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范文(推荐6篇)

时间:2011-07-03 04:48: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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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范文 篇一

尊敬的xxx同志:

你好!经过对你近期工作表现的观察和了解,我们发现你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态度和行为存在不足之处。在此,我代表组织向你进行诫勉谈话,希望你能认真对待,及时改正,以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首先,我们注意到你在工作中经常出现拖延和敷衍的情况。你经常将工作推给他人或临时应付,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和效率。我们希望你能够树立起主动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你在与同事沟通和合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你常常表现出不合作的态度,对同事的意见和建议不予理会,甚至以冷漠和傲慢的态度对待他人。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同事之间的关系,也影响了团队的正常运作。我们希望你能够更加开放和包容,善于倾听他人的意见,积极与同事合作,共同完成团队的工作任务。

最后,我们还注意到你在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你常常迟到早退,甚至缺勤或旷工,对组织的规定和要求不够遵守。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也损害了团队的形象和声誉。我们希望你能够严格遵守组织的工作纪律,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

总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你应该时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道德修养。希望你能够认真对待此次谈话,并且能够从中吸取教训,积极改正自身的不足,为组织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积极的贡献。

祝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范文 篇二

尊敬的xxx同志:

您好!经过我们对您的工作表现进行了全面的观察和评估,发现您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态度和行为存在一些问题,特此向您发出诫勉谈话,希望您能够及时改正,并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首先,我们注意到您在工作中经常表现出消极的态度和情绪。您经常抱怨工作的繁重和压力,对工作缺乏积极的态度和热情。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您个人的工作效率和表现,也对团队的正常运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希望您能够调整自己的心态,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以更高的热情和责任感对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您在团队合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您经常表现出个人主义的倾向,不愿意与他人合作,或者在合作中出现摩擦和冲突。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效果,也对您个人的发展和成长构成了阻碍。我们希望您能够更加注重团队合作,积极参与团队的工作,与他人和谐相处,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最后,您在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您经常违反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常常迟到早退,或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组织的形象和声誉,也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希望您能够严格遵守组织的工作纪律,提高自律意识,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

总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您应该时刻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道德修养。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此次诫勉谈话,并能够从中吸取教训,积极改正不足,为组织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积极的贡献。

祝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范文 篇三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xxx党员权利保障条例》、《xxx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水产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局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局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与局中层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的领导或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局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范文 篇四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 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

1. 由信访、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 信访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

3. 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4. 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 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 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 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 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 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 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范文 篇五

为强化对车管所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市纪委意见,交*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罗水华、党委委员、副支队长邱柏洲对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的时间

20xx年12月31日。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车管所总支书记、所长樊刚、车管所总支副书记、教导员王向阳。

三、诫勉谈话的地点

车管所二楼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罗水华:为了加强交*支队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车管民*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问题;*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一些问题;车管民*中存在

的可能酿成违纪的苗头*问题。以及第三方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我代表交*支队党委对车管所的责任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车管队伍作风建设,要从讲*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车管所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车属单位、深入驾驶人中去,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加大对车管民*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支队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情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情况及结果进行通报,涉及责任追究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支队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车管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邱柏洲:通过有关反映,车管工作暴露出了少数人存在*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工作自由散漫,驾驶人考试存在只收费不体检问题,说明车管所少数人对支队党委作风建设的要求置若罔闻,也反映出车管工作对当前的“两项活动”开展不力、干部作风建设走了过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根源,罗支队刚才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纪律,特别是服务大局、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三点要求,我补充几点:

(一)要严明纪律。车管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党纪、部令和支队作风建设活动要求,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修养,切实维护交*支队的形象

(二)要严格自律。车管所所长、教导员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市局及支队党委的工作作风要求,“眼界要宽、责任要强、执行要力、标准要高、为政要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

(三)要严格管理。车管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特别是“一把手”要身先士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满意车管所”的行业形象。

(四)要严格问责。作风建设没有职务、*别、年龄区分,任何人不能讲客观、讲特殊、讲原因,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发现的苗头*、倾向*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支队将同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对车管所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实、工作成效不明显、有损窗口形象的行为将从严问责。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被诫勉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车管总支书记、车管所所长樊刚对反映的问题作了解释、说明,针对确实存在的“驾驶人考试只收费不体检”问题作了检讨,并向支队领导作了整改承诺的表态*发言。下一步车管作风建设要力求解决五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思想保守,看摊守本,不求发展”;(二)是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解决“作风漂浮,被动应付,落实不力”;(四)是解决“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五)是解决“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问题。力求通过半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改,使民*队伍在作风方面达到大局意识明显加强,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主动解决驾驶人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创新争优,优质高效,努力促进车管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范文 篇六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工作制度。

第二章谈话函询制度

第一条谈话函询制度是立足于事前防范,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行为适时进行提醒和告诫,逐步形成防范预警机制的监督教育措施。

第二条谈话函询的对象主要针对群众举报、部门发现、媒体披露、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发生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民警,

第三条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

(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

(二)警令政令的落实、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临聘人员招聘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

(三)民警个人及家庭遇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

(四)适用谈话函询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谈话函询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由两名纪委人员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谈话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函询应送达《函询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函询单位或个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七条对谈话函询对象涉及的问题,经谈话函询后群众仍有同类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立案进行查处。

第八条办理谈话函询事项,应建立台帐,由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留存。

第三章警示诫勉制度

第九条警示诫勉制度是立足于监督和挽救,对存在一般性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的告诫勉励措施。

第十条警示诫勉的对象为已经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存在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的单位和职工。

第十一条警示诫勉的适用范围:

(一)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单位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

(三)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

(四)适用警示诫勉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警示诫勉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由纪委书记提请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警示诫勉由局主要领导和联系或分管领导组织,民警的警示诫勉由纪检监察室组织。

第十三条警示诫勉应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告知警示诫勉对象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监督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十四条警示诫勉在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的同时,可对警示诫勉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诫勉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十五条对警示诫勉对象涉及的问题,经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警示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立案查处。

第四章责令纠错制度

第十六条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针对已经造成的错误事实,进行强制纠错,逐步形成保护挽救和监督整

改机制的挽救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责令纠错的对象为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民警。

第十八条责令纠错的适用范围:

(一)具有《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xxx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根据规定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党委或纪检xxx门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的;

(四)适用责令纠错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责令纠错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经纪委书记同意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责令纠错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并负责将相关情况向局党委会进行专题汇报。

第二十条责令纠错应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限期整改;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管理上的问题,应责令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条在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的同时,应对

责令纠错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责令纠错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二条责令纠错的时限一般为一个月。确需延长时限的,经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责令纠错的落实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三条《责令纠错通知书》送达后,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仍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责令纠错整改期满后,纪检监察室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组织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责令纠错相关情况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且年内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一年内不得调动或提拔使用。确需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的民警所在单位,将纳入县局队伍管理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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