院的执行员予以审查决定。 5.提出要求人民法院延期执行的具体期限。 6.写明担保的具体内容。主要应掌握以下几点:①对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看法。无非是两种:一种是服从法院的审理决定;一种是有不同意见。不论哪种看法,都要表示坚决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②所提供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有何证据证明。这一项是执行担保的实质性的内容。被执行人所提供的作抵押的担保物,不能违法,不能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担保人对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有所有权。⑧提出要求延期执行的期间。即从何时起到何时止。时间必须明确,不能遥遥无期。④作出承诺。即如到期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即以抵押物抵还。⑤因担保执行必须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所以,要求人民法院作疏通工作,以便达到延期执行的目的。
三、尾部
下部由被执行人、担保人签名、盖章(或捺指印),注明时间。篇5:执行担保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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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担保的法律根据
《xxx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68条、269条、27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4条和第85条等是执行担保这一制度的法律根据。
二、执行担保的效力
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2、被执行人应按执行担保裁定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意见》第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4、《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此外,《规定》第85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三、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
《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d3d2d77afc4ffe473268ab1a?pn=2&x=0&y=1275&raww=168&rawh=44&o=;type=pic&aimh=44&md5sum=9825e0f3d8c70face973599b9a0409d2&sign=95ebed0d76&zoom=&png=11065-&jpg=0-0" target="_blank"> 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
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xxx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